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心得体会(6篇)
中共中央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总遵循,是选人用人机制的具体化。自XX年年初,中央新修订了《条例》以来,干部科多次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理解,体会如下:
通过学习进一步了解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之一”,随着公开选拔的经常化、制度化,要做到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科学的发展观,权力必须为职工群众谋利益,绝不能为个人或少数人谋取私利。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坚定不移地、全面正确地贯彻党地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工作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的科学表现,维护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就是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就是为人民服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维护和贯彻,并不能停留在口头上或形式主义的工作中,而是要取得实效。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推行公开
选拔、竞争上岗等措施,促进干部奋发工作、能上能下。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和方法。要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否则,为人民服务就是一名空话。
坚持自上而下监督和自下而上监督的有机统一,不断增加选任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为实现群众自下而上的监督开辟更广阔的空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只有公开透明,才能避免暗箱操作。如果对选任工作更多的环节实行公开,尽可能扩大群众的参与度,选人用人上的腐败现象就难有藏身之地,幕后交易也就会逐渐失去市场。为提高群众参与程度、拓宽群众的监督渠道,可考虑通过社情民意调查等方法,进一步调动群众对选任工作的关注热情;通过加大考察组及上级党委对群众反映问题直接调查核实的力度,并给署名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多种形式的反馈,增强群众参与监督的信心;通过对举报有功的人员给予适当奖励,调动群众监督的积极性;通过严厉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为群众监督创造良好的氛围,等等。
作为一名干部科工作人员,应该更加严格约束自己,严格要求自己。严格按照遵守有关廉洁自律的规章制度。始终要求自己个人生活不能奢,思想防线不能松,做人格调不能低,处理问题手不能软。在日常工作中我时刻以法律和廉政准则为镜,鉴照自己的行为,在灵魂深处树立共产主义的人生观、
价值观,从思想深处根绝贪图享受、拜金主义、目无法纪等错误思想,不断严格要求自己,慎独、慎微、慎权、慎欲,做到自警、自省、自重、自律。始终把组织和群众的信任和重托,倾注在本职工作中,把握自己、管住自己、走好人生路。
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注重实干的导向、注重公认的导向。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必须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能不能越走越宽广,中华民族能不能实现伟大复兴,要看能不能不断培养造就大批优秀人才,更要看能不能让各方面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施展才华。”认真学习贯彻这一重要思想,对于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在选人用人上,是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还是任人唯亲,从工作需要出发,以事择人、人岗相适,坚决纠正唯票取人、唯分取人等现象。要抓好党性教育核心、道德建设基础,把有潜力的同志放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历练;要坚持党要管党,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
总之,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要把握选拔好干部的目
的、原则、基本条件,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要从严把关人选、从严遵循程序、从严问责追责,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进一步丰富和深化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20字”好干部标准。同时,在学习《条例》时,要原原本本学、带着思考学、融会贯通学。要把条例精神,贯彻到干部教育培养、考核评价、管理监督、激励保障中去,不断推进干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XX年年初,中央新修订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条例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规范了干部工作的原则、标准、程序、方法选人用人,为选拔任用好干部提供更加科学的制度保障。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总遵循,是选人用人机制的具体化。在保持《条例》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新修订条例让选人用人机制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此次条例新修订,体现出四方面特点。
一是传承了基本原则。可以说,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选人用人,在长期的实践中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形成了许多优良传统,突出体现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依法办事等。实践证明,这些原则是干部工作的根本要求,是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不仅要坚
定不移地继承好,而且要准确理解、始终遵循,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毫不动摇地予以坚持。修订《条例》传承了这些基本原则,确保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不出现方向性错误,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有序进行。
二是突出了问题导向。不可否认,在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干部工作中,还存在不少的问题。有的没有正确处理加强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的关系,过分强调发扬民主,而削弱了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出现过度依赖票数、唯票取人的现象,造成了不好的导向。有的过分地看重考试在选拔干部中的作用,让一些“善考不善干”的人占了先,选拔出的人选“高分低能”。有的把年轻化看成“低龄化”,搞领导班子年龄层层递减,简单地以年龄划线“一刀切”,降低选人用人标准,对年轻干部拔苗助长等。问题是时代的口号,修订《条例》突出了问题导向,注重问题解决,切实解决干部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
三是体现了创新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围绕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行思路创新、方法创新、制度创新。有的健全干部分类考核机制,合理确定考核评价的重点内容、核心指标。有的把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结合起来,改进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工作,建立综合研判机制,防范唯票取人等现象的发生。有的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合理确定选拔的范围和规模,科学设置资格条件和考试方法,着力解决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