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也是维系社会进步、保障人民福祉、促进经济繁荣的关键所在。而以德治国是根植于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优良道德传统,继承和发扬了我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优秀成果,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站在代表先进文化前进发展方向的高度,以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为关键所在[2]。
第一,两者在实施依据上不同。依法治国强调的是依照法律来规范,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的是国家意志,具有明确内容的规范;而以德治国强调以道德来规范,道德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存在于人们的社会意识之中,并通过人们的言论和行为表现出来。
第二,两者在实施方式上不同。依法治国强调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后盾,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而以德治国在实施中虽然也有一定的强制性,但没有国家强制力,它主要靠社会舆论和内心的道德信念以及修养等力量来获得实施和维护。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过程中,要分清这种区别,不能以国家强制力来推行德治,否则,将损害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造成法律难以执行。但是如果依法治国仅靠社会舆论和内心信念来推行法治,那么,依法治国将成为一纸空文。
第三,两者在适用范围上不同。依法治国的适用范围主要是那些对建立正常社会秩序具有比较重要意义的、在法律上有明文规定的社会关系;而以德治国的适用范围比依法治国广泛得多,它几乎涉及到社会关系的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正确适用法治与德治两种方式,不能把法律调整的领域只用道德来谴责,也不能把道德调整的领域用法律来制裁。
第四,两者在发挥作用上不同。依法治国发挥作用的侧重点是保证各项工作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而以德治国发挥作用的侧重点是通过社会舆论与内心信念来促使人们自觉养成良好习惯和规范良好道德行为,约束和制止不道德和不文明行为,形成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的社会风气。 2.两者的联系
首先,法治需以德治为基础。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第一,道德是立法的基础,重要和基本的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主要来源之一,先进的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主要价值目标之一,良好的道德规范是评价法律规范善恶的主要标准之一。第二,道德是执法的基础,法律规范具有一定的模糊性,能否公正、准确的把握立法宗旨,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而执法者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能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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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当地运用这一权利,则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第三,道德是守法的基础。大多数人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是法律存在的基础,权利是现代法治的核心,如何将法定权利表现成为现实权利取决于公民的自觉和自愿意识,与权利意识相对应的义务意识也与公民的自觉和自愿意识相关联。
其次,德治需以法治为补充与保障。德治着力于通过提高人的内心觉悟和建设人的动机文明来端正人的文明行为;法治则着力于通过约束人的外部行为和建设人的行为文明来发掘人的内心文明;以德治国着力于建设个体文明,通过榜样的力量促进社会主义群体文明水平的提高,依法治国则着力于建设群体文明,通过群体文明的提高,防范、震慑个体的越轨行为;以德治国着力于强调人的义务意识、责任意识,依法治国着力于维护人的权利,强调人的权利意识,两者相得益彰。[3]
最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可以相互转化。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被认为对阶级利益是非常重要的、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并且会造成不良影响的道德逐渐凸显出来,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反之,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因而需要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
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要性
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以江泽民同志为代表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不断探索和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做出的重大理论创新,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性认识的升华,是我党在新形势下对执政治国经验的最新总结。因此,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非常必要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人类社会历史经验深刻总结的需要
在中国历史上,曾有不少开明的政治家和思想家萌发并提出过治国不能没有法治又不能没有德治的思想,认为只有二者相结合才是治国之道。比如,孔子就认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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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就是,严刑只能使百姓因害怕而不敢做坏事,但不能使人们自觉知耻而守
法;相反,以道德治理国家,以礼乐教化人民,则可使百姓自觉知耻,自我规范,自我约束。
社会主义法制是自有法以来最能体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法制,社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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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道德是比人类社会历史上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高尚、积极和健康的道德。以江泽民同志为代表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对人类社会优秀文化遗产的吸收和借鉴,也是对人类社会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
(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为了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行依法治国。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信用经济,信用是道德的重要内容,市场经济在其运作过程中的每个环节,不仅离不开法律的调整和规范,而且也离不开信用的维系和约束。社会信用出现危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成为一种混乱经济。如非法集资、虚假出资、制假贩假、蒙骗欺诈等不讲信用的行为使市场经济不时出现病态和混乱,使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遭到干扰和破坏。鉴于此,要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相结合。
