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初设审批一般工作程序 (1)受理初设申报材料。
(2)对符合条件的初设报告,组织召开审查会,由专家组负责提出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3)审查意见报省水利厅复核,设区市水利(水务)局根据省水利厅复核意见下达批复文件,并抄送各相关单位。
九、初设审查及复核主要内容
1、审查内容:由设区市水利(水务)局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组织项目专家技术审查会,对项目进行专项审查。主要审查以下主要内容:
(1)勘察、设计编制单位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水库存在的主要病险情。
(3)初设报告所列工程项目是否属于除险加固范畴。 (4)初设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5)复核工程量及投资。 (6)其他。
2、复核内容:省水利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上报的初设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复核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初设报告所列工程项目是否属于除险加固范畴。 (2)初设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复核工程量及投资。 十、本导则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江西省重点小(2)型病险水库规划项目 ××县××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初步设计报告
(编制提纲)
(设计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附设计证书)
批 准: 核 定: 项目负责人: 报告编写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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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1 综合说明 2 水文 3 工程地质 4 加固设计 5 施工组织设计 6 工程管理设计
7 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设计8 设计概算 9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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