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记忆口诀(3)

2019-05-24 20:39

(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三)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 (四)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四、地域管辖

口诀:一般原则原就被,不动管辖所在地;复议改变双行地,复议维持诉原籍;

限制人身管辖多,原告属地就三个;共同管辖原告选,同时提起最先管。 【要点解说】

一般地域管辖采取了“原告就被告”原则。行政案件原则上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因为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仍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对此,《行诉法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的“原告就被告”,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所谓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是指公民被羁押、限制人身自由的场所的所在地。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条】

《行政诉讼法》第17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18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19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20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五、行政诉讼起诉期间

诉讼时效老大难,起诉作为情况三;时效都是三个月,行为作出开始算; 不服复议十五日,收到决定日起算;若诉复议不作为,复议期满开始算; 不知诉权三月内,起点就在晓诉权;最长期限限两年,知晓之日作起点; 不知内容更复杂,自知内容三月究;行为作出五年内,不动产案二十秋; 若诉行政不作为,履行期满抢诉锤;履行期无日六十,紧急情况不能迟。

口诀1:诉讼时效老大难,起诉作为情况三;时效都是三个月,行为作出开始算;

《行政诉讼法》第39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口诀2:不服复议十五日,收到决定日起算;若诉复议不作为,复议期满开始算;

《行政诉讼法》第38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口诀3:不知诉权三月内,起点就在晓诉权;最长期限限两年,知晓之日作起点;

《行政法解释》第41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口诀4:不知内容更复杂,自知内容三月究;行为作出五年内,不动产案二十秋;

《行政法解释》第4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口诀5:若诉行政不作为,履行期满抢诉锤;履行期无日六十,紧急情况不能迟。

【要点解说】

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时起诉期限的计算,《行诉法解释》分不同情形作了规定:

第一, 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没有对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期限作出规定的情况下,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6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 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期限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 在紧急情况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时,行政机关

不履行的,起诉期限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当事人可以立即起诉。

《行政法解释》第39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期间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五、法院可依职权调取证据的情形

口诀:法院取证依职权,二种情形记心间;涉及他人与国共,程序事项另半边。 ?口诀:力避剪指甲 ?对应法条

?力:即利,涉及国家、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 ?避:涉及回避事项的

?剪:通结,涉及诉讼终结事项的 ?指:即止,涉及诉讼中止事项的 ?甲:即加,涉及追加当事人的 相关法条

《行政证据规定》第22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

(一)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七、法院依申请调取证据

口诀:原告第三人无能,申请法院取证据;客观原因办不到,三秘证据全需要; 还有国家证据存,申请种类囊中取。 相关法条

《行政证据规定》第23条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下列证据材料:

(一)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 七、行政诉讼的原告

口诀:行政诉讼参加人,区别诉讼参与人;公民法人或组织,下列情形可起诉;

公平竞争相邻权,利害关系第三人;受害一方找凶手,撤销变更有利害; 合伙字号为原告,没有字号共同诉;联营合资合作方,自己都可作原告; 农村土地承包人,起诉土地受侵害;非公企业受欺负,企业老总都可诉; 侵害企业自主权,企业名义提诉讼;股东大会代表会,最后加上董事会。 相关法条:

《行政法解释》第13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

(二)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 (三)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

(四)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

《行政法解释》第14条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

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没有主要负责人的,可以由推选的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

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行政法解释》第15条 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行政法解释》第16条 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行政法解释》第17条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

《行政法解释》第18条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 八、行政诉讼被告

口诀:行政机关作被告,被告确认乱纷纷;第一行政复议案,维持改变各不同;

复议期内不决定,不服行为原机关;复议机关不作为,复议机关是被告; 越权授权是委托,委托机关是被告;上级批准做决定,处理书上找公章; 派出机构被起诉,授权才能作被告;若干机关共同定,共同机关为被告; 内部机构有授权,可以自己作被告;内部机构无授权,组建机关为被告。 要点解说

行政诉讼被告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为行政诉讼被告,还必须是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承担实体法律责任的机关,具体包括:

1.行政复议案件被告的确认。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和《行政诉讼解释》第22条,经复议而起诉的案件,被告的确认分四种情况:

