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活载信息:
4.1墙柱及基础活荷载折减:按照需要勾选或不选
按照荷载规范(GB5009-2001)4.1.2条规定,设计楼面梁、墙柱、基础时,楼面活荷载应乘以规定的折减系数。其中楼面梁的活荷载折减是在PM楼面荷载导算过程中完成,而竖向荷载折减在Setwe荷载信息中规定。 规定楼面梁活荷载折减时,程序的处理方式为:对房间荷载导算到梁上时才折减,导算到墙上时不折减;程序只对标准层(即楼面)的梁折减,对屋面梁不折减;当次梁按照主梁输入时,结构主梁可能被分成几段引起导荷面积减少,程序无法判断而少折减部分活荷载;程序无法判断大底盘主楼以外的屋面梁而统一按照楼面梁进行折减;程序无法判断荷载规范(GB5009-2001)4.1.2条中汽车通道及汽车库的楼板为单向板或双向板,统一按一个折减系数进行折减;Setwe计算时,直接按照折减后的楼面梁荷载向下传递,如此时规定竖向构件和基础的活荷载折减,将导致活荷载被折减了两次,与规范规定不符。因此如果需要,楼面梁的和竖向构件的内力和配筋应按照折减和不折减分别计算两次。
规定竖向(柱、墙)构件及基础的活荷载折减时,程序自动判断柱、墙上方楼层数进行折减,在JCCAD中点取自动按楼层折减活荷载,也可实现柱、墙下的活荷载根据其上连楼层数折减;按照荷载规范(GB5009-2001)4.1.2条第2款规定的折减系数,根据建筑功能和结构特点修改折减系数。
通常情况下,民用建筑可以折算,工业厂房不折算。建议楼面梁在PM导算时不考虑楼面梁荷载折减,Satwe计算时考虑墙、柱及基础活荷载的折算,当应注意根据不同建筑功能修改活荷载折减系数。
4.2梁活载不利布臵:输入的最高层号
高规(JGJ3-2002)5.1.8条规定:当楼面活荷载大于4KN/m2时,应考虑楼面活荷载不利布臵引起的梁弯矩增大。
建议所有结构计算均考虑活荷载不利布臵,输入结构的最高层号。
5、调整信息:
5.1梁端负弯矩调幅系数:0.8
高规(JGJ3-2002)5.2.3条规定竖向荷载作用下,可考虑框架梁端塑性变形内力重分布,其调幅系数为:现浇框架梁取0.8-0.9;装配整体式框架梁取0.7-0.8;
框架梁端负弯矩条幅后,梁跨中弯矩应按照平衡条件相应增大;应先对竖向荷载作用下的框架梁的弯矩进行调幅,然后与水平作用产生的框架梁弯矩进行组合。
对于现浇楼板,一般取0.8。另外,程序隐含钢梁为不调幅梁,若需调幅,应在特殊构件定义中人工交互修改。
5.2梁活载内力放大系数:1.0
高规(JGJ3-2002)5.1.8条条文说明:如果活荷载较大,可将未考虑活荷载不利布臵计算的框架梁弯矩乘以1.1-1.3,近似考虑活荷载不利布臵影响时,梁正、负弯矩应同时放大。
已考虑活荷载不利布臵时,取1.0。 5.3梁扭矩折减系数:0.4
高规(JGJ3-2002)5.2.4条规定对于现浇楼板结构,应考虑楼板对梁抗扭的约束作用。程序通过对梁的扭矩进行折减达到减少梁的扭转变形和扭矩
计算值,折减系数为0.4-1.0,一般取0.4。对不与刚性楼板相连或圆弧梁,此系数不起作用。
5.4剪力墙加强区起算层号:1
程序在计算底部加强区高度时,扣除地下室的高度计算且缺省将地下室作为剪力墙的底部加强区,这时剪力墙的底部加强区起算层号为1。实际上根据规范要求,除特殊情况外,地下室可以不作为底部加强部位。
具体操作时,可认为地下二层及其以下不作为底部加强部位,通过修改本参数使剪力墙的底部加强部位自地下一层起算。
关于剪力墙的底部加强部位,规范有如下要求: 1)除框支剪力墙外的其它剪力墙
抗规(GB50011-2001)6.1.10条:除框支剪力墙外,其它结构的剪力墙,其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可取墙肢总高度的1/8和底部两层二者的较大值,且不大于15m。
