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提升文化,转而开始进行文化产业宏观调控机制的建设,向立足于科学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开放型政府、服务型政府转变。
从整体调研情况来看,各地政府都在积极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的发展,除了出台各项优惠政策外,还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进行宏观调控和有效监管:加快文化产业市场主体培育步伐;运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抓住关键环节解决融资问题;充分挖掘利用本地文化资源优势,扶持培育重点文化产业和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加大人才培养和理论研究力度。
二、当前全国文化产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文化产业规划与政策的执行力低,实施效果与设定目标存在较大差距。 从1998年文化部设立文化产业司,标志着我国文化产业由民间自发阶段进入政府强力推动阶段,近年来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稳步提高,文化消费快速增长,文化产业逐步进入又好又快的新时期。但从转型期的时代背景和复杂的现实环境来看,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普遍存在着规划和政策执行力低,目标期望值与实际运行效果差距较大的问题。 在本次调研中,我们发现,截至2009年2月,全国已有29个省市自治区制定了“十一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许多地区的文化产业发展已经成为党政“一把手”工程。但是大部分规划明显有两大缺陷:第一,规划或纲要制定前的现状调查和分析不足,造成对本地区的文化产业资源、市场以及优劣势等背景和现状认识比较粗浅,直接影响了规划的实际执行效果;第二,在规划或纲要的具体内容方面,对文化产业的基本原则、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的论述性内容比重偏大,而对于文化产业的结构、布局等决定规划可行性的内容相对较少。从调研中,我们还发现,部分省市的规划在实施效果的反馈与评估方面做得还很不够。例如,深圳市“十一五”规划提出,到2010年文化产业占GDP的比重达到10%,虽然十一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迅速,培育了大量的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但是该市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目标很难在十一五结束时实现。全国还有很多的城市,其文化产业本身的发展与十一五规划制定的目标相距甚远。
与此同时,各地针对十一五文化发展规划的配套政策的落实情况也不尽人意。诚然,由于政策执行涉及到财政、人事、国土、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给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的落实带来一定的困难。但究其根本还在于,一些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未得到解决,文化产业的行业壁垒和行政界限限制了产业的科学发展,资源要素改革进展不快,文化资源利用效率总体偏低。
(二)文化产业数据统计存在较大偏差,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口径标准不一和漏统虚报的现象。
文化产业的数据统计是党和政府实施文化产业宏观调控、文化企业进行微观经营决策的重要依据。调研中,我们发现,各地文化产业界定、分类和统计指标设计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预见性明显不足,导致文化产业数据统计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数据统计标准不一,相距甚远的各种统计版本并存。例如宁夏回族自治区,根据当地文化厅提供的发展情况报告,该自治区的文化产业体系包含文艺演出业、文化娱乐业、网络文化业、艺术培训业、文化旅游业、文化会展业、工艺美术业等七大门类,相比国家统计局提出的9大门类,缺失了新闻服务和出版发行版权服务两大部分。又如浙江省,全省文化产业统计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的核心层、外围层、相关层进行,而省会杭州市,则以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为主,将文化创意产业分为文化艺术类、影视传媒类、信息软件类、产品设计类、建筑景观设计类、时尚消费类、咨询策划类等7大类。其核心层包括文化艺术类、影视传媒类、信息软件类、产品设计类、建筑景观设计类;外围层包括时尚消费类与咨询策划类;相关层包括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的活动,但不包括与工业设计、建筑景观设计、服装设计等相关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同时又包括了大文化产业中的教育、卫生、体育的部分内容。
