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以供发包人、监理有关人员使用,提供监理办公室一间(4人)、建设单位办公室一间(4人)、会议室一间(15人)、监理休息室一间(4人)、电话及网络通讯设施完善、办公桌椅齐全。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的处理方法: 由承包人承担,并在投标报价的清单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计。
(2)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为独立承包人以外的他人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者确定。
4.1.10 其他义务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监理人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合理利润。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设计文件属于合同条款第1.6.2项约定的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6.2项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交,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的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工作内容: 无 。 (2)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按合同通用条款该条规定执行。 4.2履约担保
4.2.1履约担保的格式和金额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按照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经过发包人认可的格式向发包人递交一份履约担保。经过发包人事先书面认可的其他格式的履约担保,其担保条款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与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内容保持一致。履约担保的金额为正常履约担保金额+差额履约担保金额。履约担保是本合同的附件。
4.2.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
4.2.3履约担保的退还
履约担保应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后28天内退还给承包人。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主钢结构制作完成验收合格后7日内退化履约保证金至30%,主钢结构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7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至50%,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至80%,余款20%,待审计完毕后28日内一次性退还。
4.2.4通知义务
不管履约担保条款中如何约定,发包人根据担保条款提出索赔或兑现要求28天前,应通知承包人并说明导致此类索赔或兑现的违约性质或原因。相应地,不管专用合同条款2.8(1)目约定的支付担保条款中如何约定,承包人根据担保条款提出索赔或兑现要求28天前,也应通知发包人并说明导致此类索赔或兑现的违约性质或原因。但是,本项约定的通知不应理解为是在任何意义上寻求承包人或者发包人的同意。 4.3 分包
4.3.2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见投标函附录。除通用合同条款
6
第4.3款的约定外,分包还应遵循以下约定:
(1)除投标函附录中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
(2)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包括从暂列金额开支的专业工程,达到依法应当招标的规模标准的,以及虽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但合同中约定采用分包方式或者招标方式实施的,应当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确定专业分包人。除项目审批部门有特别核准外,暂估价的专业工程的招标应当采用与施工总承包同样的招标方式。
(3)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副本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
(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5)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4.5承包人项目经理
4.5.1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确定的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书号、注册证书号、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等细节资料应当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
4.11不利物质条件
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1除专用合同条款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但是,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包括从暂列金额开支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其中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以及虽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但合同中约定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确定专项供应商。承包人负责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清单见合同附件二“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7
5.1.2承包人将由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承包人应在采购前15天,将其质量、品牌等报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签字认可 。
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见合同附件三“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5.2.3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2发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的范围:所有工程建设需要修建的临时设施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考虑进入投标报价中。
需要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和承担相关费用的临时占地:临时占地的申请和相关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无 。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 无 。 6.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6.4.1除为专用合同条款第4.1.8项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
7.交通运输
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取得道路通行权、场外设施修建权的办理人: 发包人 ,其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2场内施工道路
7.2.1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 承包方 ,相关费用由造成损害的承包方承担。
7.2.2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无偿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
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等费用的承担人: 承包人自行承担 。
8.测量放线
8
8.1施工控制网
8.1.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
承包人测设施工控制网的要求: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书面资料后5日内。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施工合同签订后7天内。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后应当在 7 天内给予批复。 9.3治安保卫
9.3.1承包人应当负责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9.3.3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责任人: 承包人 。 9.4环境保护
9.4.2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承包人应在施工合同签订后7天内。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后应当在 7 天内给予批复。 10.进度计划 10.1合同进度计划
(1)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发出的开工通知后7天内,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并报送监理人。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应详细叙述承包人采用的设备、施工顺序、施工方法、施工进度、材料与劳力需求、施工质量的控制与检测方法、安全措施、临时工程等,以及已发生和将要发生的变更和索赔事件,合同的资金预测和现金需求估算。施工进度计划应根据监理人的要求以时标网络图形式编制,详细说明每一施工步骤的顺序、拟定的开始日期和完工日期、进度;每一月度计划完成的工作量及累计工作量占总工作量的百分比;最终完工日期和部分完工日期;机电设备安装的时间安排。随同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一并提交如下资料:
9
一份施工人员说明,包括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熟练工人和非熟练工人的人数和类别。 一份打印的详细清单,说明施工将使用的主要设备(包括车辆)。
一份临时性用地计划,说明施工营地、宿舍、办公室、车间和储放场地的位臵。
一份详细的进度计划,该计划的起始点应为收到监理人发出开工指令的日期。该计划应包括一个完整的资源分配方案,以说明每一工程部分中的每一施工机械的台班数和材料及劳力的投入量。
此后,任何改变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的建议必须提交监理人批准,施工进度计划中还应载明要求发包人组织设计人进行阶段性工程设计交底的时间。
(2)监理人批复或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后14天内。
(3)承包人编制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同专用条款10.1(1)。
承包人报送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后的7天内。
(4)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要求:无。
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1)承包人报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期限:进度计划需调整后7天内。
(2)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收到申请报告后2天内。 (3)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监理人在收到该计划后的7天内审查、修改后报发包人审核批准。 11.开工和竣工 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除发包人原因延期开工外,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还包括:合同条款规定属发包人责任等延误承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情况。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