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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要点】
1.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2.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3.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4) :
【答案要点】 1.事件一中星鼎公司不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因为星鼎公司与业主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只与安装公司存在合同关系,所以,星鼎公司应向安装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再由安装公司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
2.事件一若由安装公司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则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成立。因为实际地质情况与勘察资料不符,地质条件出现变化不是施工单位能事先预知的,属于业主应承担的责任,所以费用索赔成立;土方开挖位于关键线路上,因此工期应予以延长。事件三费用索赔成立,工期索赔不成立。因为业主供应材料推迟进场,违反了合同约定,造成安装时间拖后,所以应补偿人工费用;该工作为非关键工作,而且拖延时间没有超过总时差,所以工期不予延长。 3.在该工程结算时,星鼎公司可得到的合理的费用补偿为:工人费用为配合用工10×35=350元。窝工费为24×20=480元。增加的工程费用为30000元。合计350+480+30000=30830元。安装公司可得到的合理的费用补偿为:窝工费28×20=560元。
4.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是:①控制大臂连接销轴的止推板安装不合理。②企业安全管理松懈,规章制度不落实,对机械设备安全状况失察。③在长时间作业中,控制大臂连接销轴的止退板失去作用,造成销轴在工作中受轴向力影响而逐渐窜出,起重臂整体失稳,上、下弦杆各有一节点所承受的扭矩超过强度极限,突然折断,起重臂坠落。④安全检查不到位,没有发现固定方式的改变,留下事故隐患。
5.施工单位进行现场质量检查的内容:①开工前检查;②工序交接检查;③隐蔽工程检查;④停工后复工前的检查;⑤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应经检查认可,签署验收记录后,才允许进行下一工程项目施工;⑥成品保护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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