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设计参数与措施。
(2)通过沉降观测和评估来确定路基的真实压缩模量 Es,以确定 无砟轨道结构自重产生的附加工后沉降;
(3)如观测到的沉降量超过设计沉降量计算值的 20%时,经过 排除人为错误与设备故障,可尽早检查设计,采取措施确保工后沉降 满足设计要求。
(二)桥涵工程沉降评估 1、评估方法
(1) 对于一座桥不仅要进行单个墩台的沉降分析,同时也要对 全桥作综合评估,控制相邻桥墩的不均匀沉降。当桥长很大时可根据 地质情况和施工进度划分部分区段。
(2) 对于单一墩台的观测数据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归纳、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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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梁之前、架梁后至铺设二期恒载前、铺设二期恒载后至钢轨锁定前 、
钢轨锁定以后。综合评估时,对于预制梁桥,分桥墩台混凝土施工后 、 架梁前及架梁后三阶段进行;对于原位施工的桥梁及涵洞,基础沉降 应根据实际施工状态及荷载变化情况,划分为基础施工完成~桥墩完 成、架梁前后、架梁后至铺设钢轨之前、铺设钢轨至钢轨锁定之前、 钢轨锁定之后至正式运营之前、正式运营之后等多个阶段。
(1) 根据桥涵实际荷载情况及观测数据,应作多个阶段的回归 分析及预测,综合确定沉降变形的趋势。首次回归分析时,观测期不 应少于桥涵主体工程完工后 3 个月,对于岩石地基等良好地质的桥涵 不应少于 1 个月。
(2)墩台基础的沉降量应按恒载计算,其工后沉降量不应超过 下列允许值:
墩台均匀沉降量: 对于有砟桥面桥梁≤30mm 对于无砟桥面桥梁≤20mm
(3) 静定结构相邻墩台沉降量之差要求 对于有砟桥面桥梁≤15mm 对于无砟桥面桥梁≤5mm
超静定结构相邻墩台沉降量之差除应满足上述规定外,尚应根据 沉降差对结构产生的附加应力的影响确定。
应大于 50mm,铺设无砟轨道时,工后沉降量不应大于 1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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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桥涵沉降预测采用的曲线回归法参照路基执行。 2、判定标准
(4) 框构、旅客地道及涵洞在铺设有砟轨道时其工后沉降量不
(5) 处于岩石地基等良好地质的桥粱,当墩台沉降值趋于稳定 且设计及实测沉降总量不大于 5mm 时,可判定沉降满足无砟轨道铺设 条件。
(6) 设计预测的总沉降量与通过实测资料预测的总沉降量之差 不宜大于 10mm。
(7) 利用两次回归结果预测的最终沉降的差值不应大于 8mm。 两次预测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 3 个月,对于岩石地基等良好地质的 桥涵不应少于 1 个月。
(8) 桥梁主体结构完工至无砟轨道铺设前,沉降预测的时间应 满足以下条件:
S(t)/S(t=≦)≥75% 式中:S(t): 预测时的的沉降观测
值; S(t=≦):
预测的最终沉降值。
(9) 预应力混凝土桥梁上部结构的变形应符合以下规定: 终张拉完成时,梁体跨中弹性变形不宜大于设计值的 1.05 倍 。 扣除各项弹性变形、终张拉 60 天后,L≤50m 梁体跨中徐变上拱 度实测值不应大于 7mm;L>50m 梁体跨中徐变变形实测值不应大于 L/7000 或 14mm。
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根据梁体变形的实测结果,确定梁体的 实际弹性变形及徐变系数,并按下式估算无砟轨道的最早铺设时间 t: [Φ (≦) ? Φ (t )]? ? 允许 弹性≤ ? 式中:Ф(≦):根据实测结果确定的混凝土徐变系数终极值; Ф(t):根据实测结果确定的铺设无砟轨道时混凝土徐变系数; Δ弹性:实测梁体终张拉后的弹性变形;
Δ允许:L≤50m 为 10mm;L>50m 为 L/5000 或 2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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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隧道工程沉降评估 1、评估方法
隧道基础的沉降预测评估方法参照路基执行。 2、判定标准
(1) 当地质条件较好、沉降趋于稳定且设计及实测沉降总量不 大于 5mm 时,可判定沉降满足无砟轨道铺设条件。
(2) 预测的隧道基础工后沉降值不应大于 15mm。
(四)过渡段沉降评估
1、过渡段工后沉降的分析评估应沿线路方向考虑各观测断面和各种结构物之间的关系综合进行。对线路不同下部基础结构物之间以及不同地基条件或不同地基处理方法之间形成的各种过渡段,应重点分析评估其差异沉降。
2、评估方法:过渡段工程的沉降预测评估方法参照路基执行参照路基执行。
3、判定标准:过渡段不同结构物间的预测差异沉降不应大于 5mm,预测沉降引起沿线路方向的折角不应大于 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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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区段工程沉降评估
1、按工期安排计划和施工单位管段进行区段划分,评估区 段长度的划分应根据不同结构物的分布情况,结合架梁、铺轨等的具 体情况综合确定。区段长度一般不宜少于 5km,宜包括路基、桥涵、 隧道、过渡段等不同结构物,并注意评估区段之间的衔接问题。
2、在对路基、桥梁、隧道和过渡段等不同结构物的基础沉降 变形预测评估完成后,应绘制区段或全线的沉降预测变形曲线,进行 综合评估,确认其满足铺设无砟轨道的要求。
3、对于结构物沉降值超过设计要求,但沉降均匀且范围较长的地段,应进行专题研究确定评估标准。
六、沉降变形测量
(1)沪昆高速铁路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工作以桥梁、路基等结构物的垂直位移观测为主,水平位移监测根据路基(含过 渡段)、桥涵、工点具体要求确定。
(2) 沪昆高速铁路工程测量的高程系统应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
(3) 结构物的变形监测应建立独立的变形监测网,覆盖范围一 般不宜小于 4 公里,基准点选择应优先考虑利用 CPI、CPII 和水准 基点。
(4) 结构物的变形监测应充分利用 CPI、CPII 和水准基点作为 水平和垂直位移监测的工作基点。
(5) 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测量时,应符合铁道部现行全 球卫星定位系统铁路工程测量技术的有关规定。
(一)测量等级及精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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