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审计文书参考格式(5)

2019-05-24 14:46

【说明:

1.本部分简要表述被审计单位、资金或者项目的背景信息,如被审计单位性质、组织结构、管理体制、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职责范围或经营范围、业务活动及其目标;基本职能、机构、人员;相关内部控制及信息系统情况;适用的绩效评价标准等。

2.本部分要将被审计单位审计年度内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及收入、支出、结余情况叙述完整。

3.本部分反映的内容应当与项目审计目标密切相关。 4.一般不得引用未经审计核实的数据,如必须引用,应当注明来源。】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 ******************************************************************************************。

【说明:

1.本部分应围绕项目审计目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他标准,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评价。

2.本部分既包括正面评价,也包括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的简要概括。

3.只对所审计的事项发表审计评价意见,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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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证据不充分、评价依据或者标准不明确以及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发表审计评价意见。

4.审计评价意见不能与审计发现的问题相矛盾。

5.本部分还可对被审计单位执行以往审计决定情况和采纳审计建议情况作出总体评价。

6.审计评价用语要准确、适当,以写实为主。】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二)审计期间审计发现的已经整改的问题(审计中如果没有此项问题可省略)。

*************************************************************************************************。

【说明:

1.此部分反映的问题主要包括审计发现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问题、影响绩效的突出问题、内部控制和信息系统重大缺陷等。

2.反映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问题的,一般应表述违法违规事实、定性及依据、处理或处罚意见及依据;反映影响绩效的突出问题的,一般应表述事实、标准、原因、后果,以及改进意见;反映内部控制和信息系统重大缺陷的,一般应表述有关缺陷情况、后果及改进意见。

3. 依法需要移送的问题也应在本部分反映,但涉嫌犯罪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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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让被审计单位知悉的事项除外。对移送处理的问题,一般应表述事实和移送处理意见。

4.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合理归类,按照重要性原则排序。 5.每类问题一般应列有小标题。小标题一般应包含对问题的定性和金额,小标题应当准确、适当。

6.在引用法律和法规时,一般应使用全称,列明文件名称、具体条款号及条款内容;在引用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一般应列明发文单位、文件名称、发文号、具体条款号及条款内容。

7.法律法规条文条款项目,应使用不同的格式,格式如下: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如果某一条下面没有分款而直接分列几项的,就不要加“第一款”,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第(一)(二)(三)(四)(五)五项,不能写为“第四十五条第一…款”或“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8.引用法律法规应当引用依据原文,引用依据原文不要断章取义,不得出现省略号即“…”,严禁以“内容同上”或“第*条第*款第(*)项”等书写表达形式,省略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具体条款(项、目)内容。

9. 需要进行审计处理处罚的,使用“违反了(或严重违反了)…(法律依据)”词语搭配;不需要审计处理处罚的,审计报告及审计工作底稿中,使用“不符合…(法律依据)”词语搭配。

10.引用依据时,尽可能引用上位法,注意法律的“位阶”。法律法规的位阶排列,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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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地方规章。

11.处理处罚意见应当具体、可落实。对相关问题的移送处理意见一般表述为“此问题***已(将)移送*******处理”。

12.处理依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为处理处罚依据,其他的法律法规明确限定执法主体的不宜作为审计机关处理依据。

13.区分财政收支与财务收支。财政收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财务收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14.区分审计处理措施和审计处罚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审计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先责令被审计单位和相关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即先进行审计处理,后进行审计处罚。不能不纠只罚、以纠代罚、以罚代纠。

15.审计期间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已经整改的,应当表述有关整改情况。

16.正确运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四、审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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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应围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2.审计建议的顺序应与反映问题的顺序基本一致。

3.审计建议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采纳。

4.审计建议的对象一般为被审计单位。如果需要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共同整改的,应建议被审计单位商有关单位共同研究解决。】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被审计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日(审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xx市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说明: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格式及内容要求按照经济责任审计科要求办理。跟踪审计等对审计报告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相关要求办理。】

(审计机关印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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