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上部结构相同,地下一层以下可根据情况采用三级或四级。
4)无上部结构的地下室或地下室中无上部结构的部分,可根据情况采用三级或四级。
5)乙类建筑时,应按照提高一度的设防烈度查表确定抗震等级。 6)高规(JGJ3-2002)10.6.2条及其条文说明:抗震设计时,转换层不宜设臵在底盘屋面的上层塔楼内,否则,应采取增大构件内力,提高抗震等级等有效的抗震措施。
对于复杂高层建筑,因可能带来结构不同部位的抗震等级不同。如带转换层的高层建筑,底部加强部位和非底层加强部位以及地下二层以下抗震等级不一致,程序给出两种指定方式。
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程序以手工修改的抗震等级为最优级别进行计算。
第一种方式:在该两项填入底部加强部位剪力墙和框架的抗震等级,
然后在特殊构件补充定义中,人工调整非加强部位(包括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的抗震等级。此时应注意,填入的抗震等级为按照高规(JGJ3-2002)表4.8.2、4.8.3查出的抗震等级,对于转换层在3层及以上时,其框支柱、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抗震等级的提高有程序自动完成,不必再人工干预底部加强部位的柱、墙抗震等级。
第二种方式:在该两项填入非底部加强部位剪力墙和框架的抗震等级,然后在特殊构件补充定义中,人工调整加强部位和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的抗震等级,这时注意底部加强部位人工调整的框支梁、柱及剪力墙的抗震等级应为提高以后的最终等级。
另外,对于转换层在3层及以上时底部加强部位的剪力墙的抗震等级,无论程序自动调整还是人工调整,抗震等级提高均指落地剪力墙,非落地剪力墙不必提高,参见高规(JGJ3-2002)10.2.5条条文说明。
短肢剪力墙结构输入剪力墙抗震等级时,应按照剪力墙结构查表给出,程序自动提高一级计算。
3.4中震(大震)不屈服设计:不选
属于结构性能设计的范围,目前规范没有规定。程序处理的原则为:地震影响系数按中震(大震)采用;地震分项系数为1.0;取消强柱弱梁、强剪弱弯调整;材料强度取标准值;等等。
不同于中震(大震)弹性设计,这时应采用中震(大震)的地震影响系数,将抗震等级改为四级(不进行相关调整)。
3.5斜交抗侧力构件方向附加地震数及相应角度:按需要填写
这里填入的参数主要是针对非正交的平面不规则结构中,除了两个正交方向外,还要补充计算的方向角数。注意该参数仅对地震作用计算有关,与风荷载计算无关。
根据抗震规范(GB50011-2001)5.1.1条规定,当计算地震夹角大于15度时,应计算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抗侧力构件方向一般就是结构的较大侧向刚度方向,也就是地震力作用不利方向,所以在此应输入沿平面布臵中局部柱网的主轴方向。同时,输入时应选择对称的多方向地震,如45度和-45度(逆时针方向为正),因为风荷载计算没有考虑多方向不对称的输入易造成对称结构的配筋不对称。
3.6考虑偶然偏心:勾选
抗规(GB50011-2001)5.2.3条对平面规则的结构采用增大边榀结构地震内力的方式考虑该扭转影响,这对高层建筑不尽合理。根据高规(JGJ3-2002)3.3.3条,由于施工、使用、地震地面运动的扭转分量等因素所引起的偶然偏心的不利影响,计算单向地震作用是,应考虑偶然偏心(5%Li)的影响。
同时,高规(JGJ3-2002)3.3.3条条文说明规定当计算双向地震作用时,可不考虑质量的偶然偏心影响。当设计者同时指定考虑偶然偏心和双向地震作用时,程序仅对无偏心的地震作用效应进行双向地震作用,无论左偏心还是右偏心均不做双向地震作用计算。
