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设备的交货期限及发货管理:
4.1乙方应于 年月日前将全部设备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4.2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日前 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发送《发货确认函》给甲方,通知拟发货的日期、到货时间、设备型号规格、数量以及场地的要求,经甲方确认同意后乙方可发货,将机组设备运至甲方指定的安装工地。
4.3乙方于签订合同前已清楚了解使用现场的工程条件及甲方的技术要求,并做好一切妥当的适运、送货措施。
4.4设备在到达甲方所要求的上述地点前的运输(含二次运输)、装卸、保险等事项均由乙方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五条包装
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结合产品特性进行包装。机组设备均由木箱包装,适合铁路、公路或海运的条件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震、防腐蚀、防野蛮装卸的能力,若由于包装不妥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到货验收
6.1机组在出厂前应经厂内标准的负荷测试,机组在负荷测试之前五天前通知甲方到乙方工厂进行检查、届时共同进行验收工作;如果甲方无法到乙方工厂进行测试、验收工作,甲方应以书面或电话方式知会乙方相关负责人要求推迟测试;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甲方缺席情况下进行测试、验收,否则,甲方对该测试结果不予确认,并有权要求重新测试。
6.2.机组在出厂前,乙方应对所售的设备的质量、数量、性能、标准与合同要求进行全面的检验,准确无误方可出厂。满负荷测试合格后次日,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准确的发货时间日期、货物型号规格、数量以及货物接收与保管的要求,经甲方确认同意后乙方方可发货。
6.3货物到货时,包装必须完好无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开箱,同时乙方将被视为未送货。
6.4到货后天内,甲方组织监理,会同乙方到现场进行清点,清点货物的数量、品牌、配件等与本合同的约定是否相符。货物有缺漏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更换或补齐货物,备货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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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顺延,乙方实际交货时间以最终补齐合格货物时间为准,在交货日期以后发现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不一致的,也不能排除乙方的保证责任。
6.5乙方在交货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交单证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维修所需的数据、机组技术参数资料、产品质量合格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安装、操作、维修手册出厂检验报告和记录、执行标准、安装及使用维修等国家规定的其他单证和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清点货物,乙方视为未合格交付。
6.6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此签单仅作为乙方按期交货的凭证,不作为乙方货物是否合格的最终依据。若乙方的产品经送检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安装后因产品质量问题未能通过验收的,乙方仍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设备安装、调试、验收
7.1设备的安装、调试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在到货后 日内完成设备的安装。 7.2乙方应在合同订后三日内出具符合该项目实际情况的设备安装图纸及其它相应技术资料,在到货前经常派专业技术人员经常到工地勘察,对设备安装场地进行查验,如有不符之处,应及时提出。乙方未提出整改或要求的,视为场地符合进场、安装要求。乙方不得以场地不符合运货、安装、施工条件为理由要求甲方增补费用或延误安装,所需的整改工作由乙方承担。
7.3机组安装调试完毕,乙方自检合格后在 五 日内书面申请甲方进行验收,甲方验收合格的,不影响乙方应对设备能取得政府合格或许可批文的保证责任。双方若出现对验收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应通过协商并重新调试解决。若通过协商调试仍无法达成一致时,甲方将申请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技术鉴定,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结果与甲方一致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就不合格之处予以整改,更换,因此额外支出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鉴定结果与乙方一致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签字确认测试结果。
7.4发电机组验收基本标准:机组最大负荷能力不低于额定之80%,机油压力>40PSI,水温在≤95℃,电压400V±1%,频率50Hz±0.5%,机组运行无漏油、漏水、漏电现象,符合《GB/T2820 》等国家标准、规范和本合同及附件的各项要求,如行业规范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对发电机组的运行标准有更严格要求或指引或标准的,按较高的要求执行。
7.5在调试、验收过程中所需的润滑油、滤清器、机油等易损件由乙方免费提供,乙方负责组织政府相关质量检测部门的验收工作,并在安装完毕后30个日历天内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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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验收合格证明,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予甲方。
7.6质量检测部门的验收标准以其实际进行实验报告时所采用的标准为准。 7.7机组经安装调试合格并移交甲方前,由乙方自行负责保管设备并承担风险意外责任,期间的任何缺损由乙方负责;甲方仅提供必要的施工场地、施工通道和施工管理用房(或材料堆放场地),并负责提供可满足货物安装调试所需的电源及水源。
7.8降噪效果按照国标GB12348-90、GB12349-90的要求,机组运转送电时排烟出口处没有明显黑烟。
第八条付款方式
甲方支付乙方货款的方式采用6个月承兑汇票或转账付款方式支付。
8.1预付款:合同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以转账方式支付合同总额的 20 %; 8.2验收合格款:设备到工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十五个工作日内,凭甲方有监理签字确认的验收清单以及乙方付款申请单、设备相关资料、乙方出具的相应金额的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等,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75 %。设备如须质量检测部门出具《发电机试验报告》的,则支付验收合格款前还需取得检测合格的试验报告; 支付此此款之前,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全额的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8.3结算款: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乙方提交结算资料,甲方确认完成结算后,甲方付至合同总价的95%。
