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轮机采购 GXTC-0626005-2 招标文件
除氧器及焚烧炉一、二次风加热用汽由余热锅炉新蒸汽通过减温减压后供给。 2.7.5 当1台余热锅炉检修时,可同时安排1台汽机检修。此时2炉运行,另1台汽
轮机在最大工况下运行,发电功率15MW。除氧器及焚烧炉一、二次风加热用汽由运行的汽轮机非调整抽汽及余热锅炉新蒸汽通过减温减压后供给。 2.7.6 当电网发生故障时,要求汽轮发电机组带厂用电负荷运行,最低负荷为额定负
荷的20%。
3、 发电机基本参数和性能要求 3.1 发电机技术参数
额定功率: 15MW
最大出力: 与汽轮机匹配 额定电压: 10500 V 额定功率因数: 0.8 额定转速: 3000r/min 额定频率: 50 Hz 相数: 3 效率: 96% 绝缘等级: F 短路比: ≥0.5 寿命: ≮30年
汽轮发电机的旋转方向:从汽轮机端看为顺时针方向 冷却方式: 密闭循环空气冷却 励磁方式: 静止可控硅励磁 3.2 发电机性能要求
3.2.1 发电机由汽轮机直接拖动,发电机旋转方向从汽轮机端向看为数时针方向 3.2.2 发电机在额定功率因数,电压变化±5%和频率变化±2%范围内能连续输出额定
功率
3.2.3 发电机的使用寿命不低于30年 3.2.4 噪音水平至少满足国家标准
3.2.5 发电机在空载额定电压和额定转速时,其线电压波形正弦畸变率应不超过5%
20
汽轮机采购 GXTC-0626005-2 招标文件
3.2.6发电机在空载额定电压和额定转速时,其线电压波形正弦畸变率应不超过1.5% 3.2.7 发电机定子绕组承受过电流能力符合国标要求
3.2.8 发电机各部分结构强度在设计时考虑能承受发电机出口端电压为105%额定电
压满载三相突然性短路故障
3.2.9 在机组使用寿命内,汽轮机发电机各部分结构强度能承受不少于一万次的起停 3.2.10 转子在稳定运行工况下,双振幅震动值在垂直、横向和轴向均不大于0.025mm,
在过临界转速时不大于0.1mm
3.2.11 超速试验2分钟不会出现变形和妨碍正常运行的其他缺陷
3.2.12 自动历次调节装置保证同步发电机能从空载电压额定值的70-110%范围内稳
定地平滑调节,手动运行调节时保证同步发电机励磁电流能从空载励磁电流的20-110%范围内稳定地平滑调节
3.2.13 励磁电压和电流不超过其额定电压和电流的1.1倍时励磁系统保证连续运行 3.3 发电机主要技术标准
GB755-2000 《旋转电机基本技术要求》 GB/T7064-1996 《透平型同步电机技术要求》
GB/7409-97 《大中型同步发电机励磁系统基本技术要》 DS/ZJ002-2002 《汽轮发电机产品质量分等》 4、供货范围
(1)提供2台15MW发电机组及其所有附属设备和附件;
(2)励磁机及微机控制系统不在投标人供货范围之内,但投标人应提出设备规范及技术要求;
(3)一年使用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4)投标方应提出详细供货项目清单;
(5)投标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用的专用工具,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6)提供满足设计、安装、调试和维修所需要的技术资料。于2006年2月上旬提供全部图纸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 发电机主要技术规范 ? 产品结构及系统简介 ? 供货项目清单
? 包括本体设备、辅机、管路及附件,监测设备及仪表,备品备件,专用
21
汽轮机采购 GXTC-0626005-2 招标文件
工具的名称、规格型号,件数(其中:外购设备及仪表应是国内知名厂家,并应使招标人满意)。
? 发电机除上述供货项目外的配套设备,应提供设备名称,技术性能、件
数,并推荐不少于三个配套厂家。
? 发电机设计、制造、供货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 ? 设备总图、设备基础图、说明书、设备材料、清册等。 ? 发电机控制系统逻辑图。
5、分界面界定
(1) 发电机组的底座、底地脚螺栓、垫铁等
(2) 在投标方供货范围之内的系统和设备或部件之间的连接管道和阀门等均由投标方负责。
(3) 由投标方供应的设备与不属于投标方供货范围内的系统连接时,则分界以投标方设备接口为界面,投标方应负责该接口的可靠性和正确性。 6、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6.1工厂检验
6.1.1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
的检验和试验。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的组成部分,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6.1.2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6.1.3投标方在机组出厂前必须按照发电机相关标准对机组进行整体验收,并向招标
方出示机组出厂前验收合格证书。 6.2.设备监造 6.2.1 监造依据
根据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原电力工业部、机械工业部文件电办(1995)37号《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和《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 6.2.2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
