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六、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阶段奖惩: 1、各系统主管部门负责的系统设计、矿组织审批完毕后,对各系统的相关人员给予0.5-1万元奖励;
2、各系统主管部门负责的系统预验收完毕、试运转,并编制试运转报告、问题整改、申请验收资料准备齐全,提出申请验收后,对负责该系统的相关人员给予1-3万元奖励;
3、各系统主管部门负责的系统完成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值班制度、操作规程、故障处理安全措施、仪表计量检验等制度)、系统运行管理资料(设备布置图、设备台账、报表、值班和维修记录等)。通过验收,对负责该系统的相关人员给予5-10万元奖励;否则对负责该系统的相关人员按责任大小分别给予3000-5000元罚款。
4、对有关组织管理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附:
1、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发河北省煤炭工业安全管理局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两个文件的通知(冀中股份安字[2011]114号)
2、《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六大系统 完善 通知 抄报:冀中股份公司 抄送:各位矿领导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庞矿办公室印 打字:赵灿 校对:刘芳忠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