其次,年份断层现象严重,编造推测现象重新抬头。以辽宁省为例 ,2005至2007年文化产业统计数据完全空白,文化管理部门要求统计部门在今年的经济普查结束后,再推测出2008年以前的文化产业相关数据。而吉林省政府公布的文化产业统计数据也明确表示,部分年份的数据是推测出来的。相比之下,北京市的统计数据较为科学。根据市统计局的数据,2007年,全市文化创意产业资产总计7260.8亿元,比2004年增加2624.1亿元,增长56.6%,2004至2007年资产平均增长16.1%。但在抽样调查北京市各区县的2007或2008年文化产业相关统计数据时,顺义区委宣传部表示从未统计过该区的文化产业数据。另外从北京市委宣传部改革办了解到,北京市每年的文化创意产业统计数据是按照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的标准分行业统计的,并非按照下辖各区县上报的文化产业统计数据进行统计。
第三、由于文化企业中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较多,其统计基础不扎实,数据难以得到真实反映。例如在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中,在核查出的1.3万亿元GDP增量中,服务业漏统的占93.7%,文化产业大部分涵盖在其中;另一方面,文化产业链条的下游环节存在漏统现象。例如在以形象授权为核心的动漫产业中,得益于授权开发的玩具、服装、食品、饮料等制造业的产值难以计算其中,而申报主体和统计主体对数据要求的目的不同,维护各自利益的情况不同程度地存在,也影响了统计数字的准确可靠。
而统计部门独立运作经费不足以及数据结果出台太慢也是影像统计数据精确迅速出台的主要原因。文化产业的数据统计,大部分省份是委托各省统计部门进行的,文化管理部门每年支付给当地统计部门数额不等的统计费用,比如黑龙江省和吉林省就分别支付给省统计
局15万元和10万元的统计经费,有些省份支付得更少,文化主管部门在支付统计经费的同时也附加了主观要求,统计信息的准确性得不到有效保证。
截至此次调研结束,除浙江省、黑龙江省提供了2008年完整数据,湖南省、江苏省提供了2008年部分数据以外,其他大部分省份只能提供2007年甚至以前的数据。新疆、甘肃、贵州等省份表示2008年新数据出台尚无确切时间。统计周期太长,数据积压太久,容易出现年终突击制假、影响数据统一公布时间,更重要的是使数据统计完全成为了一种事后行为,对文化产业发展起不到“信号灯”和“指示器”的作用。
(三)转企改制不彻底,过多依靠政府干预,市场主体性功能没有充分发挥。 此次调研中,围绕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集团化改革问题,调研组走访了部分省市已经组建或者正在筹建的各类文化产业集团,包括广电集团、报业集团、出版集团、发行集团、演艺集团等。以广电集团为例,从1998年我国第一家广电集团——无锡广播电视集团成立开始,到2004年12月起不再批准事业型集团,2006年1月起不再批准省(区、市)集团为止,全国共有省级、市级广电集团(含广电总台)18家,分布于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浙江、江苏、湖南、四川、福建等地省市。
上述集团绝大部分为事业型集团,并非真正的企业或产业集团,在实际运行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官商两面、事企难分”的问题。一方面这些集团与直属单位和政府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还要承担一定的事业职责;另一方面产权归属不明晰,关于国有文化资产由谁管理、如何管理以及按照什么原则管理等问题一直都没能很好的解决,从而影响到集团组建后的运营。在调研中,我们发现,股份制改造原则被普遍应用于集团化改革中,但恰恰也是推进难度最大、问题累积最多的环节。股份制改造后成立的新公司大多由国有企业改制或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新建,股权结构以国有股和法人股等非流通股为主,尤以国有股比重最大,导致政府对企业管理层行政干预过多,企业目标政治化,难以实现企业运作机制的转换。
以湖南广播影视集团为例,由于集团的成立和运行是在一种特殊的政策条件下和垄断的市场环境中通过“强局弱台”的行政手段实现的,引发了后来集团运营过程中的诸多问题:首先,管理体制上仍然是政事企相对分离、局台合署、领导交叉任职的“党委领导与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的体制,具有极其强烈的政治属性和事业属性,其次,集团化的初衷本来是将原有松散、重复的内容资源重新优化配置,打破原有的行业界限和区域壁垒,使产业部分从事业管理的分散状态中整合出来,并组建上市公司——电广传媒,建立公司治理结构,以兼并、收购等方式构筑其综合性的产业集团的雏形。然而因其组织架构和机制运作中事业产业难以分开的矛盾仍旧存在,也造成了区域市场的高进入壁垒,同时面临快速粗放型扩张之后的管理困境,加上集团内部存在大量关联交易,从而影响到市场融资和企业盈利能力。
三、对下一阶段全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文化产业与第一、二、三产业的融合,推动产业升级转型
1、资源的融合,有助于文化产业与第一、二、三产业形成更高的关联度,构建综合竞争力。
