深圳地铁工程泥头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各政府部门对泥头车管理的有关规定,配合市政府开展泥头车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明确深圳地铁工程各参建单位涉及泥头车的管理职责,规范地铁工程余泥渣土排放和其它涉及泥头车的施工作业,切实加强地铁工程建设土石方外运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依据《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深圳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深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深圳市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深圳市建设工地泥头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深圳经济特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深圳市土石方工程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泥头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深圳市泥头车安全管理“两牌两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总部(以下简称“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的地铁工程,其它市政配套工程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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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建设单位 (一)工程中心
1.代表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泥头车管理规定(包括泥头车安全管理责任书)落实地铁工程建设现场泥头车使用管理,全面加强泥头车作业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
2.督促BT项目公司(如有)、标段施工单位、标段监理单位建立泥头车管理制度,形成完善的泥头车管理体系,对泥头车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有效管理。
3.与各标段施工单位签订泥头车安全管理责任书(若为BT工程,可督促BT项目公司与各标段施工单位签订),监督和检查标段施工单位与土石方运输单位签订泥头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将泥头车的安全管理责任目标层层分解,细化落实到位。
4.组织对各参建单位的泥头车管理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督促各单位落实泥头车管理责任,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履约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5.配合有关部门对泥头车安全事故或其它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二)安质中心
负责按照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泥头车管理要求制定泥头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1.负责对各工程中心、监理管理单位(如有)、BT项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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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如有)、标段监理单位、标段施工单位泥头车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参加各工程中心组织的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考核。
2.根据现场检查泥头车作业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情况,及时对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或处罚通知单。
3.负责组织对泥头车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4.负责将各参建单位涉及泥头车使用管理的不良行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负责协调处理地铁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泥头车管理存在的各类问题。
4.负责对外统一报送泥头车使用有关的工程、车辆、司机等统计信息资料。
(三)合约法律中心
1.负责对新招标的项目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将泥头车安全管理责任和具体要求予以明确。
2.参加各工程中心组织的考核,负责根据考核结果或下达的处罚通知单追究相关单位的违约责任,在工程款或监理费的支付过程中扣除相关单位的违约金。
第五条 监理管理单位(如有)
(一)负责检查标段监理单位对标段施工单位土方外运的分包管理,检查和监督标段监理、施工单位以及BT项目公司(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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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对泥头车管理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并将有关泥头车管理的检查情况纳入各单位考核中。
(二)负责对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各部门检查提出问题的跟踪落实整改。在监理管理月报中向地铁集团报告各单位的泥头车管理情况。
第六条 标段监理单位
(一)各标段监理单位作为地盘监理是施工现场泥头车管理的主要监督者,各标段监理单位应将泥头车管理作为日常监理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
(二)负责审批标段施工单位上报的土方外运分包合同。审批时应认真审核分包单位的选择,分包单位的资质、近年工程业绩、行业信誉等,对违法分包、分包的价格过低、分包单位的资质和业绩不满足要求的不得批准分包。
(三)负责审查标段施工单位报送的运输车辆及驾驶员资料信息,对证照不全、手续不完善的不能批准在本项目中使用。
(四)对标段施工单位车辆自动清洗设备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定期检查其维护情况,保证车辆进出场地不带泥上路、文明出行。
(五)负责检查和监督标段施工单位对泥头车的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应及时要求标段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者,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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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定期检查标段施工单位对泥头车司机岗前教育培训和学习记录。
(七)积极负责泥头车违规信息举报,对发现土石方分包、运输存在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积极向建设单位及市、区“三打两建”办公室举报,及时提供违法违规线索。
第七条 BT项目公司(如有)
(一)严格执行深圳市和建设单位制定的各种制度和管理办法,按照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泥头车管理职责,对下属标段施工单位土石方工程现场实施全面统筹管理。
(二)督促各标段施工单位规范土石方运输分包管理,要求各标段施工单位必须与运输单位签订土石方运输合同,并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督促标段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土石方运输合同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局)备案。
(三)督促各标段施工单位对土石方运输单位资质、泥头车合法性进行审核,并对标段施工单位违规分包行为进行干预和制止。
(四)负责对标段施工单位不履行泥头车管理责任的及时予以预警,采取约谈、解除分包合同等措施督促标段施工单位履行泥头车管理职责。将泥头车的管理作为对各标段施工单位日常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 标段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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