(1)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3)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4)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行政诉讼法》作出这种规定的根据是:行政复议维持决定只增强原具体行政行为权威性,但实体上仍然是原行政机关的行为而不是行政复议机关的行为。如果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则意味着复议机关复议决定完全或者部分取代了原具体行政行为。

2.委托行政的被告确认。行政机关委托的公务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诉讼解释》第2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3.经上级机关批准而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确认。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9条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4.派出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确认。

十、行政诉讼的一审判决

口诀:一审判决六情形,维撤履变确加驳;证据确凿法正确,符合程序判维持;

主证不足法错误,违法程序超职权;滥用职权判撤销,违反公益四处理; 判决重做采补救,司法建议作处理;负有义务不作为,履行判决不迟疑; 履行判决失意义,确认违法或无效;显示公正行处罚,变更判决司法权; 诉讼理由不成立,行为合法不合理;法律政策有变化,驳回申请不迟疑; 确认违法或无效,四种情况要分清;履行职责无意义,行为违法不可撤; 行为无效不成立,或者撤销损公益;为了保护当事人,不救措施赔损失。

口诀1:一审判决六情形,维撤履变确加驳;证据确凿法正确,符合程序判维持; 六、判决撤销的案件情形 ?口诀:滥惩罚超不足

?表面意思:胡乱惩罚总是有不足之处 ?对应法条 ?滥:滥用职权

?惩:即程,程序违法

?罚:即法,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超:超越职权

?不足:主要证据不足 七、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两字串尽驳回诉请(行诉)的五种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

(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即:不合理);

(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行诉法解释第56条)

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在诉讼中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亦可视为改变),原告不撤诉的,参照上述规定处理。(行诉法解释第50条,并非原文引用) 方法一:

行诉中的驳回起诉,情形虽多,但易理解,能理解的绝不记忆;行诉中的驳回诉讼请求,情形较少,却匪夷所思,两字串之:不办

不(不作为不成立;不合理;不撤诉)办(变,因变化需变更;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撤诉) 方法二:四步三绊

四步(四不:不作为不成立;不合理;不撤诉)三绊(三变:因变化需变更;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撤诉) 四步三绊,道难行(行诉),请回(回请,驳回诉请)。 第二种口诀: 口诀:不便理他 对应法条

不:起诉不作为理由不成立

便:即变,行为合法,但法律、政策变化应变更或废止的 理:行为合法但不合理的

他:其他无法或不适合表态的情形

八、可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出庭做证人的情形 ?口诀:押他验身,现场笔录

?表面意思:把他押下去验身,并做现场笔录 ?对应法条

?押:对扣押财产的品种和数量有异议的 ?他:其他需要的情形

?验:对检验物品的报关和取样有异议的

?身:对执法人员的身份合法性有异议的

?现场笔录: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真实性有异议的 九、应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情形

?口诀:他被放院重复扯两袋复议契书

?表面意思:他被放在院子里重复的扯两袋子有关复议的合同书 ?对应法条 ?他:其他情形

?被:被告不适格拒绝变更的

?放:通范,不属于行政审批权限范围的 ?院:即原,原告不适格 ?重复:重复起诉的

?扯:撤回诉讼后,无正当理由再起诉的

?两袋:即须由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为诉讼,而未为之 ?复议:复议是诉讼前置程序未经复议的 ?契:即期,起诉超过期限无正当理由的 ?书:即束,标的受生效判决效力约束的 十、中止诉讼情形

?口诀:他能抗枉(亡)法审视(释)

?于民诉同,惟多释,涉及的法律需要请有关机关解释或确认的 十一、再审案件必须裁定发回重审的情形 ?口诀:请他避开漏船 ?对应法条

?请:对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未裁判的

?他:其他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判决的情形 ?避: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回避而未回避的 ?开:应开庭而未开庭的

?漏: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

?船:即传,未经合法传唤当事人而缺席判决的 十二、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 ?口诀:他原当继承其海外姨

?表面意思:他本来应该继承他的海外的阿姨 ?对应法条

?他: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材料

?原:无正当理由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证据引证、且对方不认可的复印件、复印品 ?当:以利诱、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证据 ?继:即技,被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材料 ?承:即程,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

?其:即期,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 ?海:即害,以偷拍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

?外:在国外或港澳台形成的未办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 ?姨:即意,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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