(三)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与时俱进理论品质的具体体现
坚持“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我国当代社会深刻变革的必然要求。我国目前正处于前所未有的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的变革时期,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活和人们的思想、观念、道德、信仰、行为模式、生活习惯等方面都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关系日益复杂,法律和道德、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重要。但由于法律的滞后性,使得法律并不能完全满足现实的需求,法律“真空”和“漏洞”的存在,使部分社会关系得不到及时的调整,以至在社会生活中的某些方面出现无序状态。同时,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又使优秀传统道德受到冲击和侵蚀,与社会现实相适应的新型道德体系还未完全建立和形成,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腐朽没落的思想和道德乘虚而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滋生,道德“失范”现象时有发生。因此,认真学习领会并贯彻落实江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坚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坚持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坚持“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的有机结合,做到“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并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兼用。[5]
三、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具体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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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如何将二者更好的结合起来,具体措施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一)发动群众制定和执行各种道德、守则、公约,法律则对这种活动给予一定的支持
我国宪法在总纲中明确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又是基层民主建设实行基层组织自治的重要内容,政府依法对这种活动提供一定经费、给予一定的指导等[6]。
(二)运用立法、执法、法制宣传等手段,促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
一要通过立法,直接把社会主义道德中最低限度的义务法律化,使之取得全社会一起遵行的法律强制力。社会主义道德靠个人的良心和舆论来保障实施。然而,在利益多元化和价值观念多样化的条件下,良心和舆论尚不足以防止反道德的行为发生。在道德体系中,有一些道德义务是最低限度的义务,它们能否得到普遍遵守意味着社会基本秩序能否存在,必须利用法律手段使之上升为法律义务,以法律制裁为后盾予以强制执行,这样就会大大增强道德义务的约束力,使之从“软约束”变为“硬约束”。从这种意义上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我们还可以通过立法,以奖励性的手段促进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在对违反最低限度道德义务的行为予以制裁的同时,对见义勇为等先进行为,法律给予各种物质和精神的奖励,积极引导人们向先进榜样学习,培养良好的社会风尚。二要通过公正执法,惩治不道德的行为,增强公民的社会公德意识、职业道德意识和家庭美德意识。例如,政务公开、审判公开,既可增强公民的监督意识,又可强化公务人员的廉政意识;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既可增强公民对国家、社会的信任意识,又可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依法打击制造假冒伪劣商品活动,可以促进职业道德的提高;依法惩处虐待老人的行为,可以促进家庭美德的培育。三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实现奠定道德基础。
(三)从严治党,使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成为遵守社会主义法律和实践社会主义道德的表率,成为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有力推动者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因此,坚持这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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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关键在党,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督促党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党要成为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党,党员领导干部要成为道德楷模。榜样的力量是巨大的,示范群体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
积极探索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途径是我们执政党的一项长期任务,我们要立足本国实际,认真总结人类历史上的法治和德治实践,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推陈出新。要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总结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法治和德治的鲜活经验,最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制度和模式。
四、关于进一步贯彻“以德治国”方略的建议
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以德治国”思想,同“依法治国”思想一起构成了我们党面向新世纪的治国方略。这一方略的贯彻实施,定将进一步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现提供可靠的政治保证。那么,如何进一步深刻领会和贯彻“以德治国”的战略方针,是全党全国人民共同面临的问题。因此,就这一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以加强党的领导干部道德建设作为实现以德治国的重点
所谓实现德治,一个重要内容就是领导干部的道德模范作用,以德服人,以德感人。思想道德的培养应该成为干部工作的突出重点,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要重视对干部道德品质的考察。在当前,要进一步开展反腐倡廉,表扬和提拔那些廉政勤政、严守共产主义道德规范的好干部,严惩腐败分子。 (二)以加强对在校学生的道德教育作为实现以德治国的基础
在校学生,尤其是中小学生,处于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处于道德信念形成的关键时期。抓住了对在校学生的道德教育,就抓住了以德治国的关键环节。要使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道德规范成为学校教育、尤其是中小学教育的重要内容,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教育中的道德教育。 (三)坚持道德教育要有良好氛围,增强舆论宣传阵地意识
舆论宣传阵地对思想道德意识形态的传播、教育具有保证作用,我们要针对过去存在的传统阵地有所丧失,新的阵地未能完全占领的状况,进一步加强宣传文化教育的阵地建设,最大限度的扩展意识形态宣传舆论的覆盖面,充分利用理论阵地和文化阵地。如报刊杂志、电台电视、新闻出版、通讯网络等都应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的阵地,只要落实好以科学的理论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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