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以凿井方式开发利用地下水的程度较低,但具有以凿井方式开发利用地下水前景,且具有较完整水文地质资料的地区,可采用水文地质比拟法,估算一般山丘区或岩溶山区的多年平均地下水可开采量。
3.山丘区地下水可开采量与地表水可利用量间的重复计算量的确定
一般山丘区和岩溶山区地下水可开采量中,凡已纳入本次评价的地表水资源量的部分,均属于与地表水可利用量间的重复计算量。可近似地以本次评价的多年平均地下水可开采量与近期条件下多年平均地下水实际开采量之差,作为多年平均地下水可开采量与多年平均地表水可利用量间的重复计算量。
十二、平原区多年平均深层承压水资源量和可开采量的计算方法
待专题研究后确定。
十三、大型、特大型地下水水源地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及可开采量的核算方法
地下水水源地是指以工业、城市生活为供水对象的地下水集中开采区。日开采量介于5万m3至15万m3的地下水水源地称为大型地下水水源地,日开采量大于15万m3的地下水水源地称为特大型地下水水源地。根据地下水的性质,可分为松散岩类浅层地下水水源地、松散岩类深层承压水水源地、岩溶水水源地和基岩裂隙水水源地4种。
正确划分地下水水源地的地域是评价地下水水源地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及可开采量的基础。本次评价规定:以水源地地下水补给边界作为划分地下水水源地地域的依据。例如,松散岩类浅层地下水水源地和深层承压水水源地的地域,可以地下水水位降落漏斗区表示;岩溶水水源地的地域,可以水源地开采区及上游泉域表示;基岩裂隙水水源地的地域,可以开采区域或已形成的超采区表示。
要求收集各地下水水源地的储量(或勘探)报告,并以本次评价结果核算各地下水水源地地域的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及可开采量;要求调查统计各地下水水源地地域内1980~2000年期间(1980年以后建设的地下水水源地,采用水源地运行期间)的多年平均地下水实际开采量,并确定多年平均地下水超采量;还要求调查统计超采区内因开发利用地下水而引发的主要生态环境灾害状况。
十四、南方地区地下水资源量的计算方法
(一)平原区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及潜水蒸发量的计算方法
在南方 ,分布面积较大的一般平原区有长江中下游平原区、杭嘉湖平原区、长江三角洲平原区、珠江三角洲平原区、韩江三角洲平原区、琼北台地平原区和浙闽沿海平原区等;分布面积较大的山间平原区有成都平原区、江汉平原区、洞庭湖平原区、鄱阳湖平原区、南阳盆地平原区和汉中盆地平原区等。这些平原区,大多缺乏连续的浅层地下水水位动态观测资料和水文地质资料,难以按北方的要求全面进行各项补给量、排泄量计算。目前,在南方,除个别平原区(如琼北台地平原区等)外,大多数平原区浅层地下水的开发利用程度很低。因此,本次评价放宽要求,进行简化计算。技术要求和计算方法如下:
1.确定平原区的地域分布,量算各平原区分属的各水资源三级区套地级行政区(即计算分区)的面积;确定各计算分区中水稻田和旱地的地域分布,量算水稻田和旱地的面积。
2.分别计算:水稻田水稻生长期(含泡田期——下同)的近期多年平均地下水补给量,水稻田旱作期及旱地的近期多年平均降水入渗补给量、灌溉入渗补给量和潜水蒸发量,其中,灌溉入渗补给量为地表水体补给量,应将本水资源一级区引水中河川基流量形成的灌溉入渗补给量单独计算出来。计算工作中,除收集降水量、水面蒸发量、引灌水量等水文气象资料外,还应尽量收集当地零散的浅层地下水水位(或埋深)资料、包气带岩性资料以及水稻田水稻生长期渗透率试验资料,分别采用下列方法进行粗略的估算:
(1)水稻田水稻生长期的近期多年平均地下水补给量的计算方法
采用下式计算:
Q水生=10-1×φ×F水×t'' (27)
式中,Q水生为水稻田水稻生长期地下水补给量 (万m3);φ为渗透率(mm/d);F水为水稻田面积(km2);t''为水稻田水稻生长期的天数(d)。
利用公式(27)计算近期多年平均地下水补给量时,φ采用灌溉试验站1980~2000年期间多年平均或平水年资料。
水稻田水稻生长期潜水蒸发量近似按“0”处理。
(2)水稻田旱作期及旱地的近期多年平均降水入渗补给量、灌溉入渗补给量和潜水蒸
发量的计算方法:
根据当地降水量、引灌水量和水面蒸发量资料,以及当地的浅层地下水水位(或埋深)、包气带岩性资料,引用条件相近的北方地区有关水文地质参数,参照本细则对北方平原区的相关计算方法,分别估算水稻田旱作期和旱地的近期多年平均降水入渗补给量、灌溉入渗补给量和潜水蒸发量。
