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J=AC·C(万t/a)
(五)根据前3年的采煤工作面平均生产能力和掘进煤量计算前3年矿井年平均采掘生产能力A:
A=AC+AJ=(1+C)AC(万t/a)
前3年矿井年平均采掘生产能力可作为矿井采掘工作面核定生产能力。
第二十五条 特殊情况下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的核定:
由于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发生变化,或技术改造移交时间短,或采煤工艺变化(如由分层开采变为一次采全高), 或采煤机械化程度变化(如由炮采变为机采),或市场销售制约等因素,前3年采掘工作面生产情况不能准确反映目前实际时,可根据采煤工作面循环作业图表、近期矿井生产和今后3年采掘接替安排等情况,分别计算采煤工作面生产能力和掘进煤量,确定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采用此方法,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采煤工作面能力计算公式为: AC=10-4 l·h·r·b·n·N·c·a(万t/a) 式中:AC—采煤工作面年生产能力,万t/a; l—采煤工作面平均长度,m;
h—采煤工作面煤层平均采高,m;放顶煤开采时为采放总厚度; r—原煤视密度,t/m3;
b—采煤工作面平均日推进度,m/d;须提供证明依据; n—年工作日数,d,取330d;
N—正规循环作业系数,%;应根据采煤设备技术性能、生产组
织和职工素质等因素确定,一般取0.8;
c—采煤工作面回采率,%;按矿井设计规范选取; a—采煤工作面平均个数,个。
(二)掘进煤量按照掘进巷道分类长度、断面计算。 AJ=10r?SiLi(万t/a)
-4i?1n 式中:AJ—掘进煤量,万t/a; r—原煤视密度,t/m3; Si—i巷道纯煤面积,m2; Li—i巷道年总进尺,m。 (三)矿井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为: A=AC+AJ(万t/a)
第二十六条 核定采掘工作面能力时,应根据矿井开拓和准备情 况, 按照采区设计和工作面布置,采用表格形式按采掘队和年份排 出采煤工作面后3年的接续表,并按不同图例(或不同颜色)绘制出 后3年采掘工程计划(规划)图。如不能满足工作面正常接续要求, 应适当降低采掘工作面核定能力。
第八章 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第二十七条 核定通风系统能力必备条件:
(一)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防尘、防灭火及安全监控系统,通风系统合理,通风设施齐全可靠;
(二)必须采用机械通风,运转风机和备用风机必须具备同等能力,
矿井通风机经具备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测试合格; (三)安全检测仪器、仪表齐全可靠; (四)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符合规定; (五)采掘工作面的串联通风符合规定; (六)矿井瓦斯管理必须符合有关规程规定。 第二十八条 通风系统能力核定的主要内容:
(一)核查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及井下独立用风地点的基本状况;
(二)核查矿井通风机的运转状况;
(三)实行瓦斯抽排的矿井,必须核查矿井瓦斯抽排系统的稳定运行情况;
(四)矿井有两个以上通风系统时,应按照每一个通风系统分别进行通风能力核定,矿井的通风系统能力为每一通风系统能力之和。矿井必须按照每一通风系统能力合理组织生产。
第二十九条 矿井需风量核定办法:
(一)生产矿井需要风量按各采煤、掘进工作面、硐室及其他巷道等用风地点分别进行计算,包括按规定配备的备用工作面需要风量,现有通风系统必须保证各用风地点稳定可靠供风。
Q矿???Q采??Q掘??Q硐??Q备??Q胶轮车??Q其他??K(m/min)
3
式中:ΣQ采—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m3/min
ΣQ掘—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m3/min; ΣQ硐—硐室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m3/min;
ΣQ备—备用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m3/min; ΣQ
胶轮车
—井下采用胶轮车运输的矿井,尾气排放稀释需要的风
量,m3/min;
ΣQ其他—矿井除了采、掘、硐室地点以外的其他巷道需风量的总和,m3/min;
K—矿井通风需风系数(抽出式取1.15~1.20,压入式取1.25~1.30)。
(二)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
每个回采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应按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和爆破后的有害气体产生量以及工作面气温、风速和人数等规定分别进行计算,然后取其中最大值。
1.低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按气象条件或瓦斯涌出量(用瓦斯涌出量计算,采用高瓦斯计算公式)确定需要风量,其计算公式为:
Q采=Q基本?K采高?K采面长 ?K温(m3/min) 式中:Q采—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m3/min;
Q基本—不同采煤方式工作面所需的基本风量,m3/min; Q基本=60×工作面控顶距×工作面实际采高×70%×适宜风速(不小于1.0m/s);
K采高—回采工作面采高调整系数(见表8-1); K采面长—回采工作面长度调整系数(见表8-2); K温—回采工作面温度与对应风速调整系数(见表8-3)。
表8-1 K采高——回采工作面采高调整系数 采高(m) < 2.0 2.0~2.5 2.5~5.0及放顶煤面 系数(K采高) 回采工作面长度(m) 1.0 1.1 80~150 1.0 采煤工作面 风速(m/s) 1.0 1.0~1.5 1.5~1.8 1.8~2.5 2.5~3.0 1.5 150~200 1.0~1.3 >200 1.3~1.5 表8-2 K采高长——回采工作面长度调整系数 长度调整系数(K采面长) 回采工作面空气 温度(oC) < 20 20~23 23~26 26~28 28~30 表8-3 K温——回采工作面温度与对应风速调整系数 配风调整系统 (K温 ) 1.00 1.00~1.10 1.10~1.25 1.25~1.40 1.40~1.60 2.高瓦斯矿井按照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计算。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按回采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的浓度不超过1%的要求计算:
Q采=100·q采·KCH(m3/min)
4式中:Q采—回采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m3/min;
q采—回采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的平均绝对
涌出量,m3/min;
KCH—采面瓦斯涌出不均衡通风系数(正常生产时连续观测1个
4月,日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和月平均日瓦斯绝对涌出量的比值)。
3.工作面布置有专用排瓦斯巷的回采工作面风量计算: Q采=Q采回+Q采尾(m3/min)
其中:Q采回=100·q采·KCH(m3/min)
4 Q采尾=
qCH4尾2.5%?KCH4(m/min)
3
式中:qCH尾—采煤工作面尾巷的风排瓦斯量,m3/min。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