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特写
车牌识别率不高
目前的超载检测系统,车牌的识别率在白天能达到90%以上,夜晚识别率则低于40%。超成识别率不高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系统使用的车牌摄像头属于模拟设备,档次不高;二是夜间货车司机没有养成关闭大灯的习惯,目前大部分的货车都对灯光进行了改造,使用了光照超强的疝气大灯,车牌识别系统配备的逆光灯根本无法抵消这样的强光。
系统时间不一致
由于各个治超的系统均是使用本地时间,系统运行的时间久了之后,各地的数据记录时间会与标准时间产生较大误差,这为指挥中心统一调度带来了难度。
设备配臵不齐
部分治超站未配备报表激光打印机(仅配备针式打印机直接与地磅相连打印过磅单),超载的日报表等信息均需要人员手工填写,放弃先进的计算机不加以利用,浪费了大量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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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监控指挥中心软件平台的视频回放操作复杂,现场工作人员经过培训后仍无法正常使用,需进行优化。
(6)监控中心本地未对接入的视频进行及时存储,导致对历史数据无法进行及时回放查看。
(7)科技治超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只在局端进行使用,未在各区、县进行使用,绩效考核模块无法有效使用起来。
(8)科技治超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每日都会产生大量数据,导致数据查询缓慢,需要对数据进行及时的整理、优化、归档、备份。
(9)监控中心目前只接入了站点的数据,未对城区关键路口进行治超监控,也未对治超视频数据进行有效的视频智能分析,存在治超盲区。
二、 建设意义
通过超限超载信息的数字化网络化监控、规范化管理达到统一管理、合理布控,政令统一、杜绝舞弊,数据共享、注重证据的目的,同时为中长期路网投资建设提供依据,为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法规提供数据,为路网建设质量、运营维护提供评估参考。
将解决我市治超站点超载检测系统原始数据采集和视频监控系统设备老化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对治超执法人员及车辆的监督和调度,通过对目前现有信息化资源的利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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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步深化推进科技治超工作。
第二章 建设要求
一、 建设目标
建立全市统一的治超综合信息管理软件平台,全面提升“科技治超”水平。在此平台上架构统一的的视频接入子软件系统,实现一批重要路段和节点视频监控能与“数字城管”和“平安泉州”等平台的整合、增加重点货源企业货运信息采集系统等,实现统一监管管理、加强道路安全、合理布控、跟踪执法、数据共享、集中分析、杜绝盲区,打造“全面覆盖、智能调度、信息共享”的数字治超平台,为统一执法提供强而有力的数据依据,提高整个公 路系统的安全稳定。
系统建成后,应达到如下目标:
1.有效监管全市运货车辆,实现全市运输车辆的“数字化、信息化、电子化”管理;
2.加强治超监管,提高治超信息化管理水平,有效监管超载超限发生情况,提高治超执法过程的公平合理及廉洁性,杜绝县市区级人员任意篡改治超数据信息,减少道路运行维护成本;
3.系统为全封闭运行,使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对治超执法全过程进行监察,杜绝人为参与因素,对全市党风廉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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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起到促进作用;
4.实行电子化、自动化稽查,降低人员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5.建设统一的科技治超局域网,实现与相关科技治超职能部门共享网络及业务应用资源,充分实现治超信息数据共享。
6.从加入源头治超系统接入,杜绝运营车辆超载超限。 7.系统建设过程中将严格执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以后顺利实现后期的系统功能扩展及与第三方平台的无缝对接。
8.确保系统上线后“成熟稳定、安全可靠、长久高效”的运行。
二、 建设原则
为有序推进项目建设进程,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进度、目标和效益发挥,项目建设将依照“充分利旧、统一软件数据库、统一规划设计、统一采购招标、统一建设验收、分摊建设资金、统一实施维护”的基本原则实施:
1.充分利旧:充分利用泉州市科技治超已有软件平台和硬件设备,在现有治超软硬件基础上进行项目建设。
2.统一软件数据库:建立统一的覆盖全市本级和各县市区的治超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即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基于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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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软件平台实现治超综合管理,市本级和各县市区产生的治超数据统一存储至市级中心数据库。
3.统一规划设计。根据全市“数字治超”监控指挥管理系统的建设现状和目标要求,结合相关专家的意见建议,制定统一的项目总体规划,制定统一的软硬件技术参数,出台统一的项目建设规范,确立相应的项目保障措施,并对建设领导小组和参建各方职责、招标投标、监理、建设程序、总体目标、时间要求、合同管理、资金管理、工程验收、运行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
4.统一采购招标。根据项目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统一组织招投标、统一发布消息、统一规范交易规则和工作流程,保障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同时,严格按照国家和政府的有关规定,统一进行项目建设相关软硬件设施的采购。
5.统一建设验收。全市将确定统一的建设目标,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设定统一的时间节点,从而有序推进系统建设工作。系统建设完成后,将统一组织相关技术专家完成项目建设的竣工验收。
6.分摊建设资金。市和各县(市、区)要按照项目的总体规划以及项目实际的建设内容来共同分摊项目建设资金。
7.统一实施维护。制定统一的实施维护方案,实现市本级和各县市区统一实施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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