8.3
质保款:合同总额的 5 %作质保金。若乙方提供的设备在质保期内无质
量问题,则甲方于质保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无息支付,若在质保期间出现了质量问题,则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质保金扣除相应的款项,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8.4乙方的收款账号为: 账户名: 账户号: 开户银行:
8.5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甲方有权相应扣减。 第九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9.1甲方权责:
1、在设备出厂前5天,甲方应派人员对发电机组及附件进行机组满负荷测试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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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应在提供设备安装所需的水、电等设施接驳点。 3、甲方应负责按照图纸进行前期机房建设运输通道的预留工作。 4、对机组设备进行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 5、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乙方价款。
6、整体验收完毕后,甲方有权将本合同设备的维护管理权利全部委托给项目的物业管理公司,乙方同意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按国家标准完成售后服务和维修任务,乙方同意甲方、物业公司可凭保修凭证进行保修。
9.2乙方权责:
1、乙方为 品牌发电机机组的生产商,严格按照原厂技术进行配套生产,产品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利瑕疵。
2、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和现场实际,进行机组安装方案设计,设计方案由甲方确认,甲方的确认不免除或减轻乙方的设计、设备、安装的质量责任。乙方应提出运输、安装要求,提供设备安装所需其它合同外部件的规格和技术标准资料,详见合同附件。
3、负责设备到场的装卸、运输、二次运输、安装、调试工作,并做好现场管理,遵守施工规定,若有任何安全事故发生,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4、协助发电机组的安装施工,对不符合图纸的施工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提出整改意见;因现场情况改变需局部调整、更改或重新出具图纸的,应配合甲方进行调整、更改或重新出具工作,乙方对工程的工程质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乙方对随即附带的机组技术参数资料、产品合格证、安装、操作、维修手册等的真实准确及有效性负责。
6、负责组织甲方进行验收并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办理设备的验收合格手续并承担办理费用。
7、乙方负责保管货物直至机组通过政府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此前货物灭失损坏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免费为甲方人员提供机组操作及保养操作培训,设备交付甲方后天,乙方免费选派专门的技术人员指导甲方的设备使用情况。
9、质保期内按本合同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为期年的免费保修保养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终身维护服务和免费技术咨询服务。
10、因乙方货物质量问题或不具备合法的生产销售证明或条件,使甲方遭受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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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部门处罚或第三方索赔的,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交付使用、培训
10.1发电机机组设备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设备交付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管公司使用,乙方负责在现场免费为甲方及甲方物管公司管理人员进行设备使用及维修保养知识等方面培训(不少于3天10人次),直至管理人员熟悉掌握设备使用管理、故障处理、日常测试及维修保养等知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甲方及其物管公司需要时,乙方应提供免费终身技术指导和咨询。
培训对象: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管公司的设备管理人员、维护人员;
培训教材:机房设计图、使用维护说明书、电气原理图及其符号说明、电气敷线图、安装调试说明书、部件安装图、维护保养安全技术等;
培训内容:设备的工作原理、基本机构和功能,设备部件的分解和修理,整机的操作、保养、调整和故障判断及排除,日常管理和紧急情况处理。
10.2甲方项目竣工并投入使用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安排专业工程师在运营前 一 天到达项目所在地负责货物在运营前 一 天及运营当天的运行安全,若出现任何故障,乙方必须在 三 小时内修复,否则视为货物质量不合格,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三款执行。
第十一条保修条款
11.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整机二年,自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甲方后开始计算,终身维修。
11.2 保修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坏、第三者故意损坏、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设计不合理、设备及材料质量、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部件、整体和单体、整件或单件的损坏、脱落、开裂、褪色等一切质量问题,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非属乙方保修责任的,乙方应予以有偿修复。
11.3甲方有权将维修管理职责全部委托给项目的物管公司,乙方同意接受物管公司的管理,按国家标准完成售后服务和维修任务。乙方保修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或甲方物管公司的规章制度,交楼后应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做到现场文明施工,举止礼貌,工完场清。
11.4在质量保证期内,若货物由于任何质量问题不能正常工作,则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时起最长 6 小时内,抵达需维修货物的安装地点,免费提供维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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