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39.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如何处理?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 40.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如何处理?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41.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组织和个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虚假广告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组织和个人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42. 证据的种类有几种?
有7种。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43. 什么是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是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臵的指导性文件和依据。《食品安全法》提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分为国家、地方政府和企业三类预案。
44.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如何处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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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5.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事故是怎样分级的?
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46.对乳品、转基因食品、生猪屠宰、酒类和食盐的食品安全管理适用哪部法律?
对乳品、转基因食品、生猪屠宰、酒类和食盐的食品安全管理,适用《食品安全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7.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是否恒久不变?
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合并相关机构、设臵新机构或者对相关机构的职责划分进行调整等。
48.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不法行为,应如何处罚?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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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经营者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应当如何处罚?
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50.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应当如何进行处罚? 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51.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臵、报告的,应当如何处理?
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52.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如何进行处罚?
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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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53.未按照要求运输食品的,应当如何进行处罚?
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54.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企业没有向购货者开具销售票据或者清单的,应当如何处理?
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55.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没有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内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的,应当如何处理?
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56.食品经营者未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或者拒不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的,应当如何处理?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57.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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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应当如何处理?
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59.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应当如何处理?
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60.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职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当如何处理?
应当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61.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62.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在其字号、招牌、食品名称和包装上有什么标记?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在其字号、招牌、食品名称和包装上标有“清真”字样或者清真含义的标志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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