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场重要出入口应设警卫室,昼夜有值班。 2、夜间值班人员不得睡觉、喝酒,不断进行巡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3、门卫值班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岗位,否则给予罚款。 4、外运材料必须有单位工程负责人签字,警卫人员方可放行。 5、非施工人员及本工地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施工现场,外来人中联系业务或找人,警卫必须 先验明证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工地。 6、工程内不准做仓库,不准私存易燃可燃物品。 7、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保卫教育,在施工现场内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 和打架斗殴,禁止外地职工携物出入现场。 8、工程内不准安排职工和他人居住,非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留宿。 9、施工现场禁止吸烟,职工宿舍严禁使用电褥子。 10、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的管理制度,并设专库、专人发放保管,做好成品保 护工作,并严防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发生。
十三、 十三、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消防法规,加强防火安全管理,保证 生产中防火安全。 2、建立消防组织,项目经理部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为副组长、项目技术人员、 保管员、施工班组长等成员,成立项目消防领导小组为项目消防安全建立组织保证。 3、项目部消防器材、设备由公司统一购置管理,保证每个工地、仓库等部位和生产重要环 节必须有足够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设置:消防器材为灭火器、水桶、铁铣、钩子、斧子、 砂子等要配备齐全,要根据不同的易燃、易爆物品配置不同的类型灭火器。 4、在下面易发生火灾的场地必须设置适宜的灭火器材: (1)木工加工制作及木材堆放场地; (2)易燃易爆库房部位; (3)电气焊、切割操作的地点; (4)职工食堂及宿舍房。 5、施工现场要设置灭火水源,水压、水源要满足要求。 6、施工现场的道路在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消防车必须能顺利通过。 19
7、工地负责消防人员必须熟悉消防知识,能熟练地使用消防器材工具。 8、一旦工地发生火灾,工地要迅速向当地消防队报警,并报告公司,并立即组织工地职工 扑灭火灾,防止火灾蔓延。 9、工地上易发生火灾的地方,要设置醒目的“严禁烟火”标牌。 10、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并在规定的部位设置消防器材。 11、电工、焊工从事电器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动火前,要消除附近易 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 12、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 品,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 1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否则罚款。 14、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 5 米,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 10 米。 15、 食堂炉灶必须设计火门或隔档, 防止火喷出燃着可燃物, 炉灶 1 米内不得存有易燃物品, 以保证炉灶周围的整洁和安全。 16、宿舍内保持清洁卫生,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液体,易爆物品和大量的可燃物品。严禁使用 电炉取暖水做饭,不准在床上躺着吸烟。 17、督促检查与处罚:公司配合项目部要每月检查一次各工地的消防情况,并作记录存档, 发现火灾隐患,要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跟踪验证,对屡教不改,致使酿成火灾,并造成损 失的要酌情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 18、 消防器材不能挪作他用, 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和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列》 给予处罚。 19、明火作业须使用消防器材的班组,使用前要通过专(兼)职消防员同意,方能使用。 20、工地项目经理负责安全防火工作,要将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管理计划。 21、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施工现场作业场所禁止吸烟,吸烟要到吸烟室。违者视情节 给予批评经济处罚。 22、工地电动机设备必须设专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不准在高压线下面搭设临建或堆 放可燃材料,以免引起火灾。 