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保温系统的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 2)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
3)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各节能分项工程施工记录与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6) 其他必须提供的资料。
9、建筑各节能分项工程可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变形缝、施工段等进行划分。 8、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其最大偏差不应超过《住宅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08—113—2005)规定的1.5倍。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技术方案和质量检查记录。 11、建筑节能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质量验收的规定。 2)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报告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批质量验收应按《住宅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08—113—2005)附录B进行。
2) 建筑节能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按《住宅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08—113—2005)附录C进行。
3) 单位工程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应按《住宅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08—113—2005)附录D进行。
1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节能分项工程的质量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节能分项工程的实体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15、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与组织
15.1 节能工程应由施工单位对其施工质量进行自检与复验,自检、复验合格后
再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小组进行检查验收。 15.2
节能工程完工后,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
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检查验收。属于隐蔽工程的作业内容应列入隐蔽工程验收。 15.3
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
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 15.4
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及节能变更设计文件。 2) 建筑节能设计审查文件。
3) 节能项目所用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及配件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4) 节能项目的检验批验收记录,节能分项项目验收记录。 5) 施工单位的节能项目完工报告。 6) 有关施工资料、监理资料。
7) 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受监工程质量部门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