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资源相对短缺,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发展是现阶段我国土地违法频发的经济动因。
3、土地违规违法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耕地减少与人口增长的逆向发展趋势,加剧了人地矛盾。
第一,危害了耕地保护目标和粮食安全.国务院明确要求要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违规违法用地规避了农地转用和土地审批,而且规避耕地占补平衡,对18亿亩耕地红线的威胁非常大,危害到国家粮食安全。
我国耕地面积18.47亿亩,占国土面积12.9%,排世界第4位,高于世界平均值,但低于亚洲平均值;人均耕地1.40亩,不足世界平均水平4.17亩的一半;耕地减少,呈逐年下降趋势,排在世界114位。
我省国土面积13.96平方公里,占全国的1.45%,耕地8592.23万亩(2007年末),常住人口6325万人,人均耕地1.35亩(2001年我省1.41亩),低于全国(1.40亩)平均水平。七五和八五期间,我省每年减少耕地18.47万亩;九五和十五期间,每年减少耕地20万亩。(0.38亩/分钟)。2007年末我省耕地比上年减少14.16万亩(建设用地、结构调整、灾害损毁),增加13.6万亩。
专家预测:中国人口2030年时将会增至16亿,21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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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叶增至18.9亿时,中国人口才会零增长。据测算,现在18亿亩耕地提供了中国人所需要的85%的食品,十一五规划要求在十一五期间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要达到1万亿斤。随着人口的增加,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需求的增长,到中国的人口高峰年,中国必须要有1.4万亿斤的粮食。考虑提高单产、提高耕地的复种指数和粮斤比例等因素,要做到粮食基本自给,耕地绝对不能少于18亿亩。这一预测向我们警示:耕地不能在减少了。
耕地减少有四个因素,建设用地、结构调整、生态退耕和灾害毁地。这里有人为因素也有自然因素。其中人为占用耕地是耕地减少的主要因素。主要是建设用地,有计划内合法用地和计划外违法用地等等。
特别是近几年来城市扩展、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生态退耕生态退耕 00%结构调整0.39545 3%灾害毁地0.36397 3%建设用地13.1911894%灾害毁地小城镇的发展,城镇用地、交通用地在扩大,占用的耕地多是优质耕地。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扩展,致使农村人均用地高达188平方米,远远超过国家规定最高标准(80-130/户)。因此,违规违法用地危害了粮食安全。
我省2007年建设用地结构:城镇与农村居民点占46.7%、城镇居民点占7.52%、工矿用地占7.85%、交通用地占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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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设施占16.19%等。
第二,危及了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它不仅是生产资料,同时它还具有农民社会保障的功能,违规违法用地规避了农地转用和土地审批,农民土地补偿没有相应的保障,造成生机没有着落、生活水平下降,长远生活没保障。一些农民失去耕地后,有的成为“三无”的农民: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门;一些在农村买了小产权房或者占用农地搞非农建设的业主的权益也没有保障,这些已经成为社会不和谐因素,影响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危害了法律的严厉性和权威性。大量的违规违法用地得不到应有的查处,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姑息迁就,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形成了法不责众状态,影响了法律的严厉性和权威性,造成法律虚臵。
第四,危及了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坚守十八亿亩耕地红线,节约集约合理使用土地资源是地方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现在一些地方政府出现了违规行政问题,扮演了违法违规的主体角色,政府形象受到质疑,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受到了影响。
二、五种渎职侵权性质的土地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罚
(一)非法批地行为
《土地管理法》44、45条规定了用地审批制度(三级)、批准(两级)制度,以下五种属于非法批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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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无批准权而非法批准征占土地。例如,法律没有赋予省级以下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征地权,而这些政府批地了,即是非法批地。现在一些地方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同意企业用租赁的方式用地,就属于非法批准用地。另外,法律没有赋予单个人批地权,即使是再高的领导,也无权一个人批地,假如批了,即是非法批地。
二是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征占土地。如,省级政府批准占用基本农田和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以外耕地面积越过35公顷、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就属于超越批准期限批地。还有拆分批地:为了规避法律,搞拆分审批,一个批文耕地卡在35公顷以下,一天发几个甚至几十个批文,是典型的化整为零批地。
三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批准占地。例如将农用地批做工业用地、工业用地批做商业用地,都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地。
四是非法批准出让或者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有两道必经手续:①须根据省级以上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拟定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批准;②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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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后,由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不按上述规定批准出让和未经批准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属非法行为。经营性用地出让不搞招拍挂,也是非法批准出让或者非法出让土地。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明确规定,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无效的,属于非法出让土地。
五是违反法定程序批准占地。如建设占用林地的,要先经林业主管部门同意,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就批准占地,就是违反法定程序批地。批准集体农用地转用和征收,要进行“两公告”,不公告,就是违法。
另外,未批先用问题。2007年9月,国土资源部在全国开展了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中对三类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清理。
法律责任。根据法律,处罚方式有以下几种:①行政处分。非法批地行为行政上是一种渎职行为,要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主要是对非法批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②行政赔偿。因非法批地而使使用土地的当事人在退还土地时遭受损失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赔偿。③刑事责任。当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第410条,构成非法批准征占土地罪时,要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承担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处罚。另外,在无法认定有徇私舞弊行为的情况下,应按《刑法》第397条,以滥用职权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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