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整改。
7、安全处每月对所属工地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指定项目经理立即限期整 改。
8、项目部专职安全人员,根据本项目部的生产安排制度巡回检查,对本单位所属施工现场 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通知项目经理整改,并上报公司安全处。
9、各项目经理,除在日常检查时,随时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外,每周六对所属施工现 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作为周一教育的内容。
10、生产班组的班组长、班组兼职安全员, 班前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工具设备进行检查, 生产过程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11、各项目部在雨期、冬期前要做好季节性安全检查工作。由项目经理带队,安全、机械、 电气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雨期重点检查电气设备、施工用电的安全状况;冬期重点检 查机械设备、施工用电、消防等安全状况。
四、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根据《建筑法》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 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2、 考核内容
(1) 、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 、职工因工伤亡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
(3) 、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 100%;优良率按公司要求) 。 (4) 、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 。 3、管理目标
(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 、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度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 、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 施工目标) ,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 管理。 (4) 、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 、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4、安全责任
(1) 、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 、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 、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 、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 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 安全生产。 5、考核办法
(1) 、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要对所属管 理人员进行考
核。
(2) 、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 工作考核的主
要内容。
(3) 、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4)公司每月对各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考评,在考评中达到 合格标准的不奖不惩,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惩当月工资的 10%,达到优良标准的奖月工资的 10%, 安全生产月考评成绩做为项目部年终评先工作的重要依据 (占年终评先比例的 60%) 。
6、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记功,发 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的。 (2) 、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3) 、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7、创优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著成绩,获得省、市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公司予以成本 补贴奖励,实际补贴标准,在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订立。
8、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1) 、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 、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 、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4) 、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5) 、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9、经济处罚的规定
(1) 、施工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a.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 于确定安装
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 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 者,罚款 100-200 元。
b.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 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 200 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 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 100 元。
c.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 300-500 元。
d.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 《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 100-200 元。
e.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2) 、现场管理及检查
a.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 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 10 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均罚款 20 元;一次发现 10 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 100 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 顿的工地,对项目负责人另处罚 100-300 元。
b.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 20 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 10 元。
c.脚手架、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网等的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 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有关人员处以每人 20-200 元罚款。
d. 对于违章指挥者, 视情节轻重罚款 20-200 元, 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 20-50 元。 e.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 20-200 元。 f. 对于施工现场混乱, 材料浪费严重, 影响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的工地, 罚工地负责人 50-200 元罚款。 g.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管理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 20-200 元。 h.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3) 、工伤事故
a.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罚款 50-500 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事故 责任者罚当月工资 10-30%,免发当月奖金。
b.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 3000-5000 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 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罚 月工资 10-30%,并免发 1-3 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c.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罚款 5000-10000 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 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扣罚事故责任者本人月工资 10-30%,并免发 1-6 个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d.单位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e.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 50-500 元罚 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 、设备事故和隐患
a.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 50-500 元罚款。
b.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 5-10%的罚款。 (不少于 100 元) 。 c.发生与外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 5-10%的罚款。 (5) 、火灾事故及隐患
a、火灾隐患
①、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 10 元处罚责任人员。
②、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 100-500 元罚款。 ③、违犯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 b、火警
①、对于火警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责任者,处以 10 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 ②、对于火灾损失折款 100-5000 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 10%的罚款。
③、对于经济损失 5000 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 20%的罚款。 ④、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⑤、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以上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⑥、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 火行动
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⑦、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合并处罚。
10、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
(1) 、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 、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 、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4) 、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5)“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1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免予处罚。
五、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制度
