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通用安全检查表(6)

2019-06-04 22:40

http://www.5ixue.com (海量营销管理培训资料下载) 1.3.5 不同线路共杆时,低压线在高压线下方,对10KV 的直线杆两端间距不小于1m。通 信广播线路在低压线路下方。其间距不小于1.5m。低压线路多层排列,直线杆层间距离不 得小于0.6m,相邻导线间距不小于0.4m,分支或转角不小于0.3m;

1.3.6 三相四线供电系统中零线截面不小于该线路相线截面的一半。且不小于最小允许截 面,单相制的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

1.3.7 不同电压、不同频率的导线不允许穿入同一金属管内。(同一设备和同一机组所有回 路电压在66V 以下、三相四线制照明回线除外);

1.3.8 金属管布线时,管内及管口须光滑无毛刺,并可靠接零或接地;

1.3.9 户内、外明线装置的导线,穿过墙壁应用瓷管,钢管或塑料保护。穿过楼板应用钢 管或硬塑料管保护。通向户外的塑管应一线一管。在两条线路交叉时,贴近敷设面的一条线 路的导线上应套绝缘管。 1.4 防雷和接地保护

1.4.1 装有避雷针的建筑物上严禁架设低压线、通信线和广播线;

1.4.2 避雷针的安装应满足机械强度和耐腐蚀的要求。避雷针宜用直径不小于25mm,壁 厚不小于2.75mm 的钢管或直径不小于20mm 的圆钢,并镀锌; 1.4.3 避雷针连线应用截面大于或等于35mm2 的镀锌纲纹线;

1.4.4 避雷带或避雷网宜用镀锌钢材。圆钢最小直径为 8mm,扁钢厚度不小于4mm,截面 不小于60mm2;

1.4.5 阀型避雷器应垂直安装,其密封良好,瓷件封口及胶合处无破裂,轻摇进内部无不 正常响声,拉地引下线如为铜线,应大于或等于16mm2;如为铝线应大于或等于25mm2; 1.4.6 防雷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和预防性试验,接闪器及引下线等如腐蚀30%以上应更换;

1.4.7 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的三相三线供电系统应采用接地保护;

1.4.8 中性点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应采用接零保护,变压器中性点工作接地,架 空分支线和干线沿线每公里及终端处应重复接地;

1.4.9 接零保护的低压供电系统中电缆和架空线引入的配电柜处应重复接地。不许在零线 上装设熔断器和开关;

1.4.10 同一低压供电系统中,不应一部分设备外壳接零,另一部分接地保护;

1.4.11 凡因绝缘破坏而可能带有危险电压主的电气了设备及电气了装置其金属外壳和框 架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R 小于或等于4.; 1.4.12 接地体应镀锌,其截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防雷接地体最小截面:圆钢,直径10mm;角钢50×50×5mm;扁钢厚4mm,截面100mm2; 钢管厚3.5mm,直径50mm ②一般接地体最小截面:圆钢直径8mm。角钢厚4mm;扁钢厚 4mm。截面48mm2;钢管厚3.5mm2 ③一般接地装置的接地干线最小截面:圆钢直径6mm; 角钢厚3mm;扁钢截面24mm2;

1.4.13 各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大地接短路电流系统:R≤2000/I,当I>400A 时,R≤0.5. ②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高 低压设备共用时,R≤120/I 一般不大于10. 仅用于高压设备时,R≤250/I 一般不大于10.

