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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误差较大,可以要求招标单位进行澄清,但投标单位不得擅自变动工程量。
5.2 投标阶段
投标申请人填报投标单位资格预审表,通过资格预审后即可参与工程投标;在有关部门的监管下招标人召开标前会议,向通过了资格审查的企业发放招标文件和各类技术文件,并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勘查;投标人在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规则和设计图纸后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向招标任提出不明确的地方。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召开投标预备会,明确解答所有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记录下来,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作为统一调整的依据;投标人依照招标文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确定投标单价与合价,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5.3 评标阶段
评标定标阶段在评标中,审查投标单位报价应该做到总报价和分项报价的综合评审。另外也要做到单价和相应工程数量的综合评审,工程数量大的单价要重点分析。还要做到单价与工作内容、施工方案、技术工艺的综合评审,从而择优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招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召开开标会议,会议由招标人主持,纪检、监察、公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招标人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专家对各投标书进行评比打分,并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向投标人推荐合理的最低的投标报价招标人据此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人;招标人宣布中标人,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内将中标通知书下达中标人,同时告知未中标人;招标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备案资料,并及时与中标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在评标时可以对投标单位的最终总报价以及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的合理性进行评分,由于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有投标单位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因而竞争更加公平合理,有利于实现优胜劣汰,而且在评标时应坚持倾向于合理低价中标的原则。当然,在评标时仍然可以采用综合计分的方法,不仅考虑报价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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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还对投标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企业业绩和信誉等按一定的权重分值分别进行计分,按总评分的高低确定中标单位。
6. 工程量清单模式下招投标的特点
量价分离、风险分担
工程量清单招标是由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按计价规范的要求编制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招标人对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应的风险。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等技术文件,根据项目和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及市场价格行情,对项目成本、利润进行分析,统筹考虑,精心拟定施工方案。 合理低价中标
合理低价就是工期合理、施工组织设计的方案先进合理且足以保证工程质量,报价在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的前提下足以保证工程顺利完成且最低。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时,围绕“合理低价”这一原则进行评判,保证中标价是合理的最低价。 合同价格模式以固定单价模式为主
预算定额计价的合同一般以固定总价模式为主,结算价为中标价加有效变更与签证。中标价一般为接近标底价或标底下浮一个合理百分数的价,评标时报价方面仅对总价评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合同以固定单价模式为主,结算价按中标人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工程量乘以清单报价中相应的综合单价计算,除《计价规范》4.0.9条因工程量变更超出合同规定范围综合单价需调整外,综合单价不能随便调整。所以评标时既要对总价评分,还要对综合单价进行分析评价,特别是对清单中不平衡报价的分析与处理对业主最终的工程结算价以及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有很大的影响。
7. 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招投标报价存在的问题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招投标适应了市场经济的需要,对招投标机制的完善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它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解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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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尚未按强制性条文要求进行编制。根据《计价规范》的要求,工程量清单编制应做到四个统一,即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均必须统一,但部分工程量清单还未达到“四统一”的要求。②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缺失。工程量清单编制中项目名称中除应填清名称后还必须填写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但有些工程量清单中,未填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使投标人计算综合单价造成困难。③清单项目的选用不规范。有些工程量清单中,项目选用的随意性很大,未达到《计价规范》选用项目的要求。 (2)投标报价缺乏科学的计价依据。
