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房地产办公室永靖园等8个项目外墙涂料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AZCG2010G105
七、包装要求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乙方向甲方直接承担责任。
八、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后1年。
2凡在质保期内的产品发现质量问题及时给予退换产品,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3、在质保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乙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应说明服务的响应时间、取费标准。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进行验收的,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协调处理,若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甲方进行经济赔偿。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经验收小组确认后,乙方应偿付该货物款 %的违约金,同时涉及到的部分终止履行。
3、乙方不能如期交付货物的,经验收小组确认后,乙方应偿付该货物款 %的违约金,同时涉及到的部分终止履行。
4、如果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乙方或甲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十、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3、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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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一、 合同转让和分包
乙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二、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十三、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电 话: 账 号: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经办人签字: 地 址: 电 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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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