高规(JGJ3-2002)7.1.9条:一般剪力墙结构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可取墙肢总高度的1/8和底部两层二者的较大值,当剪力墙高度超过150米时(B级高度),其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可取墙肢总高度的1/10。
2)框支剪力墙结构的剪力墙
抗规(GB50011-2001)6.1.10条:部分框支剪力墙,其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可取框支层加框支层以上两层的高度及落地剪力墙总高度的1/8二者的较大值,且不大于15m;
高规(JGJ3-2002)10.2.4条:底部带转换层的高层建筑结构,其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可取框支层加框支层以上两层的高度及墙肢总高度
的1/8二者的较大值。
3)带有大底盘(裙房)高层的剪力墙
抗规(GB50011-2001)6.1.10条条文说明:带有大底盘的高层抗震墙(含筒体)结构,底部加强部位可取地下室顶板以上H/8,加强部位应向下延伸到地下一层,在大底盘顶以上至少包括一层。裙房与主楼相连时,加强范围也以高出裙房至少一层。
5.5连梁刚度折减系数:0.7
抗规(GB50011-2001)6.2.13条规定折减系数不宜小于0.5,当连梁内力由风荷载控制时,不宜折减;高规(JGJ3-2002)5.2.1条条文说明指出,设防烈度低(6、7度)时可少折减(0.7),抗震烈度高时可多折减(0.5),折减系数不宜小于0.5,以保证连梁承受竖向荷载的能力。
程序通过该参数考虑连梁进入塑性状态后的连梁刚度。一般工程取0.7(并不小于0.55),位移由风载控制时取≥0.8。
5.6在内力与位移计算时,中梁刚度放大系数:2
高规(JGJ3-2002)5.2.2条:现浇楼面和装配整体式楼面可考虑翼缘作用对梁的刚度予以放大。
一般情况下,装配式楼板取1.0;装配整体式楼板取1.3;现浇楼板取2.0。程序自动处理边梁、独立梁及与弹性楼板相连梁的刚度不放大。另外,该系数对连梁不起作用。
5.7调整与框支柱相连的梁内力:勾选
高规(JGJ3-2002)10.2.7条规定,框支柱按0.3Q0调整后,应相应调整框支柱的弯矩及柱端梁(不包括转换梁)的剪力和弯矩,框支柱轴力可不
调整。
该参数目前不起作用。
5.8托墙梁刚度放大系数:100
由于Satwe程序计算框支梁和梁上的剪力墙分别采用梁元和墙元两种不同的计算模型,造成剪力墙下边缘与转换大梁的中性轴变形协调,而与转换大梁的上边缘变形不协调,或者说,计算模型的刚度偏柔了。
为了真实反映转换梁刚度,使用该放大系数。一般取100,当为了使设计保持一定的富裕度,也可小考虑或不考虑该系数。
5.9按抗震规范5.2.5条调整各楼层地震内力:勾选
抗规(GB50011-2001)5.2.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应注意的是6度区没有剪重比控制指标要求,宜按λ=0.008控制。该内容可在计算结果文本信息中查看。
5.1.10指定的薄弱层个数及其层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抗规(GB50011-2001)3.4.3条和高规(JGJ3-2002)5.1.14条规定了竖向不规则的建筑结构,其薄弱层的地震剪力应乘以1.15的增大系数。薄弱层应同时满足剪重比要求,即地震剪力应乘以1.15λ。
程序只是根据层间侧向刚度的比值来确定薄弱层,没有根据受剪承载力的比值确定薄弱层。通常情况下,如框支结构、刚度、承载力削弱层应人工定义为薄弱层层。
5.1.11全楼地震作用放大:1.0
当采用时程分析计算出的楼层剪力大于按振型分解计算的地震剪力时,应乘以相应的放大系数,其它情况下一般不考虑地震作用放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