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权法的案例(3)

2019-05-24 18:35

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期限为1年,因此也就愿意接受以该楼作抵押,双方办理了房屋他项权利登记手续。因为大地公司拖欠他人的债务,被数个债权人起诉,要求执行该商品楼,甲建设银行申请法院实现其抵押权。乙工商银行也要求优先受偿,该楼被法院委托的拍卖公司进行了拍卖。

问:如何分配该楼的价款?

4、李某,现年41岁,因为经营需要,以其所有的小货车为抵押物向甲商业银行贷款。经专业机构评估,该车辆的价值为4万元,银行与李某签订抵押合同及贷款合同及贷款合同,贷给李某人民币3万元,约定一年后将贷款的本息归还给商业银行,但未去办理抵押登记。李某在签订抵押合同后又以3.5万元的价格将车辆卖给张某,张某并不知道该车已经抵押。后李某将车辆交付给张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贷款到期后,甲银行要行使抵押权,但张某认为车辆已经归自己所有,银行无权对该车行使抵押权。 问:本案如何处理?

5、张某于2004年4月20日将其所有的一套房屋出租给王某,双方约定,租期为2年,租金每年4万。同年5月10日,张某因经商缺钱,向李某借款30万,借款期为1年,并将该套房屋抵押给李某。2005年5月10日,李某要求张某还款,张某因经商失败,无力偿还,双方协商后,张某同意将房屋作价30万以抵欠款,房屋归李某所有,双方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同年6月,李某要求王某搬出房屋,王某声称张某抵押房屋时未履行告知义务,

故抵押无效,况且未到租期,李某无权要求其搬出该房。同年10月,王某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王某与李某之间的抵押合同无效,并以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要求确认张某和李某的买卖房屋合同无效,并要求以25万的市价优先购买该房屋。 问:本案如何处理?

6、飞天印刷广告有限公司与飞天市工商银行于2006年12月1日签订了《贷款保证书》一份,约定:飞天印刷广告有限公司向飞天工商银行借款100万元,于2006年3月1日前偿还50万元,余款于2006年5月31日前偿还。同时约定飞天印刷广告有限公司以自有交通运输工具(四辆斯太尔汽车)作抵押,保证在不能按期还款时,无条件将交通运输工具交给飞天市工商银行处理。合同签订后,飞天市工商银行履行了贷款义务,但对抵押物未办理抵押登记。因飞天印刷广告有限公司未能按约定于2006年3月1日前偿还50万元,飞天市工商银行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飞天印刷广告有限公司之间的借款协议,并判令飞天印刷广告有限公司偿还飞天市工商银行100万元及利息;如不能偿还,请求以飞天印刷广告有限公司抵押提供的交通运输工具抵偿借款。 问:本案如何处理?

7、个体户张某与王某是长期的生意伙伴,2003年9月两人经对账确认张某尚欠王某货款20万元,为此张某立下字据;愿分期偿还欠款20万元,第一期10万元于2004年2月底前归还,到期不还,愿以一只手臂作抵押。之后,由于张某未能如期还款,王某遂向法院

提的诉讼,要求王某归还全部货款。 问:本案如何处理?

8、王明因经营需要以自己的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甲商业银行申请贷款,贷款数额为100万元,期限为一年。在甲商业银行对王明的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后认为,其抵押物的价值仅为70万元,故王明又找到李哲,李哲作为保证人对甲商业银行的贷款承担连带责任,王明与甲商业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并办理的抵押登记。甲商业银行与李哲签订保证合同,保证贷款到期后,王明如无力偿还贷款,由其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合同签订后,甲商业银行发放了贷款。半年后,王明所在市的房地产价格暴涨,王明因需要资金,又将该房屋及其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了乙商业银行,贷款20万元。在甲商业银行的贷款到期后,王明未偿付贷款,且其所在的市的房地产价格处于下降的趋势,王明的房屋的价值大约为60万元,甲商业银行为避免执行抵押物的麻烦,放弃了抵押权,要求保证人李哲偿还贷款责任。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9、2005年3月张某因经营需要,将其所有的车辆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3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银行发放了贷款。后张某将该车以3.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李某,转让合同中约定“张某所借银行贷款与李某无关”。双方履行了交接手续后,但未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产权变更过户登记手续。2006年1月,李某以3.6万元的价格又将该车转让给了刘某,但

未告知刘某该车已经设定了抵押。由于张某没有按约定偿还银行贷款,2006年2月,银行起诉张某,要求其归还贷款的本金及利息。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10、甲合伙企业因企业经营的需要申请从乙商业银行贷款50万,但其厂房及土地使用权已经抵押给A银行,办理了抵押登记,贷款50万。乙商业银行与甲签订了抵押合同及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规定甲企业将其现有及将来所有机器设备、材料、半成品、产品全部抵押给乙商业银行,双方并去甲合伙企业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乙商业银行按合同发放了贷款,但在贷款到期后,甲合伙企业因经营困难,无力偿还贷款;同时甲合伙企业购买丙公司的原材料,甲企业已经入库,但30万元贷款尚未支付;其出售给丁公司产品,货款20万已经收到,货物已经托运。其厂房及土地使用权经评估认定为60万,机器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经评估认定为50万。

问:甲公司应如何处理其债务?

11、某银行营业部与某股份公司、某集团公司签订《质押担保借款合同》一份,约定某股份公司向某银行营业部贷款人民币3000万,期限为1年,某集团公司以其特有的1500万股“万盛芒果”股权出质,作为合同载明借款的担保,出质期限为1年,且与贷款期限相同。该《质押借款合同》经公证机关公证后,依法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登记机关出具的记名证券质押证明书载明,质押期限为1年,质押期限届满后,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处置质物,

协议不成的,质权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某股份公司借款逾期后仅偿付3245678元的贷款利息,未偿还本金,由此引发本案纠纷。 问:本案如何处理?

12、村民鲁某为购买汽车跑长途运输,向刘某借款5万元。刘某认为借款数额过大,要求鲁某提供担保。两人经商议决定刘某先把钱错给鲁某,一年后鲁某除偿还刘某5万元的本金外,另行支付利息1万元,鲁某购车后即将该车抵押给刘某。在两人签订了借款担保协议后,刘某把5万元钱借给了了鲁某。鲁某利用借来的5万元,再加上自己的积蓄,共花了20万元购买了一辆货车。鲁某在购车后,根据其与刘某的约定,将该汽车抵押给刘某,并依法办理了登记等抵押手续。

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约定:(1)甲企业向乙企业出售一批价值60万元的货物,合同签订之日起乙企业即支付30万元的货款;(2)甲企业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货物送到乙企业,在甲企业装货之日,乙企业向其支付剩余的30万元货款;(3)如果发生货物毁损、灭失或未按期送达等情形,甲企业徐赔偿乙企业遭受的实际损失外,还应赔偿10万元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乙企业当即支付了30万元的货款。

甲企业得知鲁某在搞运输后,便请鲁某将该货物送给乙企业,运输费为20000元,双方约定在运输途中如果由于鲁某的原因发生了货物的毁损、灭失等情形,鲁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双方还约定以鲁某的货车为抵押,如果鲁某拒不承担赔偿,甲企业有权处分鲁某的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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