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油田钻井井控实施细则
大港油田公司 二○一○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井控风险识别与管理 第三章 井控设计
第四章 井控装置的安装、试压、使用和管理 第五章 钻开油气层前的准备和检查验收 第六章 油气层钻井过程中的井控作业 第七章 防火、防爆、防硫化氢措施 第八章 井喷失控的处理 第九章 井控管理制度 第十章 附则
附录1 井口装置组合形式示意图 附录2 节流压井管汇组合形式示意图 附录3 各种工况下发生溢流时的关井程序
附录4 钻井(侧钻)队打开油气层前检查验收批准书 附录5 钻井井喷失控事故信息收集表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为了进一步推进大港油田井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提高井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井喷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不受破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井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勘探开发、钻井工程、安全环保、物资装备和教育培训等多个专业,必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第三条 井喷是事故,井喷失控是灾难性事故。一旦发生井喷失控,将打乱人们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设备毁坏、酿成火灾、油气井报废、油气资源遭到严重破坏。
第四条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井控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安全发展、清洁发展”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井控是系统工程”、“井喷是可以预防且井喷失控是可以避免的”、“井喷失控是责任事故”、“做不好井控工作就是失职”的理念,建立完善“积极井控”长效机制,加强井控基础工作,坚决杜绝井喷失控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 本细则规定了大港油田钻井井控风险识别与管理、井控设计、井控装置的安装试压使用和管理、钻开油气层前的准备和检查验收、钻开油气层的井控作业、防火防爆防硫化氢措施、井喷失控的处理、井控管理制度等内容。
第六条 本细则适用于大港油田钻井工程作业。包括陆上钻井、在浅海和滩海地区利用陆基平台自移动式丛式井钻机钻井(以下简称滩海丛式井)、海洋钻井、利用井下作业设备进行老井侧钻或加深钻井(以下简称老井侧钻)等。利用原钻机试油作业的井控要求,执行《大港油田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各油气建设单位要通过合同约定,要求进入所辖地区的所有钻井队伍及钻井相关技术服务队伍执行本细则。
第二章 井控风险识别与管理
第七条 油田公司建设单位是井控风险识别的主体。井控风险识别应从设计井涉及的地面环境条件和工艺技术难度入手。
(一)按危害程度将设计井地面环境条件划分为高危、危险、一般地区三类。
2
1.高危地区:井口周围500m范围内有村庄、居民区、学校、医院、工厂、集市等人员集聚场所或油库等易燃易爆场所;井场边缘临近海洋、江河、湖泊、水库、滩涂或井口位于滩涂、海上。
2.危险地区:井口周围200m范围内有铁路、高速公路;井口周围100m范围内有部分民宅;井口周围75m范围内有高压线及其它永久性设施;井口周围75m范围内有其它施工作业队伍;井场边缘临近养殖池、盐卤池。
3.一般地区:除高危和危险之外的地区。
(二)按工艺技术难度(或目的层特征)将设计井划分为重点井和常规井两类。
3
1.重点井: 预测地层天然气中硫化氢含量高于150mg/m(100ppm)的井(简
称高含硫井);当地层流体充满井筒时,预测井口关井压力可能达到或超过35MPa的井(简称高压井);全井或目的层段无任何实钻参考资料的探井(简称预探井);垂深1000m以内非目的层含气层的井(简称浅层气井);目的层预测气油体积比大于400且邻井日产气超过10000 m3的井(简称高含气井);工程救援井;欠平衡井;正钻井中途测试井。
2.常规井:重点井之外的井。
第八条 根据设计井的地面环境条件和工艺技术难度(或目的层特征),将井控风险级别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一)井控一级风险井:高含硫井;高压井;欠平衡井;滩海丛式井;海洋钻井;在高危地区实施的其它重点井。
(二)井控二级风险井:在危险和一般地区实施的重点井(不包括高含硫井、高压井、欠平衡井);在高危地区实施的常规井(不包括滩海丛式井、海洋钻井)。
(三)井控三级风险井:在危险和一般地区实施的常规井。 第九条 井控风险的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一)油田公司工程技术处是井控风险识别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修订完善井控风险井的范围。
2.负责协调解决井控一级风险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井控技术问题。 3.负责组织井控一级风险井打开油气层前的井控检查验收。 (二)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
3
1.负责依据井位公报或井位设计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井位勘查,并组织把勘测结果报送相关设计部门,然后根据设计井的地面环境条件和工艺技术难度(或目的层特征)确定井控风险级别。
2.当提供的井位不能满足本细则第十三条第(二)款要求时,委托现场监督组织钻井队制订风险削减措施并监督执行。
3.及时协调解决施工单位反映的井控技术问题;对于井控一级风险井中不能解决的井控技术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4.负责组织井控二级风险井打开油气层前的井控检查验收,参加井控一级风险井打开油气层前的井控检查验收。
(三)地质设计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负责按相关行业标准和本细则有关规定进行地质设计。 2.参加设计(变更)评审,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四)工程设计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负责按相关行业标准、规定和本细则的有关要求进行工程设计。 2.参加设计(变更)评审,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五)施工单位的主要职责:
1.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井位勘查,及时将不符合井控安全要求的井位情况向建设单位反馈。
2.参加设计(变更)评审,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3.负责按井控风险级别选择施工队伍,确保人员、装备与作业对象相匹配。 4.负责按有关要求制定相应的井控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并予以实施。 5.向建设单位申报井控一、二级风险井打开油气层前的验收;组织井控三级风险井打开油气层前的验收。
6.及时协调解决钻井过程中出现的井控技术问题;对于不能解决的井控一、二级风险井中出现的井控技术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反映。
7.负责本单位日常的井控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十条 削减和控制井控风险的措施,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方面: (一)在选择井位时,高含硫井、欠平衡井、预探井宜避开高危地区,地面环境不具备条件的不得实施欠平衡钻井。
(二)根据井控风险级别选择施工队伍。对于井控一级风险井,由甲级队或经评定的其它等级队伍施工;对于井控二级风险井,由乙级及以上等级队伍或经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