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安监发[2010]75号
关于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
各街镇安办:
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颁(换)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安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及泰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的工作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落实烟花爆竹许可证制度。
1、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必须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分别申请
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2、烟花爆竹经营布点,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原则审批,建立公平、诚信、规范、有序的市场流通秩序。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要逐步发展以“连锁经营”为主的经营模式。 二、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
1、条件要求: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一) 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二) 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三) 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四) 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五) 法律、法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3)安全管理制度复制件; (4)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 (5)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发证程序
烟花爆竹许可发证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报名初审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市安监局将在电视上以滚动字幕的形式宣传7天,各街镇请利用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和安全监管宣传工作,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做好申请经营者现场安全条件初审工作,各街镇安办请于11月15日前将新办证经营者名单和换证经营者名单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报市安监局监察大队。电子邮箱:fcajdd@126.com。
第二阶段:审查培训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申请经营者经过街镇安办和市安监局监察大队审查,现场安全条件符合规定的参加培训,培训合格的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
第三阶段:发证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打印发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申请表、审查表、安全条件检查表
肥城市安监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3:
申请编号: 申请日期:
受理编号: 受理日期:
烟 花 爆 竹
经 营(零 售)许 可 证
申 请 书
□申请 □变更
单位名称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样
填 写 说 明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变更分别填写本申请书的许可证申请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本申请书一式三份,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字迹要清晰、工整。 3.申请书封面的“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许可证发证机关填写,“受理编号”、“受理日期”应与受理通知书的受理编号、日期一致。
申请书的其他内容均由申请单位填写。
4.申请书中“单位名称”指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者预先核准的单位名称;“经办人”是指申请单位指定的办理申请事宜的人员;“联系电话”是指经办人的电话。
5.申请书封面“单位名称”处应盖申请单位公章。
6.申请书表格中,除“单位网址”、“电子信箱”是可选项外,其他栏均为必填项。其中: 申请书与工商营业执照所载的事项相同的,按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填写;
“登记机关”是指颁发工商营业执照或者预先核准单位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全称; “经济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的规定,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
“固定资产总值”、“销售额”、“出口额”分别指填写本表时上年度的固定资产总值、销售收入总额、出口总额。以前未经营烟花爆竹的不需填写;
“申请经营范围”栏在[ ]内选择性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