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纯水系统招标文件(4)

2019-05-24 20:01

杭州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7 投标文件的制作情况 相应的赔偿承诺等综合评价;质保期满后的维保及备件费用 投标文件是否编制完整、格式规范内容齐全,表述准确、调理清晰,内容无前后矛盾,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最好的投保人的满分,,其他由评标酌情打分。 1-2分 C、投标人的综合实力5分: 评审内容 C1、投标人注册资金 分值 评分标准 2 投标人注册资金大于等于300万的得2分,小于300万的得1分。 投标人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承担过医院医用纯水系统(三个用水科室以上并包含血透用水)业绩(需提供合同原件),至少二项得1分(少于二项不得分),每增加一项加1分,最高得3分。 C2、投标人业绩经验 3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进行打分。 总分=A+B+C

25.2 报价是中标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25.3评标内容的保密

25.3.1分开开标后,直到宣布中标单位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5.3.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中标人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单位和评标机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资格。 26.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27. 采购方式变更

2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如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应当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重新组织招标或采用合适的采购方式。

27.2 开标后,如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用户单位无足够资金支付的,则公开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

27.3 评审过程中,如出现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经招标人确认并得到杭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重新组织招标或采用合适的采购方式。 28. 废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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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七、定 标

29. 定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以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为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以打分的方法,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评标结果报经批准,最终确定中标人。

八、合同签订及其他

230. 中标书

30.1 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人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布评标结果。 30.2 投标人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并签订合同后,中标通知书亦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0.3 如中标人拒绝承担中标的项目,或提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致使合同无法签订,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考虑与下一次序中标候选人进行谈判或另行组织采购。

30.4 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中标人即为供应商,采购人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30.5 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罚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31. 合同的签订

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并缴纳5%履约保证金,市政府采购办备案后生效。 32.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向采购人交纳相当于合同总额5%的履约保证金。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履约保证金内的款项将被没收或按合同条款内列明的方法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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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和扣赔:

①中标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②逾期交货。

③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验收标准。 ④合同中约定的应扣罚和扣赔的其他情况。

中标人完全履约,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如有扣罚和扣赔,则补足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系统试运行2个月正常,提交全部报告材料并通过正式验收后满1年,运行正常,支持良好,无质量和服务问题,原额(无息)归还。 33. 货款结算方式

第一阶段: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交系统建设计划、目标任务书,向采购人提供上述文档并需经采购人审查通过;供应商凭采购人签字盖章的支付通知书向采购人办理合同总价15%的预付款结算手续;

第二阶段:完成项目的全部系统建设,投入试运行,供应商凭采购人签字盖章的支付通知书、初验报告向采购人办理合同总价65%的货款结算手续;

第三阶段:投入试运行后正常运行2个月。经验收合格,正式交付使用,进入维护期,供应商凭采购人签字盖章的终验报告、发票复印件、支付通知书向采购人办理余款结算手续。 34. 售后服务考核

将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8号令)和《杭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考核暂行办法》(杭财购[2008]910号),对供应商进行考核,采购中心不定期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技术文件规定的,一经查实,采购人将视情况提请罚没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并给予网上通报,禁止其在一至三年内参与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赔偿责任。 35. 质疑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的规定,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4.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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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4.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4.3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杭州市政府采购办提出投诉。 36. 解释权

凡涉及本次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均属于杭州市第六人民医院

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杭州市第十人民医院新建工程位于西湖区留下镇原留下水泥厂地块,东临绕城公路,南临上埠河,西北靠荆山;项目规模为总床位500张,建设用地89681㎡,总建筑面积68515㎡,其中医疗综合楼地上12层,建筑面积39934㎡;行政后勤综合楼地上6层,建筑面积11066,传染病房楼地上8层,建筑面积16296㎡,项目估算总投资约4.2078亿元人民币,拟建设成为三类甲等综合性医院。

实施地址:杭州市第十人民医院新建工程工地现场及采购人指定地点。

项目实施时间:2011年 月 日以前完成安装、调试和集成;设备投入运行后,由招标单位组织验收;培训、试运行2个月。

投标人应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并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在杭州市区设有投标设备的售后服务机构,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对故障能即时响应,2小时内到现场。 二、总体招标要求

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工程为医用纯水系统工程项目总包交钥匙工程。投标人应完成施工图和技术规范要求内的全部内容,包括施工图的深化设计、所需的成套设备提供、施工安装、权威部门检测验收(包括卫检、消防及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检测和验收)和相关服务,以及与土建总承包人的协调配合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总产水量Q=12M3/H(水温25℃)纯水制备系统。纯水制备系统包括制水设备、储水容器、设备连接管阀件、监测仪表、自控系统、配套动力柜、配套控制柜、电线电缆、机房至各使用水终端点(投标人必须明确各使用水终端点的坐标位臵和具体接口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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寸)的管阀件、使用水终端点延伸的器械或配件等内容的深化设计、供货、现场安装、调试和负责通过相关验收(含政府有关权威检测机构检验报告及费用)。以及向采购人提供全过程形成的图纸、记录、档案资料等其他相关服务。

(2)系统施工范围

医用纯水系统全部设备(含控制系统)的供货及安装,以及与其他承包单位的相关配合工作。

(3)专业界面范围

A.建筑专业:医用纯水系统所涉及到的土建工程及设备土建基础均由采购人负责,不纳入本次招标,但土建工程及设备土建基础尺寸图(土建条件图)、预埋件均由投标人负责提供。

B.电气专业:医用纯水系统所属的配套配电柜和控制柜(含控制系统、软件、硬件)及相应的电缆桥架、线路连接。从低配到纯水系统站房内主电源柜上端头管线由采购人指定的总包单位负责施工,其余纯水系统站房内的电源柜、电缆桥架、线路均由投标人负责提供。

C.给排水专业:由采购人负责提供自来水进水管路至医用纯水系统站房内的第一个阀门处,阀门后的管路连接均由投标人负责;纯水站房内的整体基础排水设施由采购人负责落实,但涉及到站房内的设备排水至排水沟之间的管路安装施工均由投标人负责实施。

D.起重运输专业:本次医用纯水系统招标中所涉及到的设备吊装、装卸、运输、二次搬运及其他吊装工艺均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4)投标报价说明

A.采购人除协助提供设备存放场地以外(水电费、场地租赁等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设备制造、进口、运输、装卸、吊装、施工水电、施工人员食宿、交通、图纸确认等均由中标人负责,其所需费用全部包括在投标报价内,供货人对工作范围须予以书面承诺。

B.本项目工程量按照招标文件及施工设计图纸的要求计算实际工程量,并以此进行投标报价。

C.本项目采用投标报价的固定价格承包方式,在本招标要求的技术文件和图纸范围(包括投标人完善设计、深化设计后的图纸)以及合同约定范围内不做调整,以及任何由于投标人对工程量的少算、漏报,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报价在中标后将不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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