③低压电力系统:并联运行电气设备的总容量为100kV 以上时,R≤4.;若不超过100kVA 时,重复该地电阻R≤10.。 2. 行为安全

2.1 不得单独进行设备巡视,巡视只准在高压设备遮栏外。也不准在变压器高压下面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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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5ixue.com (海量营销管理培训资料下载) 2.2 电气设备检修必须采取停电验电,确认无电并进行放电和接地。装遮栏及悬挂安全标 示牌;

2.3 电气设备运行或检修应按规定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防护眼镜、使用绝缘垫及绝缘 工具;

2.4 电气检修应实行监护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2.5 事故停电时,未采取安全措施不许进入遮栏和触及设备的导电部分;

2.6 当发生人身触电和火灾事故时,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抢救;

2.7 电气安全工具应配备齐全,并定期试验,按规定合格使用,用后应妥善保管;

2.8 严格遵守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倒闸操作票和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 护制度,工作间断、终结制度,交接班制度和消防、设备管理制度及出入制度等等

2.9 低压设备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相邻相的带电部分应用绝缘板隔开。禁用锉刀和金 属尺等工具;

2.10 外线电工遇有6 级以上大风、大雨、雷电等情况,严禁登杆作业和倒闸操作。 3. 室内应配有二氧化碳、四氯化碳、干粉灭火器或砂箱,操作者对其应能熟悉使用。 电力变压器安全检查表 说明

(1) 电力变压器安全检查表仅适用于检查变压器本身及其附件,以及装在变压器上的保 护装置、测量装置及部分控制电缆。至于变压器的其它保护装置、二次回路、油开关等不在 本检查表范围之内。

(2) 电力变压器外部检查的周期规定:

1) 发电厂和经常有人值班的变电所内的变压器,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每星期应有一次夜 间检查。

2) 无值班人员的变电所和室内变压器容量在3200kVA 及以上者,每10 天至少检查一次, 并应在每次投放使用前和使用后进行检查。容量大于320kVA 但小于3200kVA 者,每月至 少检查一次,并应在每次投入使用前和停用后进行检查。

3) 无值班人员的变电所或安装于小变压器室内的320kVA 及以下的变压器和柱上变压 器,每两个月至少检查一次。

在气候激变(冷、热)时,应对变压器油面进行额外检查。瓦斯继电器发出警报信号时, 亦应进行外部检查。

(3) 电力变压器应有技术档案,其内容如下: 1) 按照规定格式编制的变压器履历卡片; 2) 制造厂试验记录的副本; 3) 交接试验的记录;

4) 历次干燥的记录;

5) 大修验收报告书,附技术资料一览表; 6) 油的试验记录; 7) 滤油和加油的资料;

8) 装在变压器上的测量仪表的试验记录; 9) 其它试验记录;

10) 检查和停用检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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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5ixue.com (海量营销管理培训资料下载) 11) 备品保管规程(所有变压器合用一书); 12) 变压器的安装图和构造图。

配电变压器的技术档案内容有1~6项即可。 1. 变压器外部检查(按周期检查)

1.1 变压器套管应清洁,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及其他现象; 1.2 变压器声音应正常;

1.3 变压器油包应正常(淡黄色),油位高度符合油标管的刻度要求,并无漏油现象; 1.4 变压器电缆和母线应无异常现象;

1.5 变压器的油温不宜超过85℃,最高不得超过95℃; 1.6 防爆管的隔膜应完整。 2. 变压器的冷却和变压器室

2.1 强迫油循环水冷式的变压器,油冷却器的油压应比水压通常高101.325~151.988kPa; 2.2 变压器室的门、窗、门闩应完整,门应上锁,房屋不应漏雨,照明和空气温度应适宜; 2.3 变压器室的门和墙上应清楚地写明变压器的名称和厂(所)内的编号。门外应挂警告 牌,写明“高压危险”字样。

3.监视测量仪表和保护装置

3.1 变压器用熔断器做保护装置时,其熔断器的性能必须满足极限熔断电流、灵敏度和 选择性的要求;

3.2 发电厂和变电所的主变压器及主要的厂用变压器,应安装测量上层油温的温度表; 3.3 强迫油循环水冷式变压器。在冷却器的前后,应各装水银温度表;

3.4 强迫油循环水冷式变压器。应装设指示给水中断、油循环停止和油温过高的信号装 置。

4.电气部分

4.1 检查电缆和母线应无异常象现; 4.2 变压器外壳的接地应良好; 4.3 击穿保险器应配备合理并完好; 4.4 各种标示牌和相色的漆应清洁鲜明;

