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保证企业正常经营。
4. 保险贸易的正常利润。
第四节 海上保险的分类
一、按保险标的分类(Classification by Subject Matter)
1.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Marine 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2. 船舶保险(Hull Insurance)。
4. 运费保险(Freight Insurance)。
5. 责任保险(Liability Insurance)。海上保险中的责任保险主要指船舶的碰撞责任保险。
船舶航行在海上, 因技术上的原因, 或其他无法预阰、控制的偶发事故的发生, 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的情况在所隼免。损失一旦发生, 事故责任者应承担法律赔偿责任。承保这种碰撞责任保险与承保船舶本身物质损失的船舶保险, 本来是有严格区别的, 然而在实务上大都将碰撞责任保险并入船舶保险一同办理。不过并入船舷保险以后的碰撞责任保险, 其本身仍然是一种独立的保险合同, 或补充的船舶保险合同。
碰撞责任保险只对碰撞船舶及其所装货物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而对被保险人因碰撞事故的后果引起的对码头、或其他类似建筑物、或附上财物的损失, 依法清院残余物体, 人员伤亡, 以及被保险船舶上货物的补偿责任等则不予负责。这些一般商业保险公司通常不予承保的风险, 大都由独立的责任保险人予以承保, 如船东互保协会的保隚与赔偿保险, 就是专闦承保这种性质的保险。
5.保赔保险(Protection and Indemnity Insurance)。国际上, 这种保险最初由船东相互保险组织—船东保险协会负责承办。由参加协会的船东会员相互提供资金, 共同承担那些不属于保险公司负责的, 包括由于航运管理上的错误和疏忽等原因引起的, 在法律上对第三者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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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东保险与保赔协会是保险船东经营稳定, 并使之社会化的一种形式。近几十年来, 船东为了追求更多的利润, 进一步把经过选择的一部分赔偿责任, 通过协议从船东保赔协会转嫁给保险公司承担, 并向保险公司交付规定数量的保险费, 作为固定支出摊入运输成本。
二、按保险价值分类(Classification by Insurance Value)
1. 定值保险(Valued Insurance)。
定值保险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事先对保险标的约定一个价值,并载明于保险合同中, 按照该约定价值确定保险金额作为保险人收取保费和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进计算赔款的依据。约定的这个保险价值是固定的, 被保险在保险金额限度内的损失可以得到十足赔偿。
海上保险中最重要的两个险种---船舶保险和运输货物保险大多采用定值保险。 一方面是因为这些保险标的受时间和空间因素的影响, 事后估计损失在技术上存在许多难以解决的困难。另一方面, 由于这些保险标的不像其他财产保险那样直接掌握在被保险人手中, 不易产生为了索赔而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行为。
2. 不定值保险(Unvalued Insurance)。
不定值保险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对保险标的事先不约定保险价值, 保险合同上只注明保险金额, 保险费依据保险金额计算。保险人对保险事故损失的赔偿, 一般以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的实际价值为准。由于海上保险标的流动性大, 确定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的实际价值比较困难, 因此很少采用不定值保险。
三、按保险期限分类(Classification by Duration)
按保险期陎分类, 海上保险可分为航程保隚、定期保险和混合保险三种:
1. 航程保险(Voyage Insurance)。航程保险是指按保险合同规定保险人只负责指明的港口之闲的一次航程, 往返程或多次航程为责任起讫。货物运输保险及不定期航行的船舶自往往采用这种保险。
2. 定期保险(Term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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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保险承保一定航期内保险标的遭受风险损失。
3. 混合保险(Miscellaneous Insurances)
这是一种既保航程与定期相结合的保险。
四、按承保方式分类(Classification by Underwriting)
1. 逐笔保险(Insurance on Case by Case Basis)。
2. 预约保险(Open Cover Insurance)。
2. 流动保险(Floating Insurance)。
4. 总括保险(Blanket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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