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管理体系认证合同 文件编号: MSF11-04 第十七条 合同双方有权通知另一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对方。
第十八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使另一方利益受损失的,责任方应承担赔偿,赔偿的实施由协商解决。
第十九条 乙方将通过现场审核收集代表性客观证据进行判定,如因甲方未按管理体系运行或因甲方过失造成自身的损失乙方不予负责。
第二十条 在本合同实施中发生的争议,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提交合同仲裁机构解决,如仍不能解决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提出诉讼。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证书作废之日失效。证书有效期到期前乙方将为甲方实施复评换证,相关费用以重新报价双方确定。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同意通过补充件予以规定,补充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一份交乙方财务作为结算依据。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授权签约人 (盖章) 日期:
乙方: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授权签约人: (盖章) 日期:
版本:2005版
发布/修订日期:2005-01-01 第 6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