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文要素—主体部分:
7.标题:即对公文主要内容准确、简要的概括。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位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
形,不应使用长方形或沙漏形。回行时,要做到词义完整。
(1)完整结构:发文机关+事由(表明文件主要内容)+文种;发文机关和事由有时可省略,唯一不能省略的是文种。
(2)公文标题要正确选用文种。
(3)“事由”的结构:“关于?..的”,要求准确概括公文内容。 (“关于”在发文机关后)。
8.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编排在标题下空一行,左侧顶格3号仿宋体字编排,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注:(1)主送机关是指对公文负有处置、答复或执行责任的机关;
(2)顶格,回行仍顶格;
(3)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或同类型机关的统称 9.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在主送机关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回行。正文以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字。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小标宋
体字或黑体字。
(1)正文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原由+事项+结尾。 (2)引文: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3)日期:要求用阿拉伯数字写明具体的年月日,不能把2005年写“05年”。 (4)结构层次序数:
第一层:汉字“一”,第二层:汉字加括号“(一)”
第三层:阿拉伯数字“1.”,第四层:阿拉伯数字加括号“ (1) ”
(5)公文中标点符号、计量单位和数字的用法 标点符号的用法应符合GB/T 15834计量单位的用法应符合GB 3100、GB3101和GB 3102.1~13数字用法应符合GB/T 15835
10.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如“附件:1.××××× ”);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说明处的标题应与附件本身的标题相一致。
11.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12.成文时间: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成文日期编排在正文之下,空二行右空四字,用阿拉伯数字标全。成文时间以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准,电报则以发出的日期为准。
13.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可以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加盖印章。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内,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
联合行文时,应将各发文机关名称(可用简称)排在发文时间和正文(或附件说明)之间。主办机关印章在前,每排最多排3 个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印章之间互不相交或相切;最后一个印章居中下压成文日期。党的机关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可以不加盖印章。
14.附注:是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如公文的发放范围、政府信息公开方式、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公文如有附注,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时间下一行。“请示”件应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
和电话。
15.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标识“附件” ,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编排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