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外进宁施工企业分公司备案指南
关于落实《区外进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办法》
做好区外进宁建筑施工企业备案
并轨阶段工作的通知
宁建发[2009]76号
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自治区招投标管理中心、建管总站、质监总站、造价站,各市、县(区)建设局及所属招投标管理机构、建筑管理机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区外进宁建筑施工企业:
自治区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区外进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办法》(宁建<建>字﹝2009﹞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了对区外来宁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以一次性设立分公司备案的方式,代替了以前凡参加招标必须备案的重复作法,方便了来宁施工企业。为保证备案方式的顺利转换,减少各方失误,对新备案工作的推行做出以下安排:
一、2009年8月1日以前,两种备案方式并轨共存,区外进宁建筑施工企业可任选一种方式办理备案手续,两种备
案方式核发的备案文书均合法合规,具有同等效力。2009年8月1日后停止每逢参加招标必须备案的方式,区外来宁施工企业一律按管理办法的要求,以设立分公司的方式办理备案手续。
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办公室在继续做好原备案工作的同时,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即刻开展区外来宁施工企业分公司备案工作,与备案工作有关的申请表、申报所需资料一次性告知单、办事程序等工作要件应同时印制、公布,备案工作流程应按规定进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计算机工作平台。厅行政审批办全体工作人员应通过学习全面掌握新备案工作的各个要领,确保备案工作并轨、转换的顺利完成。
三、区外来宁建筑企业备案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审核后确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各市县(区)建设局及所属招投标管理机构、建筑管理机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等,应根据本通知的安排,对已备案的来宁施工企业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不得因其在并轨期选择的备案方式不同而设置人为的障碍和壁垒,阻滞其参与正常的市场竞争。
四、长期参与我区建设和有意进入我区建筑市场的区外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和本通知关于并轨期
的工作安排,适时调整自身参与市场的准备工作和备案方式,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具体办事信息如下:
1、办事窗口:宁夏政务服务中心一楼0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
2、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址:http://www.nxjst.gov.cn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址:http://www.cin.gov.cn 4、相关表格请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中心查找 5、咨询电话:0951-6982630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关于印发《区外进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建(建)字[2009] 2号
各市、县建设局、工商局、地税局:
为加强区外进宁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活动管理,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维护建筑活动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管理条例》、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修订了《区外进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凡在本办法实施前在我区登记备案的进宁企业,必须按照本办法重新进行登记备案。
附件:区外进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办法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二日
区外进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范外地进宁建筑施工企业的管
理,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维护建筑活动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
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装修工程等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等建筑活动的区外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进宁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进宁企业”),
是指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所属注册地不在本区行政区域,进入本区行政区域进行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四条
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进宁企业的登记备
案工作。
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进宁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进宁企业实行进宁备案登记制度。进宁企业应先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设立分公司,凭企业资质证书、法人营业执照等办理分公司工商登记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后,到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宁登记备案,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进宁企业建筑工程备案登记证》,分公司统一管理在宁的施工项目,自觉接受当地公安、劳动、卫生、工商、税务等部门的管理。
第六条 进宁企业持《进宁施工企业建筑工程备案登记证》方可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作为工程招投标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进宁企业注册分公司工程技术人员等级、人数与企业资质级别要相称,一级及以上施工企业须有3名以上一级注册建造师和5名以上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二级和三级施工企业须有2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