4.5 装有瓦斯继电器油浸式变压器,其顶盖沿瓦斯继电器的方向应有(1~1.5)%的升 高坡度;

4.6 瓦斯继电器和温度表到控制电缆一段导线应采用耐油导线;无耐油导线时,应在离 瓦斯继电器0.5m 以内的导线用白布带扎紧,并涂上耐油的绝缘漆。 5. 对变压器的其它要求:

5.1 变压器的外壳上应标明厂(所)内编号,单相变压器应按相涂色(一般可按最高电压 一侧的相别涂色);

5.2 发电厂和变电所内的主变压器的引出线上应按相涂色;

5.3 油浸式电力变压器的变压器室和室外变电所,应设置适当的消防设备和事故蓄油设 施。

6. 技术资料应齐全

生产设备设计安全检查表 说明

生产设备设计安全检查是一种“治本”的安全检查,作用十分重要。本表还可应用于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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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检查和在用生产设备安全评价。对于锅炉压力容器除应符合本检查表有关设计要求外, 《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等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1. 生产设备必须具有适应环境的足够能力,特别是防腐蚀,耐腐损和抗疲劳的能力; 2. 生产设备的受力件必须有合理的结构、材料、工艺和安全系数,在规定的使用寿命内 不得产生断裂和破碎;

3. 生产设备的材料,必须能承受可能出现的各种物理的,化学的和生物的作用。例如: 对人有危害的材料,因材料老化或疲劳可能引起危险;易被腐蚀或空蚀;与工件介质发生反 应而造成危险(爆炸造成有害物质等)的材料;

4. 生产设备不得在振动、风力或其它预期的外载荷作用下倾复,或产生不应有的位移。 要求采取特别措施的应标出和详加说明;

5. 生产设备应设计成没有易伤人的锐角、利棱、凸凹不平的表面和较突出的部分; 6. 操纵器一般应有(电气或机械等)联锁装置,可能出现误动作的操纵器必须有保护措 施;功能应明确可辨,在设备上给出正确动作次序示意图;操纵力和操纵器的行程应符合人 的生理特点和控制任务;操纵动作、设备的响应和信息显示应相适应,操纵器应满足安全可 靠、便于操作和舒适的要求;

7. 信号和显示器应在安全、清晰、迅速的原则下,根据工艺流程、重要程度和频度布置 在人员容易看到和易听到的范围内。与操作者的距离,角度和对比度要适宜。易发生故障和 危险性较大的地方,必须配置声的、光的或声、光组合的报警装置;

8. 生产设备的操作位置高度在离地面20~30m 以上时,宜配置和必须配置安全可靠的载 人升降设备。生产设备上的操作位置应能保证操作者交替采用坐姿和立姿,座位应适合人体 需要和功能的发挥并应满足工作需要和舒适的要求;

9. 操作室必须保证操作者安全、方便和舒适,并使其具有良好的视野;应具有防御外界 有害作用(如噪声、振动、尘、毒和热辐射等)的良好性能;需采用防火材料制造,门窗应 采用透明、易清洗的安全材料;

10. 常常变换的操作位置,必须在设备上配置宽度不小于500mm 的安全走板;操作、维 修的工作位置离坠落基准面2m 以上时,必须配置供站立的平台和防坠落的栏杆、安全圈及 防护板等。梯子、平台和栏杆应符合GB4053.1—83、GB4503.2—83、GB4503.3—83 和 GB4053.4—83 等有关标准;走板、梯子、平台均应具有良好的防滑性能;

11. 照明设计按TJ34—79《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检查,必须保证操作点和操作区域有 充足的照度,无频闪效应和眩光现象;生产设备内部经常进行观察的部位,应备有照明装置 或电源插座;

