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条(90《容规》107条修改)培训考核经授权,或监察机构进行。
第121条(90《容规》108条修改)9款新增。 第122条(90《容规》109条修改) 增加“或出现紧急......堵漏时”。堵漏方法有①卡箍。②堵块。③引射。
第123条(90《容规》110条未动) 第124条新增
1是修理改造单位资格:A制造单位;B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
2是施工方案报批。 3是资料提供给用户。 4是重大修理的定义。
最后一句为90《容规》112条。
第125条(90《容规》111条修改)检规第三章要求。 第126条(90《容规》113条修改) 5款为新增。与第71条7款一致。 第127条新增 第128条新增
第五章 安装、使用管理与修理改造 (90《容规》12条 99《容规》16条)
第113条新增
1. 安装单位为制造单位。 2. 经审批的安装单位。
3. 对医用氧仓为制造单位安装。
4. 安装监理工程师资格,明年可能开考。 第114条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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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前应报批—为了便于安全监察。 118条“是用前”—也是安装前。
第115条(90《容规》102条修改) 购买一款为新增。 第116条(90《容规》103条修改) 3款新增订购,进厂要求。
8款新补充,抢救和善后处理要求。
第117条(90《容规》104条修改)档案由“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第118条(90《容规》105条修改)“是用前”—也是安装前。
第119条(90《容规》106条)
第120条(90《容规》107条修改)培训和考核应经地、市级监察机构授权的单位或监察机构进行。
第121条(90《容规》108条修改)9款新增。 第122条(90《容规》109条修改)增加“或出现紧急……堵漏时”
堵漏方法:1.卡箍;2.堵块;3.引射。 第123条(90《容规》110条) 第124条 新增
1. 修理改造单位资格:A制造单位;B经省级监察机构审查批准的单位。
2. 修理改造方案抱地市级监察机构审查备案。 3. 修理改造资料提供给用户。
4. 重大修理的定义:主要受压元件的更换、矫形、挖补、主体对接焊缝的焊补。
5. 重大改造的定义:改变主要受压元件的结构或改变压力容器运行参数、介质、用途等。 最后一句为90《容规》112条。
第125条(90《容规》111条修改) 90《检规》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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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第126条(90《容规》113条修改) 5款为新增,与第71条7款一致。
第127条 新增 对改变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条件的规定。
第128条 新增 对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装卸单位作了规定。
第六章 定期检验
(90《容规》7条,99《容规》11条)
第129条(新增,来源于90《检规》)
本条对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单位及检验人员资格作出规定,并强调应按认可与授权的检验范围进行工作,对检验结果负责。检验单位和检验员的资格,应按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规则》及《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的要求,经过资格认可和鉴定考核合格。
第130条(90《容规》114条,检验工作安排) 第131条(新增)
明确在用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以及办理使用注册登记应遵循的规章。
第132条(90《容规》115条修改)
本条规定了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定义、周期和项目。将内外部检验周期与安全状况等级联系起来,其中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其检验周期为每6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每3年至少一次,具体应根据检验情况,由检验员和使用单位商定。
1款, 明确外部检验人员资格;
2款, ①对检验人员资格作了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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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取消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6年至少进行检验一次的规定。
③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检验周期由检验单位检验员与用户协商确定,并订出监控措施。
3款, 耐压实验周期与定检同步,改为固定式每12年至少一次,移动式每6年至少一次(铁路罐车与铁道部管理不同步,以后再修改)。
第133条(90《容规》116条修改) 1.“投用后首次检验周期一般为3年。……报当地安全监查机构备案。”为新增。
2.本条规定了在11种情况下,内外部检验期限应予适当缩短。
1款, 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大于0.25mm/年的(0.25mm/年来源于BS5608),根据日本JISB8243对碳素钢作为严重腐蚀级别对待。
4款,(修改)使用期限超过20年的((90容规》为15年),经技术鉴定,或由检验员确认不能按正常检验周期所有的,应予缩短,着样比较合理。
5~8款,(新增)系根据各地返回意见,以及检验或使用单位的实践而提出。
9款,只是对бb≥540MPa材料制造的球罐投用一年后应开罐检验,对于象16MnR制球罐不是投用一年后开罐检验。
10款,(新增) 11款,(新增)亚铵法腐蚀快,有的厂每班测厚。
第134条(90《容规》117条修改)3种情况可以延长内外部检验周期
1,新增“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前提,可以延长内外部检验周期;
2,延长内外部检验周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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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款, 最长不超过9年;
2款, 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低于0.1mm/年的(划为轻
微腐蚀范围)或有可靠的耐腐蚀金属衬里,要通过一两次检验后方可延长,检验周期由10延至12年。 3款, 装有触媒的反应容器和装有充填物的大型压力容
器,其定期检验周期应考虑触媒和充填物的设计寿命和实际寿命情况。所以本条规定,这类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应使用单位、设计单位和检验单位根据设计图样和实际使用情况协商确定。
第135条 (90《容规》118条修改)本条规定了在6种情况下,进行内外部检验后必须进行耐压试验,以保证使用安全。
2款, 补充“并经强度校核合格的”
3款, 明确“移装”为外单位买来或单位内部移位。 第136条 ,本条对在用压力容器的耐压试验的特殊要求作了规定,这上根据国内发生事故的教训总结的,目的是保证耐压试验的安全。
1款, 90《容规》97条6
2款, (新增)参照90《检规》,不许用水清洗,必须用蒸汽清洗。因为未用蒸汽清洗,而用空气进行耐压(气密)试验,出问题、死人的很多;另外氧气球罐是助燃的。 第137条(新增)低温绝热压力容器检验无有效手段,只能看
检验的关键是1款“(2)日蒸发率变化情况,外壳体有无结霜、冒汗等情况发生。”
第138条(90《容规》119条大修改)可认为新增。 ① 设计图样注明无法进行内外部检验或耐压试验,用户报批;
② 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内外部检验或耐压试验,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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