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用于餐具消毒、洗涤,因为就算清洗后也会有化学物质残留。无论如何小饭店用洗衣粉来洗菜洗碗都是违反的,对那些贪图小利而使用洗衣粉洗菜洗碗的店主们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法律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罚款。
3、小王听说在网上开店比较方便,而且不需要工商登记,就想在网上开店,把老家的一些特产食品卖到外地。于是小王就在某知名网站上注册,按照网站的规程将自己网店的资料都登记上去,好不容易快注册完了,网站却提示销售食品需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小王一下就傻了:不是说网上开店不需要办理证照吗?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购物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欢迎。一般而言,在网上销售服装、文具等产品都不需要在政府有关部门办理任何手续,但销售一些特殊产品则必须先取阳相应的经营许可。 比如食品,按照《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的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本案例中的小王,想要通过开网店来销售食品,属于食品流通活动,要从事这种活动就必须依法先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4、王胖肉食加工厂主要产品有“王胖”牌真空包装红烧鸡罐头、猪肉罐头、牛肉罐头等各种肉类罐头食品。今年三月份以来,相关部门陆续接到消费者投诉,投诉王胖肉食加工厂的罐头肉质有问题。相关部门到该厂进行调查,要求其提供加工原料的进货检验记录。但厂长说没有听说过需要作记录,厂里进货渠道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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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就没有记录。那么《食品安全法》出台后,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要作进货查验记录吗?
是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要作进货查验记录。
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厂家的进货出货渠道,《食品安全法》明确要求食品生产厂家不仅要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还要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而且上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出货查验记录均不得依靠,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食品生产离不开原料,食品生产企业进货查验是打造食品全程监管链条不可缺少的环节,出现问题后便于迅速追溯。因此,本案例中,王胖肉食加工厂没有进行进货查验记录的做法是违法的。 5、某超市上架了一批“徐大妈”牌咸菜。不久就有消费者向超市投诉,称其销售的“徐大妈”牌咸菜都变质了,味道都是苦的。超市经理说绝对不可能,这种咸菜才刚刚入货,也没过保质期,怎么可能变质?消费者向工商局进行了投诉,工商局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该超市的仓库中的“徐大妈”牌咸菜被直接放臵在了阳光下,而“徐大妈”牌咸菜外包装上明确标注了应放于阴凉处储藏。另外,仓库内还堆有一批已过期的食品。工商局对该超市的主管人员提出了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消费者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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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那么,《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者储存食品究竟有什么具体要求呢?
食品的储藏也是关系到食品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食品安全法》第40条明确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这就要求食品经营在储存食品的时候,需要严格遵守其包装标签上注明的储存条件和要求,并且必须定期清理仓库,不得将已经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与正常的在保质期内的食品混在一起。另外,《食品安全法》还对散装食品的储存作了特殊规定,即储存散装食品时还应当在贮存位臵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在本案例中,该超市未按要求将“徐大妈”牌咸菜放在阴凉处储存,且对仓库内的过期食品也没有进行及时的清理,这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6、王大妈在最近的报纸中看到新出台的关于方便面国家标准的信息,该国标首次对方便面中的蛋白质含量作出限量—不低于8%,同时规定在产品包装上必须明示添加剂。王大妈感到很纳闷,去年添加剂引出了那么多麻烦,怎么国家还允许往食物中加添加剂呢。王大妈的观点正确吗?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在当今的食品市场,绝大多数食品都加入了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使食品的品种和花样大大增多,繁荣了食品市场,满足了人们对食品的追求。而且,正是由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使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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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食品中微生物的感染大大降低,食品性传染病和细菌性食物中毒的发生才大大减少,并显著延长了人类的寿命,也减少了因腐败变质而造成的食品浪费,使我们的食品资源不再像过去那样短缺。但食品添加剂多属于化学合成物质,具有一定的毒性,如果使用不当或者过量使用,将会给人体健康带来危害。所以,我们应当对添加剂有一个客观中立的评价。王大妈没有弄明白添加剂的具体作用,认为所有的添加剂都是有有害的,这种观点是不对的,也是需要纠正的。
7、甲公司主要从事国外进口调料的国内销售业务。去年,甲公司与一家日本公司的芥末进口合同到期后,重新挑选了一家日本企业作为供货商。等到该企业的第一批货发到上海时,被告知该日本企业未在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主管部门注册,该企业产品暂是不能进口,甲公司因此损失一大笔钱。请问本案例所述情况真实吗?
真实。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务院出入境检验检疫主管部门备案;而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经国务院出入境检验检疫主管部门注册。其中,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需向检验检疫主管部门提供资料备案;而境外的食品则应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申请注册,待检验检疫部门审批通过后才能向我国境内出口。
8、李某承揽了给火锅店送袋装毛肚的生意,但很多客人反映李某送的毛肚有一股药水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后,经过调查发现,李某送的毛肚全是自己加工并包装的,而且包装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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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除了“绿色毛肚”四个字外,没有任何其他标识,属于三无产品,李某的货值金额达一万元。请问李某的行为违法吗?如果违法应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李某的行为违法。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者违法行为的罚款规定了两种标准:一种标准是直接规定了金额幅度,这种标准主要是针对上些违法数额较小或者没有直接违法数额的情况;另外一种标准则以违法金额为基数,规定了倍数的幅度,这种标准主要是针对违法数额较大的情况。
李某的行为既是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又是生产经营三无产品的行为,按照《食品安全法》第84、86条均可对其进行处罚。一般而言,应按照较重的条款对其进行罚款,李某将受到最高金额达10万元的罚款。
9、一次执法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一所学校学生持有一张宣传单,通过电话预订盒饭。按照宣传单上提供的电话,找到了位于附近居民楼二楼内一家未挂牌的快餐店。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内脏乱不堪,做菜用的肉菜上爬着许多苍蝇,发出阵阵异味,并且色泽可疑。经查,该店员无法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所做的盒饭是专门供给学生吃的,每份3至5元不等每天能卖100份左右。请问这种行为是否违法?如果违法应受到何种处罚?
这种行为违法。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服务许可。而未经许可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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