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原则上从自治区﹙部﹚级劳动模范中产生;广西五一劳动奖状和广西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原则上从市五一劳动奖状和市工人先锋号中产生﹙或获得过市、厅级荣誉﹚,广西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原则上从市﹙厅﹚级劳动模范中产生。
﹙七﹚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的基本情况及事迹必须属实,各级工会要对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层层审核,严格把关,逐级上报。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名额。各推荐单位对公示中有举报反映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核实情况,提出明确意见,盖章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报自治区总工会,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请各单位按照以下时间要求上报相关表格及材料:
1、3月8日前将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推
荐预报表、预报汇总表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工会有关情况表,通过电子邮件发至自治区总工会劳动保护部,经初审同意后公示。3月20日前报送推荐评选情况报告、推荐审批表、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公示情况报告以及先进事迹材料﹙2500字左右,一式15份﹚和电子版。
2、3月15日前广西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广西工人先锋号推荐预报表、预报汇总表和广西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广西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工会有关情况表,通过电子邮件发至自治区总工会劳动保护部,经初审同意后公示。3月30日前报送推荐评选情况报告、推荐审批表、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公示情况报告以及先进事迹材料﹙2500字左右,一式15份﹚和电子版。
自治区总工会劳动保护部电子邮箱:GXLDBH2003@163.com, 联系电话:0771-2500520、2518096、2500522,传真:0771—2500557.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 日
主题词:工会 五一劳动奖状奖章 工人先锋号 评选 通知
抄送: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国资委、计生委、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监局、环保局、审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 2012年2月 日印发 ﹙共印80份﹚
附件2 广西五一劳动奖章推荐预报表 推荐单位(盖章): 负责人:
姓 名 性别 学 历 技术等级 企业(单位)性质 曾获 身份证号码 民族 出生年月 职 称 企业(单位)类型 主要 荣誉 简 (用宋体5号) 要 事 迹 (300字 左右) 政治面貌 职 务 所属行业 工作单位
广西五一劳动奖状推荐预报表
推荐单位(盖章): 负责人:
单位名称 企业(单位)类型 职工人数 企业(单位) 性质 所属行 负责人姓 办公电话 业 名 单位地 址 邮 工会主席 联系电话 编 职工人共 人(其中男职工 人,女职工 人) 数 年产值 曾获 主要 荣誉 年利润 (用宋体5号) 简 要 事 迹 (300字 左右)
广西工人先锋号推荐预报表
推荐单位(盖章): 负责人:
单位名称 职工人数 企业(单位)性质 何时组建 负责人姓名 车间/工段/班组(科室) 企业(单位)类型 所属行业 联系电话 共 人(其中:男 人,女 人;党员 人,团员 人) 车间/工段/班组(科室) 高级技师 人,技师 人,高级工 人 构成情况 大专(含以上) 人,高中(中专) 人,初中 人,小学 人 曾获 主要 奖励 平均年龄 岁 简 要 事 迹 (300字 左右) (用宋体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