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控制水面环境容量,教育游人在漂流、戏水时不得污染水质;并且旅游区内的水面应由专人负责清除杂物。 7、加强对西淠河流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该项目建成运营后,带动了相关产业发展,如农家乐和交通车辆等增多,整个环境容量负荷加重。建议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景区的环境管理工作,保护景区环境清洁。 八、产业政策及规划的符合性 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的要求,第一类鼓励类第二十五条其他服务业第22条:工业旅游、农业旅游、森林旅游、生态旅游及其它旅游资源综合开发项目属于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本项目建设有利于裕安区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拟建项目不属于环境污染项目,主要发展方向为观光旅游,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本项目位于《裕安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中的独山红色旅游板块,项目建设符合规划内容的要求 。 九、选址可行性 根据安徽省环境保护局环水函[2009]268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和《安徽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淠河总干渠上游两河口---横排头---樊通桥段,梅山路---朝阳路桥---罗管闸段水域属于二级保护区范围,樊通桥至梅山路桥段4700m的水域属于一级保护区范围。 本项目建设区域距离二级保护区范围约9公里,不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内。鉴于漂流区位于二级保护区上游,从充分考虑对二级保护区的影响出发,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通过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用于项目区绿化、灌溉或除尘洒水,实现污水零排放,以避免对区域水体的影响。 综上分析可知:在加强管理和采用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选址可行。 十、环境治理投资估算 本项目环保投资约6万元,主要用于废水、固体废物治理,以及草皮绿化种植,环境
保护投资估算详见表8。 表8 环境保护投资估算表 序号 1 2 3 合计 项目 废水处理设施(包括在线流量计及COD监测仪) 垃圾箱等 绿化等 投资估算(万元) 4 1 1 6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内容 类型 排 放 源 (编号) 污染物名称 防治措施 施工期:①施工预期效果 大 气 污 染 物 现场洒水降尘、施工期:土方开挖、扬尘 运输 汽车尾气、游②运输车辆加盖蓬布 营运期:加大植被和运营管理 经地埋式生活污①施工期空气环境影响将明显减小。 ②营运期大气污染物对环境影响不大。 营运期:道路、水面 船燃油废气 水 污 染 物 固 体 废 物 噪 声 COD、 动植物生活污水 油、SS、BOD5、NH3-N 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项目区绿化、灌溉或除尘洒水,实现污水零排放。 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要求 旅游区游客和工作人员 生活垃圾 委托环卫部门定满足环保要求,对环境影响期清运 很小 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较好,在采取购置低噪设备和加强运营期管理等措施,不会降低本区域现有声学环境功能级别(《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不够时可附另页) 由于项目建设占地很少,水上线路旅游中严格禁止污染物的排放, 因此拟建项目实施后,对项目区生态环境的影响将很小。同时项目在修筑游客岸边步道的同时对湖岸进行了硬化,加强了沿岸植被的建设,从而可有效预防水土流失,对优化区域生态环境起到推动作用。
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六安市快捷集团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漂流旅游项目为整个独山生态旅游项目中的一个子项目,位于虎头潭水上运动休闲区。虎头潭漂流风景区规划范围为:起于响洪甸水库二坝至独山寺下1.5公里之间的河道,该河道开阔,水量充足,清澈见底。本项目为漂流旅游项目,漂流段长度6公里,全程分三段:(1)上段长约1.2公里,水量较大,惊险刺激。(2)中段长约2公里,水势平稳。(3)下段长约2.8公里,水流平缓,风平浪静。 2、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码头(建设旅游码头5座,码头下设2个墩位)、漂流设备(购置游艇、竹筏、橡皮艇和快艇约60艘/个)、景区服务中心(主要建设停车场和景区管理处)、环卫设施(在景区服务中心设冲水式公厕1处,漂流段各码头根据需要设置流动厕所,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垃圾桶)。 3、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的要求,第一类鼓励类第二十五条其他服务业第22条:工业旅游、农业旅游、森林旅游、生态旅游及其它旅游资源综合开发项目属于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拟建项目不属于环境污染项目,主要发展方向为观光旅游,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本项目位于《裕安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中的独山红色旅游板块,项目建设符合规划内容的要求。 4、本项目建设区域距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约9公里,不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内。鉴于漂流区位于二级保护区上游,从充分考虑对二级保护区的影响出发,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通过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用于项目区绿化、灌溉或除尘洒水,实现污水零排放,以避免对区域水体的影响。在加强管理和采用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选址可行。 5、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较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淠河横排头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要求,水环境质量较好。现状监测结果表明,评价范围内整体声环境质量较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 6、项目废水主要来自公厕和流动厕所的生活污水,项目污水量720m3/a,在景区服务中心冲水式公厕建设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通
过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用于项目区绿化、灌溉或除尘洒水,可以实现污水零排放。 7、独山生态旅游区建设了综合旅游服务接待区,本项目服务中心主要建设是停车场(面积约20000平方米)和景区管理处(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本项目依托旅游区的综合旅游服务接待区,不另建餐饮、住宿等生活设施。项目投入运营后,进出景区的车辆将会日益增多,因此本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源主要是汽车尾气及游船燃油废气。由于废气的排放属于无组织排放,且车辆总数有限,排放的废气量很少,因此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很小。 8、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游艇、快艇、汽车发动机噪声,根据类比项目调查,汽车噪声值约为75dB, 游艇和快艇发动机运转过程中的噪声值一般为60dB。由于发动机均为低噪声选型,且仅在启动时瞬时噪声较大,因此本项目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有限。另外游客会带来一定的社会生活噪声,但均为瞬时性噪声,且项目周围声环境敏感目标很少、所处区域空间开阔便于声音消散,因此项目建设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9、在加强环保教育和卫生管理制度宣传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环保措施,合理设置服务网点,禁止游人向水体抛弃废塑料袋和废纸等,做到定点投放垃圾,定点收集、集中处理。在游人相对集中的码头设置垃圾箱,漂流河段的步行道,间隔100m处设置1--2个垃圾投放箱,垃圾箱设置必须美观,并与环境景观相协调。 10、由于项目建设占地很少,水上线路旅游中严格禁止污染物的排放,因此拟建项目实施后,对项目区生态环境的影响将很小。同时项目在修筑游客岸边步道的同时对湖岸进行了硬化,加强了沿岸植被的建设,从而可有效预防了水土流失,对优化区域生态环境起到推动作用。 二、建议 为保护环境,最大限度减轻项目建设、生产运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本评价提出以下建议: 1、鉴于本项目的特殊位置,建议通过在水面设立水源保护的警示牌 、在门票和导游词中增加水源保护宣传等多种途径向游客做出要求,禁止向水体排放垃圾及废水等污染物,以强化对下游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