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这就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预防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是安全生产是从业人员最基本的义务和不容推卸的责任,从业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法律意识。
第二是安全生产是从业人员的天职。安全生产义务是所有从业人员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从业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严格照章办事,不得违章违规。
第三是从业人员如不履行法定义务,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是安全生产义务的设定,可为事故处理及其从业人员责任追究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职业危害防护
1、 粉尘危害防护。 在工作中;
(1)工作面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
(2)所有接触粉尘的操作人员必须配戴防尘面具或口罩。 2、 噪声危害防护。
据医学研究报道,当噪声达到60dB时就对人的心脏、神经系统
6
有轻度危害,人在短时间内处在较强的(90dB以上)噪声环境下,会感到耳鸣,听力下降,如果时间过长,就会使内耳的听觉器官发生器质性病变,使听觉细胞死亡,导致噪声性耳聋。噪声不仅会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和工作,降低工作效率和质量,还会分散人们的注意力,发生工伤事故。企业在运行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噪声危害防护工作:
(1)加强个人防护,如戴护耳器等防护用品; 工伤保险基本知识及伤保险的含义 1、工伤
也称职业伤害,指职工在生产劳动中所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人身伤害,包括事故伤残和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的死亡。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产生的伤亡和出差中的伤亡因与工作相关,也属于工伤。
2、工伤保险
是指国家或社会为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家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
7
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二、黄某提前上班行为是否属于蓄意违章。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九条第(五)项规定,因蓄意违章负伤的,不应认定为工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解释〈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蓄意违章”的复函》(劳社部函〔2001〕48号)的解释是:“关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第九条第(五)项规定的‘蓄意违章’是专指十分恶劣的、有主观愿望和目的的行为。在处理工伤的工作中,不能将一般的违章行为,视为‘蓄意违章’。”在本案中,公司虽制定有生产管理制度,禁止个人擅自加班,但在实际工作中执行并不严格。同时,公司根据多劳多得原则,严格执行计件工资制,规定超额有奖,完不成则罚。在这种情况下,黄某见车床无人操作,为多做工件而提前上班,其主观愿望是为多完成工作任务,这一目的也符合公司利益要求。黄某虽因违反操作规程受伤,但显然不属于有主观愿望和目的的“十分恶劣”的违章行为。因此,黄某的行为只能是一般违章行为,尚未构成蓄意违章,其一般违章行为并不影响其受伤的工伤性质。
因此,根据上述分析,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黄某的受伤情形符合《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第八条(一)项规定的情形,其受伤性
8
质应认定为工伤。
对于矿山来说,爆炸事故是一种高发危害,主要是在采矿过程中,产生的易燃易爆气体引起的,例如瓦斯。但由于采矿要用到爆破,如果爆破物品使用和管理不善,同样会引起重大生产事故 。爆破物品的危害是相当大的。2007年7月4日,辽宁省本溪县天赢歌舞厅因业主私藏爆炸物品引发特大爆炸事故,造成25人死亡,33人受伤,462户房屋受到破坏,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2005年11月14日吉林石化公司爆炸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2人重伤、21人轻伤。重大爆炸事故的发生,充分反映了当前爆炸物品管理面临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可以说爆破物品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危险源。
民爆器材基础知识
《安监法》规定的危险品种类: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存放和使用这些物品的场所和设施也成为了重大危险源。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一) 民爆器材特点
民爆器材广泛应用于房地产开发、民用建筑工程中的平地爆破、基础爆破、基础方基础井爆破、矿山爆破、开山辟路、水利工程和地质探矿等行业, 是重要的消耗材料,因而以防火防爆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工作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二) 爆破事故的主要原因
9
有以下几方面:①由于管理不严造成火药库爆炸事故,一些临时性大药库,火药与雷管一起保管,有的甚至在库内用灯泡烘烤雷管、炸药,曾经多次导致火药库爆炸;②火药燃烧中毒事故,东北某矿在大爆破运药过程,由于电石灯坠落至药堆后面引燃火药,在扑灭过程处理不当,致使该洞室3.5t炸药全部烧完,造成该矿区多人中毒伤亡事故;③由于起爆材料质量不良或点炮拖延时间造成的迟爆或早爆事故,矿山由于保管不善导致爆炸材料变质或过期爆炸材料不及时销毁,致使在爆破工作中造成拒爆、迟燥、导火索断药、缓燃,速燃等爆破伤亡事故;④残眼及盲炮处理不当占各类爆破事故的比例较大,在国外矿山也经常发生这类事故;⑤爆破后过早地进入爆破工作面或爆破过程返回爆破工作面看回火,引起过大量的爆破伤亡事故;⑥其它如露天矿的爆破飞石、雷电,静电,杂电等电气爆破事故以及硫化矿药包自爆等。
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加强爆破安全方面的科学研究、寻求安全、高效的爆破新材料、新方法,改进爆破材料的生产工艺等,是防止爆破伤亡事故的重要途径。近年来,爆破安全方面的科研工作,取得了一系列的进展,抗杂电雷管、无起爆药毫秒电雷管,低能导爆索、铵松蜡炸药以及其他安全、高效类炸药等相继研制成功,为安全、高效地进行爆破作业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特别是导爆管起爆系统研制成功,对降低因采用单个点火起爆的爆破伤亡事故,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导爆管起爆系统属于非电起爆系统之一,由四部分组成:
①传爆元件 由导爆管传爆雷管组成,它的作用是将冲击波信号由击发元件传给各起爆元件。导爆管为外径3mm,内径1.4mm的塑料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