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摘 要 ..................................................................... 3 ABSTRACT ..................................................................... 7 前 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正当防卫制度的沿革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 正当防卫制度的历史起源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 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发展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意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正当防卫的概念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 提倡正当防卫的意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正当防卫制度的拓展性思考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 正当防卫的本质:权利与权力的统一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 正当防卫与人权保障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 正当防卫的体系性思考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结 论 ....................................................错误!未定义书签。 参考文献 .................................................................... 17 致 谢 ....................................................错误!未定义书签。
正当防卫制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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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正当防卫是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一种行为。正当防卫行为从客观上看是防止不法侵
害的行为,从主观上看是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所以这种行为是没有罪过的,相反是对社会有利的。我国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以实施防卫并加以反击,就是提倡和要求公民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支持和鼓励公民充分地行使法律赋予自己的这些权利,以确保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所以,刑法中设立正当防卫制度具有重大的社会现实价值和政治意义,它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项极其重要的制度。
正当防卫制度思考
1正当防卫制度的沿革
正当防卫是刑法中规定的与不法侵害行为作斗争的一项及其重要制度。简单说来,正当防卫就是反击不法侵害者,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正当防卫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正方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二是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要深入了解认识正当防卫制度,就必须要从它的历史开始。
1.1 正当防卫制度的历史起源
正当防卫制度和他所从属的法律一样,既不是自古就有的,也不是永世长存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最早的正当防卫行为出现在原始社会时期,由自然复仇演变而产生,而后进一步发展逐步在古代法律中得到体现,多为私刑,再随着王朝的更替、生产力的发展,逐步演变到法律、形成相应的制度。与此同时正当防卫的性质和任务,也随着这一漫长曲折的社会发展历程而不断地变化的。
关于正当防卫法律条款的最早的文字记载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8世纪的古巴比伦王朝,当时制定的《汉谟拉比法典》是目前所知的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成文法典,也是孕育着正当防卫观念萌芽产生的重要法律。再回到国内,纵观五千年历史不难发现,在我国奴隶制时期,也有类似正当防卫的观念涌现。商、周时代已明确规定:可以对盗贼进行自卫。《周礼·秋官·朝士》称:“凡盗贼军乡邑,及家人,杀之无罪。”《义疏原案》解释说:“军中乡邑有盗贼来劫,窃其财务及家人者,当时杀之则无罪也。”再追溯到公元前5世纪的古罗马,其制定的《十二铜表法》对正当防卫行为的发展起了极大的促进作用。由此可见古代法律中的正当防卫已从习惯中的合理行为上升到法律上的合法行为,这里所列举的三部古代法律的有关规定,宛若三个阶段,清晰地勾勒出正当防卫观念的形成过程,当然,这一阶段的正当防卫行为带有明显的私刑色彩。
由奴隶社会进入到封建社会后,生产力地飞速发展,使得上层建筑更加的完备,因此产生了我国封建社会最完备的法典《唐律》。《唐律》已开始限定正当防卫的条件。首先,指明正当防卫只能针对“诸夜无故入人家”应“笞四十”的不法行为。《唐律疏议》指出:“若知非侵犯而杀、伤者,减计杀、伤二等”,要负刑事责任;其次,确定了方位的实践,只能在“登时”实行防卫。毋庸置疑,《唐律》尚未明确提出正当防卫的概念,但其已初步具备了正当防卫的基本内涵。
最早明确提出正当防卫这一法律概念的,据已知资料记载,当推中世纪后期的《卡洛琳纳刑法典》。这部法典指出,为了防止生命、名誉、贞操等诸多人身权力不受非法侵害,可以实施正方防卫行为予以反击,甚至可以将其非法侵害者杀死。14至13世纪之际,随着社会生产力地进一步提升,人文主义思想弥漫于社会的各阶层、各个领域,《卡洛琳纳刑法典》将正当防卫所保护的权益有财产权利转变为人身权利,便是社会观
正当防卫制度思考
念变迁的结果。
总之,在古代法律明文的发展过程中,尽管正当防卫的观念越来越明确,甚至形成刑法意义上的正当防卫概念,但仍没有脱离个人私刑的窠臼,缺少防卫过当的确切规定,《唐律》就有不少“律开听杀之文”。而且,正当防卫的条款与具体犯罪规定在一起,尚没有形成完整的制度,充其量,也不过初具雏形。
随着“天赋人权”的口号在资产阶级革命中被提出,正当防卫也被认为是人类的天赋之权。1791年《法国刑法典》、1871年《德国刑法典》、1908年《日本刑法典》中都有明确的条文,来体现正当防卫制度。通过这一时期的发展,正当防卫制度逐步趋于完善,成为了世界性的法律规范
在我国,现代正当防卫制度在1911年《清新刑律》才有反映,不过搬用了资产阶级的刑法原文和条文。该律第15条规定:“对现在不正之侵害,而处于方为自己或他人的权利之行为补位罪。但防卫过当者,得减本刑一等至三等。”因清王朝的覆灭,《清新刑律》并未施行,次年,被北洋政府更名为《暂行新刑律》而颁行。国民党政府的1928年刑法典和1935年刑法典皆沿袭了这一制度。
1.2 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发展
正当防卫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是在废除国民党法律制度的条件下,不断地总结、概括、分析新中国成立以来多个时期的法制建设和司法实践的宝贵成果、可贵经验的基础之上,逐步建立形成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对旧法体系,包括正当防卫制度的废除比较彻底。此后,随着法制建设和司法实践的逐步开展,正当防卫制度有逐步党的领导下建立起来。早在土地革命时期,《赣东北特区苏维埃暂行刑律》就设置了正当防卫条款。尽管这条规定的文字表述基本袭用了《清新刑律》的内容,但阶级本质已发生了更本性的变化,是我国第一个真正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正当防卫立法例,开启了新型正当防卫制度的先河。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大纲草案》第9条第一款规定:“因防卫国家政权、国家财产或自己、他人正当权利的现在不法侵害,而未超过必要限度者不成为犯罪。”第10条指出:“因防卫行为过当或避难行为过当而成为犯罪者,从轻处罚。”这些规定,无论在实质内容上,还是在表述方式上,都区别于资产阶级的刑事立法。将国家利益为正当防卫保护的权益的第一位,是我国刑法及其正当防卫制度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中体现。这个规定开始了创制我国社会主义正当防卫制度的历程。195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指导原则草案》第5条指出:“为了方为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的人身和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犯罪侵害,不得已而对犯罪人实行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认为犯罪。但是防卫行为显然超过必要限度,应认为犯罪,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减轻或者免于刑罚。”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