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及以上施工企业须有3名以上一级注册建造师和5名以上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二级和三级施工企业须有2名以上一级册注建造师和4名以上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财务人员及“五大员(施工、材料、安全、质检、预算或造价)”必须配备齐全。同时承揽多项工程的,应增加人员配备,满足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
办理程序: 一、受理核验
受理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大厅窗口,审核备案企业提供的备案资料,资料齐全后受理,大厅核验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
二、复核
受理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核验进宁企业分公司办公场所和分公司进宁施工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设情况,符合要求后,核验时限为2个工作日。
三、颁发《进宁企业建筑工程备案登记证》
办理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大厅窗口。 备注
一、《进宁企业建筑工程备案登记证》有效期2年,总公司资质、公司性质、法人等情况和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建造师)发生变动时,应在15个工作日内到备案机关进行变更登记。
二、单项工程备案制度向注册分公司备案制度过渡截止日期为2009年7月31日,在此之前进宁企业可自主选择单项工程备案或注册分公司备案。2009年8月1日后,执行企业进宁备案制度。
三、《区外进宁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申请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检查表》、《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检查表》可在宁夏建设厅网站(www.nxjst.gov.cn)下载。《区外进宁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申请表》填写一式三份,填写完整、打印清晰、字迹工整,不可涂改,表内加盖公章。
四、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联系电话:0951-6982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