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有关成果图件的特定编图说明
(1)附图2-6-1《北方平原区2000年年均浅层地下水埋深分区图》的特定编图要求
①地下水埋深(单位:m)分区共分7级,分别为:
<1;1~2;2~3;3~5;5~10;10~50;>50;
②应标出泉名称、编号,泉域界线,著名超采区类型、分布,海水入侵、咸水入侵及地面沉降标志。
(2)附图2-6-2《地下水资源量评价类型区分布图》的特定编图要求
在该图的右下方列出地下水Ⅰ、Ⅱ级类型区名称及面积。
(3)附图2-6-3《多年平均降水入渗补给量模数分区图》的特定编图要求
同附图2-6-4编图要求中的第①款。
(4)附图2-6-4《平原区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模数分区图》的特定编图要求
①模数分区共分6级,单位:万m3/a?km2,其色谱为:
<5淡红色;5~10橙红色;10~20淡黄色;20~30淡绿色;30~50淡兰色;>50深兰色。
②在各个模数分区内标示出下列水文地质参数的平均值 (无因次):
给水度μ;潜水蒸发系数C;降水入渗补给系数α。
(5)附图2-6-5《北方平原区多年平均地下水总补给量模数分区图》同附图2-6-4编图要求中的第①款。
(6)附图2-10-1《北方平原区多年平均浅层地下水可开采量模数分区图》的特定编图要求
①同附图2-6-4编图要求中的第①款。
②在各个模数分区内,标示出平均可开采系数ρ。平均可开采系数ρ值可根据模数分区面积与该模数分区模数的中值的乘积再除以该模数分区的地下水资源量(可从附图2-6-4中查算)定量。
(二)成果表及填制要求
1.成果表名称及表号
成果表有以下7张(表式样附后):
附表6-1 平原区浅层地下水(矿化度M≤1g/L)补给量和排泄量;
附表6-2 山丘区浅层地下水(矿化度M≤1g/L)排泄量;
附表6-3 浅层地下水(矿化度M≤1g/L)资源量成果;
附表6-4 1956~2000年降水入渗补给量及其形成的河道排泄量系列成果(矿化度M≤1g/L);
附表6-5 平原区多年平均浅层地下水(矿化度M>2g/L)资源量;
附表6-6 大型及特大型地下水水源地多年平均地下水(矿化度M≤1g/L)资源量及超采区状况;
附表10-1 多年平均地下水(矿化度M≤1g/L)可开采量成果。
2.所有成果表共同的编制要求
(1)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仿宋体)填写,小数点占半个字格并列于数字底界线之上,字迹清晰、美观。
(2)估算或用类比法确定的数字用()括起来;计算成果为零时或根据尾数取舍要求为零时,填“0”;估算为零者填“(0)”;因无此项计算而造成无数字时“空白”;《大纲》要求进行计(估)算或调查统计,但实际未予计(估)算或未予调查统计而造成无成果时填“-”。
(3)各量纲单位、精确位数及尾数取舍要求按表2要求执行。
3.有关成果表的特殊填制要求
成果表的特殊填制要求均标注在表式样之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