23、进入冬季施工,对工地上的各种火源要加强管理,各种生产生活用火的设施、动用和增 减必须经项目经理部消防人员的批准,不得在建筑物内随意点火取暖。 24、 凡明火作业, 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 工作前由用火班向项目部消防负责人提出申请, 经有关人员检查现场和防火措施,作好技术交底后,方可发给“准用动火证”作业后要严格 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陷患。 25、专兼职消防员定期对本片消防器材进行维修保养,保证消防器材性能良好。 26、 公司每半年对兼职消防员进行一次专业训练, 专兼职消防员对义务消防小组成员每季度 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并经常向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中的消防知识教育。 27、凡公安消防部门提出的火险隐患,能整改的必须马上保质保量近期整改,对一时因故不 能马上整改的,必须有应急措施,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改者,要追究有关人员或有关领导责 任。 28、 把安全防火列入生产会议内容, 分析防火工作形势, 通报防火工作情况, 针对不同季节、 生产情况确定防火重点。 29、凡对安全防火工作有特殊贡献的,经领导批准给予精
神和物质奖励。 30、凡在火警、火灾事故中报警早、救火有功者,核实后给予一定奖励。 31、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失职而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要依据情节后果按有关规 定给予适当处罚,年终不能评为生产(工作)者。 32、对发生火警事故的单位,直接领导也同样根据情节后果给予适当处罚,年终不能评为先 20
进工作者。
十四、 十四、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各专业班组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由班组长全面负责。要认真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 项规章制度。 根据本班组人员的技术高低体力强弱和性情特点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 做好安 全技术交底。班组必须设有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教育、检查、督促班组人员做好安全工 作。 2、各专业班组长要认真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检查执行情况,并教育其在任何 情况下,均不得违章蛮干,更不得擅自动用机械、电气、防护用品、脚手架等设施。操作人 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认真组织好安全日活动,开好班前安全会,布置好本班组人员相应的工作内容及安全注 意事项,下班前班组人员的执行情况,并做好活动记录,提高活动效果。 4、班组每变换一次工作内容或同类工作变换工作地点,都要针对性地进行安全交底,并做 好记录。 5、班组长要经常自检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纠正各种不安全因素,不能及时解决的, 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项目经理或专职安全员,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做好记录。 6、班组长要对本班组的新工人做好入厂安全教育,并认真填写教育记录卡。 7、班组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报告,并组织全组人员认真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发生重大伤 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并组织好抢救工作,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十五、 十五、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为了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地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综合管理,使施工现场保持 良好的施工环境和最佳施工状态,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 、 全检查标准》 (JGJ59-99)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领导小组,领导现场文明施工的开展。 3、确定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并将目标管理责任明确分工,分解到人,各负其责,分工协作, 齐抓共管,确保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的实现。 4、施工现场的各种建筑材料、构件、 料具和建筑垃圾要按施工总平面图指定的区域分类, 堆放整齐,并制作统一标牌进行标识。 5、项目部要建立消防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级消防责任制, 制定消防制度,配齐消防人 员和灭火器材。 6、项目经理部要根据现场实际,结合上级规定和公司有关制度,制度本项目文明施工管理 措施(制度) ,并组织落实。 