3.平原区内计算分区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的计算方法
计算分区内水稻田水稻生长期多年平均地下水补给量与水稻田旱作期及旱地的多年平均降水入渗补给量和灌溉入渗补给量之和,近似作为平原区内计算分区的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
(二)山丘区地下水资源量的计算方法
南方的山丘区,由于缺乏有关地质资料,本次评价仅要求划分出一般山丘区和岩溶山区的地域分布和计算1956~2000年逐年的河川基流量,并以1956~2000年河川基流量系列近似作为山丘区1956~2000年地下水资源量(亦即降水入渗补给量)系列。以1980~2000年期间河川基流量的多年平均值,作为山丘区近期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
南方山丘区1956~2000年河川基流量系列的计算方法和技术要求同北方。
(三)各计算分区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的计算方法
各计算分区内,平原区近期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与山丘区1980~2000年期间多年平均河川基流量之和,再扣除平原区水稻田旱作期及旱地中由本水资源一级区引水中河川基流量形成的灌溉入渗补给量,近似作为相应计算分区的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
(四)各计算分区地下水资源量与地表水资源量间的重复计算量的计算方法
要求采用下式计算:
式中,Q重为计算分区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与地表水资源量间的重复计算量;Q山为计算分区中山丘区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即河川基流量);Q水生为计算分区中平原区水稻田水稻生长期多年平均地下水补给量;Q水旱为计算分区中平原区水稻田旱作期及旱地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即降水入渗补给量与灌溉入渗补给量之和);Pr水旱为计算分区中平原区水稻田旱作期及旱地多年平均降水入渗补给量;E水旱为计算分区中平原区水稻田旱作期及旱地多年平均潜水蒸发量;Q基补为计算分区中平原区水稻田旱作期及旱地由本水资源一级区河川基流量形成的多年平均灌溉入渗补给量。
十五、提交的成果图、表及有关技术要求
(一)成果图件及编图说明
1.成果图件名称及图号
成果图件包括:
附图2-6-1 北方平原区2000年年均浅层地下水埋深分区图;
附图2-6-2 地下水资源量评价类型区分布图;
附图2-6-3 多年平均降水入渗补给量模数分区图;
附图2-6-4 平原区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模数分区图;
附图2-6-5 北方平原区多年平均地下水总补给量模数分区图;
附图2-10-1 北方平原区多年平均浅层地下水可开采量模数分区图。
2.所有成果图件共同的编图说明
(1)比例尺
工作底图要求以1:25万电子地图为基础进行缩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水资源一级区成果图件的比例尺由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自行确定。
提供给全国汇总图件比例尺要求是1:100万;全国按1:400万比例尺进行汇总、拼图。
(2)界线及地物
各成果图件均应标示如下界线和地物:
国界(含领海界)、省(自治区、直辖市)界、经纬度线(线距5度)、地形等高线(黄海基面100米、200米、500米、1000米、5000米)、海岸线(以上各界线均应以国家正式出版的地图为准);水资源一、二、三级区界线;山丘区与平原区界线;一般山丘区与岩溶山区界线;骨干河系、大型运河;特大型湖泊、水库;骨干铁路;地级行政区首府以上城市。
(3)技术责任表
标于图件的右下方,标明编图、清绘、校核、审定等责任人签名。
(4)图名、方向标、图例及比例尺在图幅中的摆放位置
图名写于图件上方居中,方向标列于图件的右上角,图例标于图件左下方,比例尺标于图例之下。
(5)统一参考图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