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交通运输保障原则
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发运,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注:突发公共事件定义如下: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程度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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