7、公司在检查安全生产的同时检查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项目部平时要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的 经常性检查,通过发现不足,认真整改,使施工现场始终保持较高的文明施工状态。 8、持证上岗制度。施工现场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进入施工现场应佩工作卡,物种作业人员 及安全管理人员发表持证(或复印件)上岗。 9、会议制度。施工现场应坚持文明施工会议制度,定期分析文明施工情况,协调解决文明 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文明施工在现场健康地开展。 10、施工现场围栏作业,适当位置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安全标语等。场门口设警 卫室,警卫人员佩戴标志。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要佩戴工作卡 进行标识。 11、 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 必须选购符合国家、 行业规定、 《产品生产许可证》 具有 、 21
《出厂产品合格证》《产品准用证》的产品。 、 13、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妥善处理拆除物,建筑垃圾要清运到当地规定的地点卸放;采取 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当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 轻噪声扰民和职业危害; 工现场的有毒有害弃卫生所应做妥善处理, 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 用做土方回填。 14、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a) 合理摆放施工机械,把噪声降低到最低点。 b) 严格按规定时间施工,即早 6:00 至晚 22:00。 c)
夜间施工必须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并公告周围居民。 d) 施工现场不得产生与施工无关的噪声。 e) 在居民区施工,起床时不得吹哨、敲钟及大声喧哗。 f) 施工现场不得焚烧任何废弃物。 g) 饮水锅炉及炉灶必须符合消烟降尘规定。 h) 夜间照明设备要避免照射居民住房。 22
《拆除工程施工操作规程》 拆除工程施工操作规程》 总则 1、本公司为了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确保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安 全施工和规范作业,确保从业人员的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本市建筑物、构 筑物拆除工程的特点和经验的总结,制定本规程。 2、本规程适用于本市工业与民用建筑物、构筑物、房屋附属设施的爆破与拆除工程(限非 爆破拆除专业) (以下简称“拆除工程”,以及其他需要拆除的工程。 ) 3、本公司根据拆除工程的特点,特制定拆除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操作技术规程,以加强对 拆除施工的安全、技术的管理。
一、一般规定 1、拆除施工前,建设单位应负责拆除区域内各种管线的切断或移位,应向拆除施工企业提 供相关建、构筑物、管线的图纸和资料。拆除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必须对建设单 位提供的图纸和资料作认真研究和分析, 深入现场和周边区域进行详细查勘, 然后对拆除施 工作全面规划, 编制拆除施工组织设计书。 施工中, 应严格按拆除施工组织设计书组织实施, 不得擅自改变。 2、在拆除工程进行前,应编制安全拆除方案,经上一级安全主管部门批准后,严格实施。 3、在拆除工程进行前,必须对参加拆除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没有进行安全教育的人 员不得进行拆除施工。 4、参加拆除工程的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主动接受安全监督。 5、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紧帽带。登高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 应高挂低用,挂点牢靠。 (2)施工现场危险区域必须设立警戒隔离带等隔离设施,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设 专人警戒。除规定的作业人员外,严禁他人进入施工现场。 (3)域临近道路、毗邻有建筑时,必须搭设脚手架等安全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置防护隔 离棚。 (4)拆除作业时,作业点必须有专人监管、监护。 (5)拆除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设立消防通道。对易燃易爆物品应采取 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 (6)施工现场作业区内的洞口、临边等处,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 (7) 施工现场应做到材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应及时外运,周围通道、沟管应保持畅通, 场内无积水。 (8)人工拆除应采用脚手架围档、密目式安全网、立笆或布式围档等控制粉尘飞扬的措施; 机械拆除、爆破拆除或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建筑垃圾清运,应采用洒水或喷淋措施,控制 粉尘飞扬。 (9)住宅区域范围内的拆除施工,夜间在规定的时间外不得施工。市政重大工程或采用爆 破作业必须夜间施工的,应向拆除工程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施工。 (10)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应与作业区、易燃易爆物品放置点分开设置,并应保持安全 距离。 6、拆除施工作业前和拆除过程中,必须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技术交底 23
