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熟悉建设工程选址中保护不可移动文物的有关规定。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熟悉森林的分类;
(2)掌握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有关规定; (3)掌握禁止毁林开垦、开采等行为的有关规定; (4)熟悉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的规定。 (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1)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2)熟悉在鱼、虾、蟹洄游通道建闸、筑坝,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应当建造过鱼设施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规定。 (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熟悉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地区; (2)了解关闭矿山的有关规定;
(3)了解矿产资源开采的有关规定。 (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了解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有关规定;
(2)熟悉保护耕地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有关规定; (3)掌握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有关规定; (4)了解建设占用土地的有关规定;
(5)了解由国务院批准的征用土地的范围。 (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熟悉生产建设项目(活动)开办(实施)前、实施过程中和结束后应采取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二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2)熟悉野生动物保护的有关规定。 (二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了解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工程设施防洪的有关规定; (2)了解防洪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法律定义。 (二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了解城乡规划和规划区的法律定义;
(2)了解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村庄规划的有关规定;
(3)熟悉城市新区开发、建设和旧城区改建的有关规定;
(4)熟悉城乡建设和发展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的有关规定; (5)熟悉禁止擅自改变城乡规划确定用途的用地种类。 (二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了解本条例的适用范围;
(2)掌握修建桥梁、码头和其他设施须按照防洪和航运的标准、要求进行的有关规定;
(3)掌握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的规定。 (二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1)掌握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区划分及保护要求; (2)掌握自然保护区内禁止行为的有关规定;
(3)掌握内部未分区的自然保护区按照核心区和缓冲区管理的规定。 (二十五)《风景名胜区条例》 熟悉风景名胜区保护的有关规定。 (二十六)《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了解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法律定义; (2)掌握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二十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熟悉医疗废物集中贮存、处置设施选址的有关规定。 (二十八)《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熟悉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有关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有关规定。
(二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1)熟悉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法律定义及范围;
(2)熟悉建设各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3)掌握禁止兴建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
(三十)《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1)熟悉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法律定义及范围; (2)掌握严格控制围填海工程的有关规定;
(3)了解海洋工程拆除、弃置或者改作他用的环境保护有关规定; (4)熟悉海洋工程污染物排放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环境政策与产业政策
(一)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1)了解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
(2)熟悉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有关要求; (3)了解需切实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 (4)了解加强环境监管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1)掌握国家节能减排的主要目标;
(2)熟悉控制高能耗、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的主要措施; (3)了解“十一五”时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主要行业和内容。 (三)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1)熟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类型和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级别; (2)熟悉对生态功能保护区采取的保护措施;
(3)了解各类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
(1)熟悉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2)了解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的主要任务。 (五)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
(1)熟悉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2)了解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的总体任务和具体任务。 (六)产业结构调整的相关规定
(1)熟悉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重点;
(2)了解《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施行后废止的相关产业目录;
(3)了解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和原则; (4)熟悉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措施; (5)掌握《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分类。 (七)工业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1)了解汽车产业、钢铁产业、纺织工业、装备制造业、船舶工业、电子信息产业、轻工业、石化产业、有色金属产业和物流业调整和振兴的规划目标; (2)了解钢铁产业、石化产业、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的主要任务。 (八)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1)了解当前产能过剩、重复建设问题较为突出的产业和行业; (2)了解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政策导向;
(3)了解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环境监管措施。
(九)环境保护部关于贯彻落实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1)熟悉提高环境保护准入门槛,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有关要求; (2)熟悉加强环境监管,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有关要求。 (十)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掌握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分类。
(十一)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1)熟悉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含义; (2)了解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3)熟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环境保护有关规定。
(十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1)了解列入本名录的危险废物类别;
(2)了解列入本名录危险废物范围的原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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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科目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考试目的
通过本科目考试,检验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了解、熟悉、掌握的程度和在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工作中应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正确选择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标准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环境标准体系
(一)环境标准体系的构成
(1)熟悉环境标准的分类及各自的特点;
(2)熟悉我国现行的主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种类及其应用范围; (3)了解国家颁布的主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环境标准之间的关系
(1)了解国家环境标准与地方环境标准之间的关系; (2)熟悉环境功能区和环境质量标准之间的关系;
(3)了解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之间的关系;
(4)了解综合性污染物排放标准与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之间的关系。 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1.工作程序
熟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2.工作等级划分
(1)掌握划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依据; (2)熟悉不同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评价要求。 3.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
掌握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的内容及要求。 4.工程分析
(1)熟悉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2)熟悉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阶段划分; (3)掌握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的对象及要求; (4)掌握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的重点;
(5)熟悉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的方法与特点。 5.环境现状调查
(1)熟悉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环境现状调查的一般原则; (2)掌握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环境现状调查的主要内容; (3)掌握主要的环境现状调查方法及特点。 6.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的原则;
(2)掌握常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方法与特点;
(3)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时期的划分和预测环境影响时段; (4)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的范围及内容; (5)掌握单项评价方法的含义及其应用原则。 7.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的编写
掌握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编写的原则、要求及内容。 (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1.评价工作等级与评价范围
(1)掌握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方法; (2)掌握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确定原则。 2.大气污染源调查与分析
(1)熟悉大气污染源调查与分析对象;
(2)熟悉各等级评价项目大气污染源调查的内容及要求。 3.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
(1)掌握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因子与监测制度; (2)熟悉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布点原则;
(3)熟悉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统计分析内容。 4.气象观测资料调查
(1)熟悉气象观测资料调查的基本原则;
(2)了解一级评价项目气象观测资料调查要求; (3)掌握二级评价项目气象观测资料调查要求;
(4)熟悉地面气象观测资料和常规高空气象探测资料调查的主要内容; (5)了解常规气象资料分析内容。 5.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掌握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的一般步骤;
(2)熟悉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因子和预测范围确定的原则; (3)掌握各类污染源计算清单的内容;
(4)熟悉大气环境影响预测计算点的分类;
(5)熟悉各等级评价项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内容及要求; (6)掌握常规预测情景组合;
(7)熟悉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分析与评价的主要内容; (8)掌握推荐模式的适用条件。 6.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熟悉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确定原则与要求。 7.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
掌握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的主要内容。 8.附录
了解附录中对环境影响报告书附图、附表、附件的要求。 (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 1.评价等级
掌握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级别的划分。 2.地面水环境现状调查
(1)熟悉地面水环境现状调查范围的确定原则; (2)熟悉不同评价等级各类水域的调查时期;
(3)了解各类水域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的原则与内容; (4)熟悉点污染源调查的原则及基本内容; (5)了解非点污染源调查的原则及基本内容; (6)掌握水质调查时水质参数的选择原则;
(7)熟悉各类水域布设水质取样断面、取样点的原则; (8)熟悉地面水环境现状评价的原则。 3.地面水环境影响预测
(1)熟悉建设项目地面水环境影响时期及预测地面水环境影响时段的确定原则;
(2)掌握拟预测水质参数筛选的原则;
(3)熟悉各类地面水体简化和污染源简化的条件;
(4)熟悉利用数学模式预测各类地面水体水质时,模式的选用原则;
(5)了解在地面水环境影响预测中物理模型法、类比调查法和专业判断法的适用条件;
(6)掌握河流、海域水质数学模式的适用条件;
(7)熟悉湖泊、水库、海湾水质数学模式的适用条件; (8)熟悉预测点布设的原则;
(9)了解面源环境影响预测的一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