根据《计价规范》要求,投标报价应根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进行编制,如果工程量清单仍按预算定额为依据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就失去意义。因此,目前由于不少施工企业尚未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时仍按预算定额报价,结果造成中标后承发包双方发生纠纷。笔者认为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施工企业必须建立自己企业的内部定额,否则就很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主竞争。 (3)现行评标办法尚不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要求。
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一般为最低价中标,而我国当前多数仍沿用以往在使用工料单价法计价时的做法,即将所有投标人报价加权平均,产生标底,以接近标底者为优的方法。因此必须重新制订新的评标方法,以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要求。
(4)参与方对该种方式的认识问题
一是建筑工程招标方不适应。刚开始实施时,有的人对这种新方法不以为然,认为过去的建筑工程招标一直是以定额计价方式进行的,从没出过问题,而且对定额计价招标的程序、内容都比较熟悉,没有必要应用新的方法。二是投标方不适应。虽然在招标投标预备会时,反复强调投标过程中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但是在每份投标书中都会出现任意增减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问题,不能正确填写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的问题。在实行清单招标项目的中,几十家投标报价均有明显的缺陷,评审起来十分棘手。尤其是按评标原则进行修正后,使评标前的投票排序发生了变化后,就更使问题变得敏感,如果这时还没有一个定量的结论,将会使评标工作陷入两难的境地。 (5)工程量清单准确性不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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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业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但由于现时工程往往要求较急,业主在各专业设计图纸还未完善和充分协调的情况下就匆忙进行招标,使得招标阶段准确地计算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十分巨大,再者由于个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自身的水平和能力参差不齐,导致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不高,工程量计算不准确,工程内容与项目特征表述不清,用词不准确工程量计算规则不明确,有缺漏项、出现多算和少算现象。工程量清单的错误容易引发日后施工索赔 ,同时还会增加变更工程的处理难度,造成投资失控。 (6)招标文件完备性不够、合同不规范的问题
招标文件作为招投标乃至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纲领性文件,是整个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编写招标文件时应认真分析,尽量做到准确、周详,而且文件之间的条款需和工程量清单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签订合同时要看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避免出现自相矛盾。例如,有的项目招标文件上注明是单价合同,但在合同上却又变成总价合同。此外,同专用条款里尽量写详细些,特别是涉及到设计变更后如何进行价格调整的条款,还有清单工程量的增减达到一定幅度后是否需要调整单价,新增项目的价格如何计算等都要写清楚,否则结算时就会引起纠纷。类似这样的文件漏洞,往往会成为投标单位追加工程款的突破口,容易陷入投标单位先以低价中标,然后再大幅度调增造价的被动局面。 (7)报价与技术标不对应的问题
建筑工程质量、工期、施工方案不能在投标报价中得到充分反应,是清单招标中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如建筑工程技术标中大型机械的选用、脚手架安装拆卸和施工排水方案的选择等具体问题都不能反映在投标报价的相关项目之中。在招标阶段,质量和工期的要求,建筑工程投标人必须响应,投标价格的形成也是以此为基础的,但是不少投标人忽视了这些。对建筑工程招标人而言,在建筑工程工期、质量的要求的前提下选择报价较低的优秀承包商,是他们的基本要求,因为技术力量的因素,也容易忽视工程量清单中的技术问题。 (8)企业尚未建立内部定额的问题
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的关键在于企业自主报价。但是当前绝大多数企业尚未建立自己的企业定额,没有自己的内部计价标准。在这种情况下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人报价缺乏科学的计价依据,其投标行为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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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规范》自身缺陷不利于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实施的问题
现行的《规范》项目设置门类不全,有的地方过于笼统,客观上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所涉及的清单项目与工程实际情况还有一定差距,且许多问题是在实施后才暴露出来的,这些都将不利于工程量清单招投标顺利开展。例如在项目设置方面,许多清单项目的打包过于庞大,如在管道安装清单中包含了多个工序,当某一项内容发生改变时,在结算时就很难对其进行单价调整。此外,在清单计价时,不同的清单项目要反复套用同一定额子目,这样无形中增加了许多工作量。再如在计量单位方面,在土建工程中,门窗以“樘”或“个”来计量就显得非常麻烦,如用面积来计算,可以把相同材质的门合并在一个清单内就简单多了。这样,在施工过程中,如果仅是门的规格发生变动而其他不变,就不需重新报价,而用“个”来计量的则要重新报价。又如清单的名称描述过于简单,由于装修和安装工程的材料种类很多,不同厂家之间的价格又相差甚远,如描述时不指明产品的具体品牌、型号、规格,在计价及评标时就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给竣工结算带来一定困难。
(10)暗箱操作对认真履行规范的公司不公平的问题
目前,投招标市场上存在一个现象:某些资质不足以承接重大工程的企业,往往弄虚作假借得其他大型企业的资质参与竞投。这种缺乏诚信的暗箱操作不仅有损其他认真履行规范的公司的合法权益,而且违背了市场交易的诚信、公平原则,甚至会严重影响工程的质量,给工程留下隐患。 (11)评标委员会专家构成和评标时间的问题
在工程量清单评标过程中,存在有大量的造价问题,既要审定投标报价的问题,又要界定最低成本控制线的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高素质的工程造价专家来完成。对欠缺造价方面专家的评标委员会,无论如何都不会评出一个理想的评标结果,因为它既没有能力完成“经评审低价中标”的目标,也不能确保“最低价中标”的期限。目前还存在评标时间过短的问题,评委不能对投标报价认真审核。
8. 解决问题相应的对策
(1)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建立约束机制,增强责任心。
清单计价的实行,使工程量清单成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按照《计价规范》的要求,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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