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串10起以上的个案,从第11起开始,每起给予0.3分奖励;每串20起以
上的个案,从第21起开始,每起给予0.6分奖励;每串30起以上的个案,从第31
起开始,每起给予0.9分奖励;以下类推。
每串系列案件中查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案件达到10起以上的,均认定
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系列串案,否则认定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串案。
3、打团伙数
每打掉一个犯罪团伙,抓获3人以上并录入平台内,查破5起以上外辖区案件,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犯罪团伙给予10分奖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犯
罪团伙,给予3分奖励。
抓获的团伙成员超过3人的,从第4人开始,每人0.3分奖励;超过10人的,
从第11人起每人给予0.5分奖励;超过20人的,从第21人起,每人给予1分奖
励;超过30人的,从第31人起,每人给予1.5分奖励;以下类推。
对打掉的犯罪团伙,查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案件达到10起以上的,均
认定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犯罪团伙,否则认定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
犯罪团伙。
团伙案涉及的系列案件,按照破系列案件数计算。
4、录入犯罪嫌疑人数
不管是核查案件,还是调取户籍、前科证明,每录入1名涉案犯罪嫌疑人资料,
3张照片合格真实,信息填写准确的,得1分。
(二)协作地得分项
1、核破案件数
对外辖区发来的案件核查请求,协作地每核破1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案
件,得2分(办案地得6分),核破1起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辖区案件,得
1分(办案地得2分)。
2、调取户籍、前科证明数
对外辖区发来的调取户籍、前科证明请求,协作地每办结1起跨省(自治区、
直辖市)请求,完成了调取户籍、前科证明并送寄到办案地的,得4分,办案地无
分;协作地每办结1起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辖区请求,完成了调取户籍、前
科证明并送寄到办案地的,得2分,办案地无分。
3、制作笔录数
对外辖区发来的查找受害人或证人核实案件并制作笔录(包括调取证据)请求,
协作地每办结1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请求,完成了查找到受害人或证人并制
作了笔录或调取了证据材料给办案地的,得5分,办案地无分值;协作地每办结1
起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请求,完成了查找到受害人或证人并制作了笔录或调取
了证据材料给办案地的,得3分,办案地无分。
如果通过查找受害人或证人每核破1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案件,协作地
和办案地均得2分;每核破1起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案件,协作地和办案地各
得1分。
(三)办案地和协作地扣分项
1、弄虚作假数
每发现一条,扣协作内容分值的5倍分值:
一是办案地虚假认定破案;
二是办案地录入犯罪嫌疑人虚假照片;
三是办案地收到对方寄送的证据材料后,恶意回复“超期未收到”;
四是协作地仅从网上回复对方请求,实则未办理协作;
五是协作地以各种理由拒不办理协作;
六是办案地、协作地合作虚假办理协作;
七是把一个大的犯罪团伙分成若干小团伙办理;
八是把系列案件拆成若干个系列案件办理;
九是其它弄虚作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