22
汽轮机采购 GXTC-0626005-2 招标文件
投标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投标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6.2.3监造内容由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在签订技术协议时确定 6.3.性能验收试验
6.3.1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规范书的要求,具
体内容在投标文件中按下表提出,在签订技术协议时确定。
性 能 保 证 值 表
序号 参数名称 1 2 单位 15 保证值 备注 额定功率 MW 效率 % 6.3.1.1投标方提供的转子应保证当发电机在所有稳定运行工况下额定转速时,在任
何轴承座上所测得的垂直和横向的双振幅振动值不超过0.03mm。当汽机通过临界转速时,轴承座双振幅振动值的允许值应不超过0.1mm。
6.3.1.2距发电机外壳外1m、汽机运转层上1.2m处,所测得的噪声值应低于85dB(A),
对于其他辅助设备应不大于85dB(A)。 6.3.1.3发电机额定功率为15MW。
6.3.2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由合同确定,一般为招标方现场。
6.3.3性能试验的时间:机组试验一般在72+24小时试运之后半年内进行,具体试验
时间由招标方商投标方确定;单台设备的试验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3.4性能验收试验由招标方主持,投标方参加。试验大纲由招标方提供,与投标方
讨论后确定。 6.3.5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
具体内容由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在签订技术协议时确定 6.3.6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
具体内容由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在签订技术协议时确定
6.3.7 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应由投标方预留,同时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
员配合。
6.3.8性能验收试验的费用
投标方试验的配合等费用应在合同总价内。其它费用,如试验在现场进行,由
23
汽轮机采购 GXTC-0626005-2 招标文件
招标方承担,在投标方工厂进行,则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之中。 6.3.9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以招标方为主编写,投标方参加,共同签章确认结论。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双方上级部门协调。
进行性能验收时,投标方收到招标方的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 8.考察及培训要求:
卖方须在买方现场对买方人员进行技术、操作培训(包括理论培训),直到买方能独立操作并熟悉该设备的操作原理、性能、维护与保养。培训费用应包括在报价以内。
9.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要求
(1)卖方负责所供设备的安装及调试的技术服务工作,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2)在合同生效后的10天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一份详尽的工作进度表,该进度表中应有:交货时间、安装和调试的技术服务计划时间表,对买方人员的培训计划等。
10.包装要求:按合同条款的规定。 11.运输方式:卖方自定。 12.售后服务的要求
(1)从双方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对该设备及附件免费保修一年,保修期内设备零部件有损坏的,自零部件更换之日起,再对该零部件保修一年; (2)卖方在国内应有该设备的零备件,在接到用户故障信息后,卖方须在24小时之内作出有效反应并在48小时之内派出人员到达现场。
(3)在保修期外,卖方须以投标文件中约定的价格向买方提供零部件及零配件,并须在收到买方的订单后一个半月内交货。 13.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按国家有关规定,招标设备不允许指定品牌和生产厂家。如招标文件中不慎出现以上情况,则该产品都可用相同技术条件的同类设备代替。同时投标人也有义务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并在投标前将以上情况书面告知招标方。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