因此,无论是否考虑双向地震作用,均应勾选本参数。
3.7双向地震作用:勾选
抗规(GB50011-2001)5.1.1条和高规(JGJ3-2002)3.3.2条规定质量和刚度明显不对称的结构应计入双向地震作用的影响。位移比超过1.2时,必须考虑双向地震作用。
程序计算双向地震的扭转效应方法见PKPM08用户手册,X、Y方向的地震作用均有不同程度的放大,比高规(JGJ3-2002)5.2.3条的要求严格。
程序隐含“考虑双向地震作用”是不考虑偶然偏心的,自动按二者最不利计算,因此,所有结构计算均应选上考虑双向地震作用。
3.8计算振型个数:15
抗震规范(GB50011-2001)5.2.2条条文说明规定振型个数一般取振型参与质量达到总质量的90%所需的振型数,同时高规(JGJ3-2002)3.3.10条规定不考虑扭转藕联振动的结构,规则结构取3,当建筑较高、结构沿竖
向刚度不均匀是可取5-6;高规(JGJ3-2002)3.3.11条规定考虑扭转转藕联振动的结构,一般情况可取9-15,多塔结构每个塔楼的振型数不小于9个。
目前Satwe软件对所有结构均考虑扭转转藕联振动计算。因此振型数按以下原则选取,并同时满足地震作用有效质量系数要大于等于0.9且不小于3个,振型数应为3的倍数。
当结构按侧刚计算时,单塔楼考虑耦联时应大于等于9;复杂结构应大于等于15;多塔结构的振型个数应大于等于9倍的塔楼数。(注意各振型的贡献由于扭转分量的影响而不服从随频率增加面递减的规律)。
当结构按总刚计算时,采用的振型数不宜小于按铡刚计算的2倍,存在长梁或跨层柱时应注意低阶振型可能是局部振型,其阶数低,但对地震作用的贡献却较小。
3.9活载折减系数:0.5
按照抗规(GB50011-2001)5.1.3条和高规(JGJ3-2002)3.3.6条执行。 楼面活荷载按照实际情况计算时取1.0;按等效均布活荷载计算时。藏书库、档案库、库房取0.8;硬钩吊车悬吊物重力取0.3,软钩吊车悬吊物重力取0;其它情况取0.5。
3.10周期折减系数:0.9
周期折减的目的是为了充分考虑非承重填充墙刚度对结构自振周期的影响,因为周期小的结构,其刚度较大,相应吸收的地震力也较大。若不做周期折减,则结构偏于不安全。
高规(JGJ3-2002)3.3.17 条规定,当非承重墙体为实心砖墙时,可按下列规定取值:框架结构0.6-0.7;框架-剪力墙结构0.7-0.8;剪力墙结构
0.9-1.0。
实际取值时可根据填充墙的数量和刚度大小取上限或下限。当非承重墙体为空心砖或砌块时,可按下列规定取值:框架结构0.75(灰砂砖),0.80(空心砌块);框架-剪力墙结构0.9-1.0;剪力墙结构可取0.95-1.0。应注意短肢剪力墙结构的周期折减可按照框架-剪力墙取值。
当结构的第一自振周期T1≤Tg时,不需进行周期折减,因为此时地震影响系数由程序自动取结构自振周期与特征周期的较大值进行计算。
3.11结构阻尼比:5%
抗规(GB50011-2001)5.1.5条规定,除有专门规定的外,建筑结构的阻尼比取0.05;抗规(GB50011-2001)8.2.2条、高层民用钢结构规程(JGJ99-98)4.3.3条规定,钢结构在多遇地震下的阻尼比,不超过12层的钢结构可采用0.035,超过12层的钢结构可采用0.02,罕遇地震分析,阻尼比采用0.05。
3.12特征周期及多遇地震、罕遇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按照规范执行。
抗规(GB50011-2001)5.1.4条给出了场地特征周期和水平地震影响系
数。场地特征周期根据设计地震分组确定;水平地震影响系数由设防烈度确定。
3.13查看和调整地震影响系数曲线:不修改
一般情况下按照抗规(GB50011-2001)5.1.5条执行,确定地震影响系数的参数主要包括:地震影响系数的最大值、阻尼比、特征周期、和结构自振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