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建设总部泥头车管理办法(2)

2019-05-24 09:56

(一)各标段施工单位是泥头车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对本标段内所有的土石方外运和泥头车进行全面管理,确保泥头车作业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达标。

(二)严格管理土石方运输分包作业,通过招标、询价等方式,以合理的价格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土石方运输单位,不得将余泥渣土的运输费与受纳处置费捆绑招标。标段施工单位与土方外运分包单位应签订土石方运输合同,在合同中应当载明分包工程范围、数量,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三)在委托土石方运输分包单位时,应按规定认真核实车辆运输企业的资质、运营执照以及相关证件,选择的土石方运输企业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和交通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泥头车必须持有交通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城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证》、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深圳市余泥渣土运输车辆临时通行证》(以下简称“三证”)。对年审或季检不合格,或“三证”不全的泥头车不得雇用。

(四)在委托土石方运输分包单位时,还应按《深圳市泥头车安全管理“两牌两证”实施办法》的规定,核查所有泥头车的“档案号牌”和所有司机的“备案合格证”,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雇用。

(五)将本项目参与渣土外运的所有车辆及司机一一对应并登记造册,建立标段雇用泥头车及司机档案,相关信息按照“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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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车及司乘人员信息登记表”格式填写记录。

(六)将土石方外运分包合同、外运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和泥头车及其驾驶人员信息一并上报标段监理单位审批,审批后报BT项目公司(如有)、监理管理单位(如有)、工程中心和安质中心备案。

(七)标段施工单位应与土石方外运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并要求土石方外运单位与每一个车辆驾驶人员签订车辆行驶安全责任书,将安全责任传递到每一个人,同时要求土石方外运单位为每一位合格的泥头车驾驶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八)标段施工单位应将土石方运输单位纳入工地统一管理,不得以包代管。督促检查土石方运输单位加强泥头车及驾驶员管理,按规定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做好驾驶员安全交底。

(九)采取各种措施保证现场文明整洁。工地主要道路应硬化,场内设专人负责指挥运输车辆装载、进出场及做好有关记录,保证泥头车按规定装载土石方或泥浆,禁止车辆超高、超载,在出口处设置自动冲洗设施,进行全车清洁,对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不得放行上路。

(十)负责接受政府各级部门、建设单位、监理管理单位(如有)、标段监理单位和BT项目公司(如有)的检查和监督,对存在的问题负责落实整改。

(十一)负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宣传和管理,成立应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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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机构,对出现的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现场应急处置。

第三章 运输管理

第九条 标段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认真规划施工场地布置包括进出口的设置,施工场地进出口不应设在车流和行人密集的道路或学校、医院等门口,在进出口应做好各种交通疏解和标识,必要时应设专人负责交通维护,指挥车辆的进出。

第十条 标段施工单位应建立泥头车管理台账,在施工现场和弃土场出入口设专人对所有进、出场的泥头车进行检查、登记,如果发现泥头车或者驾驶员与上报审批的不相符,应拒绝该车辆进场,并在弃土场也不得为其使用本单位的IC卡进行弃土。

第十一条 各标段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泥头车应有序进场,不得乱停乱放,挤占道路。现场施工员应监督泥头车辆装载不得超过核定荷载,不得装得超高、超宽。检查车辆的密封情况,如果土方干燥可能造成扬尘的还应要求施工队对上层覆土洒水湿润。泥浆外运要采用专用罐车运输。车辆侧面及后下部安装防护装置,同时在车身侧面和后面粘贴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身反光标识,车身号牌应喷涂放大字样。对可能产生掉渣、漏浆的车辆不得同意其出场。

第十二条 标段施工单位应落实工地主要道路硬化、出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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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自动冲洗设施等有关泥头车现场管理要求,确保泥头车出场前进行全面清洗,上路时不会污染市区道路和环境。

第十三条 车辆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车辆、驾驶人员,所有证件应随车而行;故障车辆不得带病上路运输。所有泥头车必须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定期进行检测和保养,确保性能达标,检测和保养的书面记录由检测、保养机构加盖公章,标段施工单位应存档,随时接受和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执法检查。

第十四条 遵守“一证双限”制度(凭证、限时、限路),按规定路线、规定车道和规定时间段行驶。严禁超速、违规变线行驶,不开英雄车、赌气车。

第十五条 泥头车到弃土场凭IC卡进场弃土,接受弃土场的统一管理,保持弃土的良好秩序,不得野蛮插队,不得乱弃乱倒。

第十六条 各工程中心、BT项目公司(如有)应对泥头车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在弃土场弃土紧张、车辆排队时间长的情况下,应合理调配各标段土方外运数量,对政府主管部门的应急指挥及时响应。

第四章 检查和考核

第十七条 各标段项目部应充分发挥自控体系的管理作用,项目部安全总监(安全主任)应每周对本标段所有出土工点的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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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车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泥头车的数量、车辆和驾驶员的资料,检查泥头车出场台账和弃土场IC卡管理台账。每月组织一次安全质量大检查,将泥头车的安全管理作为检查的重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确保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第十八条 采用BT模式建设的项目,BT项目公司驻各标段项目部代表应经常检查各项目部泥头车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要求各标段项目部进行整改。BT项目公司每月对各标段项目部的泥头车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或组织各标段项目部进行交叉检查,将泥头车的管理与各标段项目部安全措施费的拨付和工程款的拨付挂钩,通过行政和经济措施督促各标段施工单位做好泥头车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九条 各标段监理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泥头车的管理,各工点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每天至少巡视检查一次工地,检查和核对泥头车的进出场记录,对每日出土量大且在闹市区的工点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监督。总监代表应至少每周巡视一次工地、总监每月至少巡视一次工地,各标段监理项目部在每月的安全大检查中应将泥头车的管理作为主要检查内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要求标段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对存在的问题较严重、标段施工单位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可下达监理通知,必要时下达暂停令责令标段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如果存在严重问题或认为标段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状况不能保证施工安全的,可要求标段施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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