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拆除技术要求、作业危险点与安全措施。每次技术交底必须有书面记录, 并应由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双方签字确认。 7、在市区、中心镇施工的拆除工地应采取封闭式围档,围档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要路段或临近公共场所等人流稠密的地方,围档高度不应低于 2.5m,必要时应搭设 双层防护棚;其它工地围档高度不应低于 1.8m。 (2)围档宜采用夹板、瓦楞板、钢管支架布式围档等轻质、硬质材料;采用砖围档时,宜 用旧砖并应按围墙砌筑标准砌筑,用砂浆抹光作刷白处理。 (3)脚手架围档外围宜采用密目式安全网、立笆或布式围档进行封闭。 8、拆除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及管线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拆除施工企业对毗邻的建、构筑物除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外,应事先检查、取证, 并实施全过程动态监护。 (2)相邻管线应先与管线管理单位联系,经管线管理单位采取切断、移位措施,或落实其 它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拆除施工中,拆除施工企业应实施全过程动态监护。 (3)被拆除建、构筑物的高度超过相邻电力、电讯等管线高度时,在拆除超过部分的建、 构筑物时,应采取严密的防护措施,不得向管线方
向倾倒。 9、特殊管道和容器的拆除,应首先查清该管道、容器中介质的化学性质,对影响施工安全 的,应先请专业单位采取排空、中和、清洗等措施。 10、拆除工程竣工后,应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应有记录。 11、风力达六级以上、大雾、雨雪等恶劣天气,拆除作业人员必须停止登高作业。 12、拆除施工企业、拆除工地应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并配备排险、救灾 的设备和工具。
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应具备下列资料: (1)建、构筑物的图纸和相关资料; (2)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 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勘查施工现场所获得的详细资料与 信息。 2、根据被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的特点,勘查现场所获得的资料、信息,确定拆除方法。 3、确立施工组织管理机构网络,建立由项目经理为主要责任人的施工管理网络,配备专职 的技术人员和安全员。 4、施工进度计划及劳动力安排,确立采用人工或机械拆除建、构筑物,编制相应的机械施 工流程图。 5、做好拆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其内容应包括: (1)按拆除工程的结构特点、现场情况,制订施工技术和安全技术交底措施; (2)拆除物涉及区域内地上、地下设施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3)周边环境和道路的防护隔离措施; (4)控制施工噪声、粉尘污染的措施; (5)施工机械设备、临时用电、拆除物堆场、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卫生和防火措施; (6)脚手架及防护隔离棚,搭设、使用与拆除的安全措施; (7)对可能发生各类事故的抢救、排险应急预案。 6、施工组织设计书应由企业技术部门组织有关人员编制、企业技术负责人审定。施工过程 中确需变更施工组织设计的,应由企业技术负责人重新审定、批准。 24
三、工程施工要求
1、参加建筑拆除工程的施工人员要熟悉原国家建工总局颁发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 章节和本工程的安全技术知识。 2、每一个拆除项目工程中,必须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 5、施工范围内,必须设置安全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必须醒目。 6、施工中,安全通讯器具必须完整有效,并由专人使用。 7、必须将非施工人员撤离后,将水源、电源、气源及电话线、闭路电视天线按规定关闭, 将有害物质和其他障碍排除后,确认不会对开工造成危害,方可正式动工。 10、所有拆除下来的材料,必须运至安全区域整齐堆放,并及时运走。 11、拆除的旧材料,不应采取直接抛掷方法,应由通道或采用起重设备运下。 12、拆除木结构或邻近有易燃物时,应有必要的防火措施。 13、在有毒害区域施工时,必须戴好防毒器具方可进行现场施工。 14、拆除施工中,地面上必须有专人看护。 15、如发现险情,应及时报告工地安全员迅速进行排除。 16、如发生安全事故,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向安全员或安全救护单位报告,报告时应准 确说明事故地点,伤亡程度及原因。
