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 质量管理措施
1、及时做好质量信息反馈工作
建立工程项目的包括信息收集、加工、汇总、传递、贮存、分析和提供等环节在内的闭路质量信息反馈系统,从而保证信息的畅通。信息反馈系统的主体包括各级专、兼职质量员和操作者。 2、建立质量例会制度
实行三级质量例会制度。项目部每十五天、施工队每十天、班组每七天召开一次质量例会,分别由专职质量员和兼职质量员汇报近期质量情况、存在问题,尤其是工程过程控制中、验评中存在的问题,例会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计划,包括:纠正要求、执行部门、完成时间和检查部门。质量例会由项目经理、施工队长、班组长等一把手主持召开。质量问题整改计划由主管质量负责人签发。质量例会由质量员做好记录。 3、实行质量奖罚制度
工程施工中,针对各项质量标准、规范、制度执行情况,针对质量指标完成情况,按月对责任人员进行奖罚。由质量员依据情况提出奖罚要求,并填写质量奖罚通知单,主管质量负责人签字,由财务部具体实施。
4、做好各种技术文件、质量文件的控制工作
⑴、所有技术文件均要有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批和发放,所有质量文件均要有项目部质量工程师审批和发放。
⑵、项目部要做好技术质量文件的修订状态、变更状态的控制清单,在所有技术质量文件上做出受控标识。
⑶、所有文件发放到所有执行者手中,或至少将相关指导性文件发放到关键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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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对于作废的文件,或已经做部分变更的文件,要及时收回,并加盖作废标识。
⑸、所有技术质量文件的更改,均需由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设计更改要由业主和监理批准,内部管理文件要有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工程师批准。任何操作者,不得对任何技术、质量文件做出更改。 5、材料控制
⑴、材料采购前,先对供货厂家、商店进行能力评价,在评价基础上进行选择。
⑵、材料采购清单应清楚地说明采购对象的情况,采购清单必须在项目部机械物资部长签字后方可发出。
⑶、材料在货源地发货前要进行抽样检查,以证实所购材料满足购货清单的要求。
⑷、材料到达现场后,由采购人员、供应组质量员、项目部专职质量员,联合作好进货检查工作,检查其材料合格证,并按规定抽检试验报告,及时请监理部门和甲方进行监检。 6、做好工程的标识工作
⑴、对于预制件要进行标识,标识依照预制件标识办法执行。 ⑵、对于进货物资包括材料、半成品等的标识要依照采购清单标识,注明规格、型号、名称和材质。
⑶、标识可以采用油漆、挂牌、打钢印等方法。
⑷、标识依照具体情况可以分别由材料员、技术员和操作者做出。 7、施工过程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的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进行控制,实行施工队自检、项目部质检部复检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确保每一道工序的施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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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检验和试验控制
⑴、依据施工图纸、相关施工验收规范编制质量检验计划,计划包括:检查部位、检查标准、检查数量、检查方法和工具。
⑵、在确定检验数量时,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规范中所要求的检测频率和数量。
⑶、依照检验计划对进货材料,工序过程和完工的部位进行检查,检查由施工队专职质量员先检,项目部质量员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应积极配合业主、监理检查。
⑷、在计划所要求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数量完成前,不得将材料或工序放行。如因特殊情况需报业主批准,并做出标识,以便进行补检和补救。
⑸、在全部检验工作完成后,所有报告、记录整理放好后,内部检验完成,可以提交监理和业主检查验收。
⑹、质量记录应填写齐全,准确,且能说明所有材料、工序和部位已全部按照标准要求检查完毕,且结果符合要求。记录同时应有追溯性,一旦出现不合格,可以从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中找出处理情况,质量记录要填明合格放行的专职质量员和监理或业主的姓名及职务、时间、地点等。
9、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
⑴、对于施工期间的一切原材料、半成品、正在安装工程或已完工程,应对其进行检验状态标识。
⑵、检验状态依照工程情况可分为:待检、合格、不合格、返工处理、报废,以防止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或使用。
⑶、检验状态由专职质量员进行标识,标识方法可用挂牌、油漆、贴标签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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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检验状态应确保其及时性,应随工程进行及时标识,而且前一种标识在有后一种标识时应及时去除,确保标识的唯一性和准确性。 ⑸、工程中应保存好检验标识,必要时要留有记录。 10、不合格品的控制
⑴、对于专职检验员检出和确认的不合格材料、部件和部位,首先要做好标识和记录。
⑵、对于一般缺陷可由质量员直接通知操作者进行返工,处理。 ⑶、对于主要缺陷或返工处理达到规定次数的缺陷由质量员报告项目质量工程师,由质量工程师提出处理意见,由操作者处理。
⑷、依照监理工程师的评审结果和处置意见由项目质量工程师负责组织处理,记录不合格和返工情况。
⑸、对于返工处理过的工程部位和部件重新由专检员进行检验,并重新按级别进行评审和处置,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和安装。 11、纠正和预防措施
⑴、为防止类似质量问题的重复出现,对于规律性的问题,必须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以提高工程一次合格率。
⑵、记录和统计不合格情况,记录和统计监理和业主的意见。 ⑶、由项目质量工程师组织造成不合格的有关人员进行不合格的原因分析,并记录调查结果。
⑷、依照不合格性质和频次,由项目质量工程师组织提出是否针对不合格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并报项目总工。
⑸、对于决定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的不合格由项目质量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联合拿出纠正措施。报项目经理批准,由项目经理配置人力,物力和财力。
⑹、由项目质量工程师进行纠正措施的实施控制,以便达到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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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质量记录的控制
⑴、所有工程形成的质保体系运行记录和业主要求的质量记录,都应及时做好标识、收集、编目、贮存、保管工作。
⑵、所有质量记录应由质量工程师统一在开工前提出目录和印发表格,在工程进行中检查质量记录的填写和保管情况。
⑶、所有质量记录应清晰,保管应存放在适宜的条件下,防止损坏,变质和丢失。
⑷、所有质量记录存放时应便于查找,并可随时提供给甲方和监理检查,质量记录充分反映工程质量情况和体系运行情况。 13、内部质量审核
⑴、由项目安质部长组织,质量工程师参与,在本工程中进行两次内部质量审核。以便确定体系运行是否有效。 ⑵、质量工程师制定内审计划。
⑶、审核后,由质量工程师编写审核报告,并通知被审核基层单位,需要采取改进措施时,由质量工程师提出建议,被审核单位制定改进措施,并实施。
⑷、项目质量工程师协助安质部长,对基层单位采取的改进措施进行验证。
⑸、内审结果提交给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在工程进行中组织一次管理评审,以确保项目质保体系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七、安全保证体系
7.1 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7.2 安全生产目标及承诺
⑴、避免发生人身伤亡和机械设备事故。 ⑵、杜绝任何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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