1、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针对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不安 全因素进行预选分析, 从而进行控制和消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隐患, 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 措施,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安全技术措施是国家规定的安全法规,具有法律的性质,带有强 制性,必须编制,遵照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即是具体指导安全施工的规定,也是检查施工是 否安全的依据。 2、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要求:
①、在工程开工前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并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施实; ②、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全面、具体;
③、对拆除工程,按规范标准达到要求的必须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并要有设计依据,有 计算、详图
及文字要求。
3、安全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
①、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内容
(a)脚手架等选用及设计搭设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 (b)高处作业人员及独立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c)安全网(平网、立网)的架设要求、范围(保护区域) 、架设层次、段落; (d)运输工具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e)场内运输道路及人行通道的布局;施工临时用电的组织设计和绘制临时用电图纸。 (f)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个人的安全防护措施; (g)防火、防毒、防爆、防雷等安全措施;
(h)在建工程与周围人行通道及民房的防护隔离设置。 ②、季节性安全施工措施:
(a)夏季施工安全措施:夏季气候炎热,高温时间持续较长,主要是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b)雨季施工安全措施:雨季进行作业,主要做好防触电、防雷;
(c)冬季施工安全措施:冬季进行作业,主要应做好防风、防滑,现场防火措施;斜道、通 行道、爬 梯作业面的防滑措施;施工现场取暖锅炉安全运行措施,煤炉燃气中毒等措施以及 防误食亚硝酸钠等防冻剂中毒措施。
4、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经过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具有技术法规的作用,必须 认真贯彻执行。遇到条件变化或考虑不周必须变更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时,应经由原编制、审 批人员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不能擅自变更。 5、施工现场架体、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项目安全员、 施工安装负责人共同验收, 确认符合标准、 规范等要求后, 认真填写验收单, 履行签字手续, 方可投入使用。 6、各项验收单的填写必须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内容要量化。存在问题必须经整改后验收。
七、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1、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直接领导报告,直接领导接到报 告后,立即将事故简况报告公司安全处、主管经理;公司视伤害程度分别报告市建委、安监 站、公安局、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 事故的正式快速报告须在事故发生后的 24 小时内报到公司安全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 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与企业名称,伤亡人数及人员情况,简要经过,初步原因及事故发 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2、项目部、公司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严肃认真及时、准确地调查报 告,并对事故调的全过程负责。
(1) 、轻伤事故:由项目部负责组织调查,公司视情况派员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 责任,提出处
理意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将登记表报表及时报到公司。
(2) 重伤事故: 、 由公司负责组织派员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拟定整改
措施。由项目部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 7 日内报公 司,公司呈报市安监站及有关部门。
(3) 、死亡事故:公司会同市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组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 察、拍照或者
录像。收集伤亡事故当事人和现场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证言,索取有关当事人、 生产、技术和诊断资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整改方案提出处理意见。项目 部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 15 日内报公司。公司按程序上报 有关部门。
3、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和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为防止事故 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领导和现场人员要共同负责弄清现场情况,做出标记,记明数据,并画出事故的详图。 对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依照程序批准后方可清理现场。
(1) 、轻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经公司安全处批准。 (2) 、重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部报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3) 、死亡事故现场清理,由公司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5、对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于事故的有关领导和责任者不查处放过的“四不放过” 原则进行。
(1) 、真实、客观地查清事故原因。
(2) 、公正、实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 、严肃认真地制定并落实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
6、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罚, 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 、经济处罚: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的规定执行。
(2) 、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厂察看、开除。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责任者,应给予处罚或处分,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其刑事责任。
(1) 玩忽职守, 、 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 (2) 、扣压、拖延执行《事故隐患通知书》造成事故的。
(3) 、对新工人或新调换岗位的工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4) 、组织临时性任务,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5) 、分配有职工禁忌症人员到禁止其作业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6) 、因设备、设施、工具有缺陷或原材料、辅助材料不合格而造成事故的。 (7) 、因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8) 、因不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
八、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1、保管员每天上下班前,要检查库房、库区周围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存在,门窗、锁是否完 好,如有异常应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向项目经理及保卫部门汇报。
2、在禁止烟火的地段和库区内严禁明火及吸烟,作好对入库人员宣传教育、监督。
3、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设专库单独存放并严格支领制度,消除不安全的因素, 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保管员应保证库区内消防设备完整有效,不许随意挪用,对在库区内不安全作业的行为 有权制止。
5、保管员对库存物品,对外有保密的责任,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库房,库房保管员要坚 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需要离开时关好窗、锁好门,防止发生意外。
6、库房内的物资按品种、规格、型号、产地、质料整洁有序,定量码放,并作好标识。库 房要作好通风、降温、防火、防潮,防止物资霉烂变质。
7、仓库保管员对入库物资要严格进行盘点,保证入库物资的数量和质量,并建立明细台帐, 做到帐物相符。在贮存过程中如物资发生丢失、损坏、变质,仓库保管员要及时做好记录, 上报项目经理。
8、仓库保管员对物资的发放要以提料单为依据,如发料手续不齐,可追溯性不强,保管员 有权拒绝发放。
九、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1、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器产品必须选购使用国家和行为主管部门指定的生产厂家生产的 并持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及市安监部门颁发的《准用证》“三证”不齐全的安 、 , 全防护用品,不得用于施工中。购买的各种防护用品和施工电器产品进行后,在使用前必须 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经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对检验、试验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施 工电气产品要坚决报废,并作好检验和试验记录入档。 2、建立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器产品的使用、检查、维修制度,对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 器产品定期进行检测,维修保养。安全网 3 个月检测一次,安全帽每年检测一次,安全带二 年检测一次,漏电保护器每月测试一次,并作好检测记录入档。 3、存放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器产品的库房要通风、避光、隔热,防潮等措施。各种安全 防护用品和施工电器产品要按品种、规格、型号、分类码放整齐,不得混放。 4、做好防护用品资金管理、采购计划对比的成本核算工作,保质、保量、按期组织货源, 注意点滴节约,提高经济效益,确保施工生产的需要。 5、防护用品库内布局合理,储运方便,符合防火和安全的要求,要分类存放,上盖下垫, 防止腐烂、锈蚀。设有标志牌,做到“四定位” ,即“定库号、定架号、定层号、定位号” , 码放整齐,标志明显。 6、仓库管理要做到:管理科学化、摆放规格化、整洁卫生化。
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8
1、按照建筑法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项目部必须依法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交纳 保险金,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2、施工现场的交通道路要平整畅通,排水设施良好, 各种设施按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各种 材料、构件堆放整齐有序,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3、 施工现场必须要有醒目的安全标语和各种安全标志牌, 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全生产操作 规程,工地办公室需有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网络图。 4、非本单位施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将小孩带入施工现场。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现场安全规章制度,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准赤脚、 不准穿托鞋、高跟鞋、不准光膀子、不准穿裙子。 6、要正确穿戴个人劳动安全防护用品,高空作业要系好安全带, 不准酒后上岗。 7、施工现场不得吵闹、玩耍、不得在脚手架上看书或睡觉, 不得由高处向下抛掷东西。 8、严禁在危险品、易燃品、仓库等场所吸烟,施工现场不准随意动火。 9、项目部负责与本单位职工签订劳务合同,如发生意外事故,按劳动合同处理。
十二、 十二、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