四、人工拆除
1、人工拆除时,应采取从上而下,先外后内,先挑出部分后室内部分的顺序进行。 2、拆除瓦屋面时,应先拆除檐口部分,当下部结构为人字屋架时,应双面对称均匀进行。 瓦屋而不应采用破碎性拆除。 3、拆除屋面结构时,应先拆檐口、再脊柃,并由上至下进行。 4、拆除屋架时,必须先采取加固措施后,才能拆除屋架支撑。 5、砼予制屋面板屋(楼)雨,不宜采用直接破碎方法,应卸至下一层楼面(地)面,再进 行破碎。 6、拆除挑出檐口、天沟、雨蓬时,应根据结构特征,采取抗倾覆措施。 7、拆除砼大梁、圈渠应搭设脚手架,不得直接站在梁上操作。 8、拆除主体墙时,应先拆除门窗及其他附着物,再拆除墙体。 9、拆除墙体时,不得采用在墙体根部挖洞、凿槽然后“放排”的方法。应由上而下平行拆 除,且相邻墙体高差不得大于 1.5 米。 10、拆除大中型砌块,或过梁及其他构件时,应搭设溜板,使其缓慢溜至楼地面。不得直接 抛掷于楼(地)面。 11、 拆除砼柱时, 宜从上而下拆除, 当必须采用凿除根部放倒方法时, 必须设置有效的缆风、 支撑、放倒时,应倒向承重墙位置,倒向位置应铺木头,稻草等松软物,以减少冲击力。 12、拆除砼条形墙板时,宜采用由上而下平行破碎方法。锤击方向应垂直于地面,配合握钢 钎的工人与锤击方向要大于 450 13、拆除门窗或其他构件时,至少两人配合进行。拆除门窗后,应使其处于关闭位置,将插 销插牢,方可搬运。玻璃拆除宜在
门窗拆除前进行。 14、拆除拱券,拱形薄壳砌体和砼构件时,应搭设脚手架,将拱用支撑加固后,方可拆除。 支撑间距不应大于 15、拆除挑楼梯时,必须先将挑出端用支撑加固,先拆除扶手,再由上而下逐级拆除。 16、 拆除金属门窗, 应先将玻璃窗扇卸下, 再按照安装的逆顺序。 采用化整为零的方法进行。 17、拆除木结构梁、柱骨架,应将交接部分截断,并按安装的逆顺序进行。不得采用整体推 25
倒方法。 18、拆除木挂瓦条及木装修时,必须将拆下的材料及时整齐堆放,以免钉子扎脚。 19、拆除水路管及其它管道时,不应采用锤击方法,应由上而下逐节分离。 20、拆除地下结构时, 必须先检查有无地下管道、人防工程、暗井、坑等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排除障碍后,方可进行,对于四周要用防止坍塌的措施,并设置警戒标志。 21、地下结构拆除后,应及时将土方填实,或有效封闭。 22、拆除层高 2.5 米以上的结构时,应搭设脚手架。 23、同一栋房屋只拆除某一端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不损坏需保留的结构、构件,并不得将拆 除后的建筑垃圾遗留在上面。 24、旧房改造、装修需要,只拆除局部时,必须对原结构进行详细了解,必要时要核算原结 构,采用不影响原结构安全稳定的方案进行拆除,或由设计人员出设计图。 25、进行局部拆除时,新开洞口不得直接处于梁端上,并应离壁柱墙转角至少 24cm,如果 在承重砖墙柱两侧都要拆除,应先将一侧做好,再做另一侧。 26、当拆除承重墙时,必须先将楼板(屋面板)支牢,而后进行。如墙的两边均有楼面板, 两边均应设置支撑系统。支撑应用圆木,梢径不小于 12 cm,立撑间距不得大于 1.2m。如拆 除二层及以上层时,则应从地面起立支撑,上下层必须对准,并用木楔塞牢。支撑立柱下必 须设置垫木。立柱底部、中部应加横撑。 27、当局部拆除柱时,在柱承托的所有大梁端,均必须设临时支撑,梢径不小于 16cm(或 经计算选用) 。距支撑 50cm 内再设置一根铺助保险柱。两柱间顶、中、底各设一根横杆, 柱脚底部木垫板厚度大于 5 厘米,边长为柱脚直径加 30 厘米,并用硬木楔顶紧。若在二层 及以上,其支撑必须支垫于承重墙上。若为大梁时,应从地面起,每层上下支撑对准。 28、拆除上、下水道时,应按安装的逆顺序进行,不应采用锤击破碎方法拆除。 29、拆除屋顶水箱,应先将水箱内储水排干,再进行。 30、拆除室内电器时,应先拆除主、次配电箱,再拆除其它电器和线路。 31、拆除建筑物内设备,应搜集原有图纸,说明及相关技术资料,确定拆除方法后,方可拆 除。必要时,要邀请制作厂家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指导。 32、拆除古建筑时,要将有文物价值的构件采用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33、拆除古墓时,要采用适当的防毒、防险措施。
五、机械拆除
1、对于砼、金属结构或人工难于拆除的结构,宜采用机械方法拆除。 2、采用手持式破碎机风镐拆除砼结构时,机手应穿戴防护用品,并站立在安稳的脚手架上 操作。 3、采用砼切割机或坚实的基层上拆除砼构件时,必须使其搁置在牢固平稳的位置。 4、采用挖桩机装载机拆除时,机身边沿距被拆除物距离不得少于 2 米。并应按由上而下的 顺序进行。 5、采用卷扬机或其它牵引机械拆除时,其机械与拆除物的距离应大于拆除高度的 1.5 倍, 还应采用取遮挡抛散物的措施。 6、用氧割设备切割金属构件,与易燃物的水平距离必须大于 3 米。 7、 采用碎石锤和冲击破碎机进行拆除前,必须对相邻的周边环境采取必要的安全警戒措施和 防止伤及相邻建(构)筑物,过路行人的安全防范措施. 8、 采用碎石锤和冲击破碎机进行拆除时,机身距被拆除物不得少于 8 米,距施工人员不得少于 20 米.施工时还要采取防飞溅措施,并不得采用底部掏空放倒的做法. 9、采用机械拆除,还要严格执行单项机械操作规程。停止施工或检修注油时,必须将机械撤 26
离至安全区域进行,并将机械悬 悬臂端紧靠地面。
六、拆除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拆除前对建筑物进行详细调查,制定安全措施。 2、认真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领导和监督下进行。 3、施工前应将电线、煤气管道、水管、供热设备等干线、通过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改道。 4、工人从事拆除时,应站在脚手架和稳定的结构部分上,自上而下进行。禁止多层同时拆 除,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