当今的竞争绝不是过去那种单一资源和单一力量的竞争,而是一种综合的、全面的竞争,并凸显文化竞争的主导地位。我国历史悠久,人杰地灵,文物古迹众多,传统文化艺术源远流长,人文资源十分丰富。只要充分发挥好文化产业资源和第一、二、三产业资源合力的综合优势,特别是发挥文化产业资源的软性力量,就能真正形成综合竞争力的强势。
2、资本的融合,可以提高文化产业经济实力,打造“文化航空母舰”。
由于我国文化企业普遍规模偏小、资金投入较大、资金回报周期长、价值评估难于确定,文化产业项目很难取得银行贷款,融资难问题始终是制约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难点。因此与第三产业的银行服务业融合,利用相对低成本的银行贷款完成融资一直是文化产业界经营者的梦想。
3、生产方式的融合,能够带来文化与第一、二、三产业的共同发展。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全球化的大发展,文化产业和第一、二、三产业的融合正在孕育和产生人类新的生产方式。在我国,随着全方位开放态势的形成,文化优势已经逐步取代政策、地缘优势,成为地区竞争力的关键和重要指标。文化生产力与旅游生产力融合,以其崭新的生产形态和市场优势,已经成为新的国民经济增长点。国外许多国家更是把文化旅游产业作为发展的重点,显示出文化自身的经济价值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开发,文化产业与旅游业一起构成了新的生产方式。通过文化与旅游服务业生产方式的互动,用文化旅游资源开辟新的产业群,不仅可以扩大经济发展总量,而且可以成为创造新财富的源泉。
4、管理的融合,借助第三产业的先进管理手段,使文化产业服务人的距离更为接近。 相比其他产业,第三产业由于其服务的性质与人的距离更为接近,与文化有更多的关联。第三产业先进的管理技巧为文化产业提供了好的经验模式,而且第三产业既包括面向生活消费的企业如商贸、饮食、房地产、传播等,也包括面向全程生产环节提供服务的行业,如金融、资讯、保险、物流等。当第三产业融入文化的元素后,可以增强第三产业的实际竞争力,同时为文化产业提供更多的管理经验,对文化产业竞争力的提升也将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二)修订文化产业统计指标,规范文化产业统计 1、完善统计标准。
因为文化产业核心、相关、外围层的划分有待进一步完善和修订,建议采用文化产业九大门类进行统计,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文化产业经济结构、运行体制和新兴文化产业类型不断变化升级。对九大门类中不规范的统计指标迅速删减,将新增和变化的内容纳入到新的指标体系。文化产业数据统计标准修订后,各地文化统计部门必须严格对照执行。
2、规范统计工作。
统一思想、强化认识。数据统计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是文化产业可持续性发展科学决策的依据,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健全统计机构,加强统计工作力量。以加强基层统计基础建设为主线,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重点,以创新统计服务方式为动力,运用统计信息进行科学决策,改善管理方式并指导实践,不断提高文化系统统计工作水平;
建立奖惩机制。设置诚信申报信用系统,实行奖励。民营文化产业的统计出于企业自我保护,很难得到全面、真实的数据。可以通过和工商管理部门的合作把数据申报和企业信用考核建立联系,对积极配合,表现优秀的文化企业可由税务、工商部门授予“诚信企业”称号,减税免税等优惠措施。对不重视数据统计,甚至弄虚作假的企业可以采取批评教育、停业整改甚至吊销执照的处罚;
转变采集方法。实现文化企业的数据与银行、税务统计监测系统对接,实现申报数据自动采集,从源头上采取主动介入,有效防止文化企业被动提供数据、捏造数据的情况出现;
借助经济普查。抓住今年全国第二届经济普查的大好机会,着重关注文化产业的数据普查;
转换部门角色。统计部门也要转换角色,将自己定位为服务部门而非权力部门。 (三)建立统一的文化管理部门,解决多头管理问题
1、完善管理体制与机制。文化产业涉及的管理部门众多,客观上存在协调难、管理难、执法难的问题。既存在职能交叉,责任不清的问题,又存在职能空缺,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因此,建议通过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尽快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省级可以考虑建立由主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文化产业领导小组,超越各部门的界限,从总体上研究、协调、解决本地区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已经建立起来的要有职有权,有专人管理,实际运作,不能只有一块空牌子。对领导机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履行职能,形成合力;对工作机构要赋予相应职责,配备相应工作力量,提供相应工作条件。
2、统一协调、集中管理。文化管理是实践性很强的政府行为。加强文化市场的监管,在方法上要注意把集中监控与分级管理结合起来,把专业执法监督与动员社会力量管理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