12. 生产设备上的相对运动部位应具有良好的润滑条件,应选择合适的油品。重型机械和

重要设备,应采用强迫润滑方式并设有联锁装置,在油压达到一定值后,才能起动设备; 13. 生产设备应便于吊装,必须能避免在吊装时发生倾复,超过1t 的组装件要在适当部位 标出重量;

14. 生产设备需要进行检查和维修的部位必须处于安全状态、维修检查必须方便;需进入 内部检修的生产设备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对运动的设备必须有联锁装置;

15. 操作者需要接近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为了防止超过极限位 置,应配置可靠的限位装置;具有动能或势能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限速,防坠落或防逆转 装置;

16. 安全防护装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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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5ixue.com (海量营销管理培训资料下载) (1) 在可能发生危险的紧急情况下,设备应不能起动或立即自动停机、制动; (2) 保证操作者不接触到运转的零部件; (3) 便于调节、检查和维修。

17. 凡高度在2m 之内的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联轴节、带轮、齿轮、飞轮、链轮、 电锯等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必须设置防护装置;固定式防护罩应设计得坚固耐用;可动 式防护罩应有联锁装置,一旦开启防护罩,应能立即自动停机;

18. 高速旋转零部件或工具、工件、紧固件、切屑等有飞甩的危险应采取防松脱设施、配 置防护罩或防护网等安全防护装置;

19. 人员可能触及的生产设备过冷或过热部件必须配置防接触屏蔽;

20. 存在有可燃气体、蒸气、粉尘或其它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设备,应实行密闭,严禁跑、 冒、滴、漏,根据具体情况配置监测报警、防爆泄压装置及消防安全设施;避免摩擦撞击, 消除电火花和静电积聚等,有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程的规定; 21. 锅炉、压力容器除应符合本检查表有关设计要求外,还必须符合《蒸气锅炉安全监察 规程》、《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及(82)油设字第384 号《钢制石油化工压力容器设计规

定》的要求;

22. 可燃气体的燃烧设备,应避免气体偶然排出,要具有可靠的燃烧安全性,能阻止向可 燃气体输送部分回火;要有可靠的燃烧安全防护装置(如截止阀、安全阀、防爆膜、防爆阀、 自动报警等);

23. 液体、固体燃料的燃烧设备,应保证供给燃料不致发生危险;燃烧所需的空气供应充 足:排出的烟气应符合本表第40 条的要求;易燃易爆燃料贮油库的防火间距必须符合 TJ—16—7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24. 燃烧设备必须保证泄漏的燃料不致达到危险的量值。使用动力燃料的设备必须保证防 止发生意外危险;

25. 使用液压或气压的生产设备,应能避免排出带压液体或气体造成危险,同时隔离能源 的装置必须安全可靠;

26. 控制装置必须保证当能源发生异常时,也不会造成危险,最好能自动切换到备用能源 和设备系统上;

27. 自动或半自动的开关和控制程序必须按功能顺序排列,并有保护装置; 28. 复杂的生产设备应配置自动监控装置;

29. 对于某些开车时看不见控制点全貌的生产设备,必须有开车预警信号装置; 30. 控制线路必须保证线路发生故障或损坏时不致造成危险;

31. 生产设备的离合器、制动装置或联锁装置必须能起强制性作用; 32. 调节部分要采用防止误操作,误通、误断的自动联锁装置;

33. 发生事故时不能迅速停车、不能通过总开关中断运转或切断某个单元出现其它危险的 生产设备,必须配置紧急开关;

34. 紧急事故开关为安全红色,必须能迅速无危险地触及到;

35. 生产设备在紧急事故开关动作后,必须迅速制动。只有当事故排除后,方能再运行; 36. 危险区域的生产设备必须防止误启动。要有机械保护,能强制切断控制和能源;有多 重锁闭的开关;

37. 可能有意外启动的生产设备,必须配置起强制作用的安全防护装置; 38. 能源偶然切断又重新接通时,生产设备必须能避免危险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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