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施工期,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实行文明施工,使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3、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尤其在旅游旺季对项目区实行全天卫生保洁。严禁随地抛撒瓜皮果壳、纸屑和其它杂物。严禁随地吐痰、乱丢烟蒂和乱倒垃圾、乱拨污水等。 三、评价总结论 六安市快捷集团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漂流旅游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的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建设区域距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约9公里,不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裕安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中的独山红色旅游板块,项目建设符合规划要求。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经采用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评价区域原有环境质量功能级别。 因此,评价认为: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预审意见: 公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公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公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