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被冒用的对象是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 (B)未经许可;
(C)导致人们对商品或服务来源误认后果(不要求实际后果) 海豚出版社侵犯《读者》杂志案
? 近日 ,大连市民张女士陪母亲到医院检查身体,等候中有人塞给她一本小册子,乍一看封面张女士以为是 《读者》的副刊,待她仔细翻看后才恍然,原来里面宣传的都是某一种抗癌药物。 4、虚假表示
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伪造或者冒用名优标志的违法行为:
(一)未经组织评比名优的产品,经营者伪造名优标志在商品上使用;
(二)虽为组织评比名优的产品,但经营者未参加评比,却擅自在商品上使用名优标志; (三)虽为组织评比名优的产品,经营者参加了评比,但未被评比为名优产品,却擅自在商品上使用名优标志;
(四)被取消名优产品称号的产品,经营者继续使用名优标志; (五)级别低的名优产品,经营者擅自使用级别高的名优标志; (六)其他伪造或者冒用名优标志的行为
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的行为 1、行为主体: (1)公用企业
(2)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 2、客观上实施了限制竞争的行为
3、主观上故意,以排挤其他的竞争者为目的 4、侵害:
(1)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权
(2)消费者对商品的自由选择权
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以电、水、气为例)
(1)供电部门:强制用户购买其提供的电表、电线、配电箱、变压器等用电设备而不得购买其他符合国家标准的用电设备;强制向用户收取用电底度费;等等。
(2)供水部门: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水泵、阀门、水管等;强制用户购买水表或强行要求用户更换智能水表;等等。
(3)供气部门:在提供燃气服务是强制他人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燃气灶具或者限定他人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燃气灶具,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要求的同类商品;强制向用户收取用气底度费。等等。
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例如:
(1)烟草公司:销售名牌香烟时,强行搭售直销品牌香烟;利用与烟草专卖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特殊身份,皆用行政权力强制交易等。
(2)商业银行:在住房贷款中强制贷款人到其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保险;限定贷款人必须购买其指定的开发商的房屋或汽车等商品。
(3)殡仪行业:强制死者家属购买其指定的骨灰盒、使用遗体告别厅等。 (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强制学员购买保险、滥收费用等。 (三)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竞争的行为 1、行为主体——政府及所属部门
2、侵害客体——经营者的利益
3、客观方面——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了限制竞争的行为 (1)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 (2)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强制交易的行为 (3)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4)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地区封锁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1)以政府文件、会议纪要、规定等形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只能经营、购买、使用本地成产的产品会或者只能接受本地企业、指定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2)以不正当的或者歧视性的质检、准销证、前置审批、加收费用以及所谓“联合执法”等方式,实行歧视性待遇,抬高外地商品进入本地的“门槛”,阻碍外地商品或者服务进入本地。
(3)以拒绝给与行政许可等方式滥用行政权力强制他人购买其指定的商品和服务。 案例
某啤酒是国内知名产品,2000年进入某地市场以来,销量直线上升,使当地一个啤酒品牌的市场占有率迅速下降。当地政府为了保护自己的啤酒市场,责令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对前者的各种卫生指标进行检查。检查后,该局同政府主管领导协商后,认定该啤酒为不合格产品,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了检查结果,使该啤酒在这一地区的销量直线下降。后经上级主管部门对该啤酒进行抽查,结果是所有指标均达到了国家标准。 (四)商业贿赂行为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为争取交易机会,特别是为争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市场优势,通过秘密给付财物或其它有价报偿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收买客户的负责人、雇员、合伙人、代理人和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等能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的行为。 主体 经营者 主观方面 故意、自愿 特征 违反法律规定,秘密给付财物及其他补 客观方面 偿,包金钱回扣、赠送昂贵物品、提供 免费服务、给予不正当利益等。
回扣、折扣、佣金的区别?
回扣 :在商品购销中,暗中向买方退还钱财及其他报偿,以争取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的行为。
折扣:即价格折扣,亦称让利。它是指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经营者在所成交的价款上给对方以一定比例的减让而返还给对方的一种交易上的优惠。一般情况下,折扣是卖方向买方的一种让利。折扣只发生在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不能支付给当事人一方的经办人或代理人。 折扣与回扣的区别:a、发生的时间不同:折扣发生在交易当时,而回扣发生在交易完成以后;b、给予的对象不同:折扣只能给予交易对方,而回扣既可以给予交易对方,也可以给予交易对方的经办人或代理人。
佣金:是指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具有独立地位的中间人因为为他人提供服务、介绍、撮合交易或代买、代卖商品而得到的报酬。佣金可以由买方给付,也可以由卖方给付,还可以
由双方给付。
甲的行为是否属于接受贿赂?
甲是 A 公司的业务员,其朋友乙急需购买一批货 物,但苦于没有购货渠道。希望通过甲作为中间人帮 助联络。事成之后按照货物标的额的 10% 支付给甲, 作为甲的酬劳。甲拿到酬劳后交给了 A 公司并入账。 问:甲的行为是否属于接受贿赂?
分析:甲的行为不属于接受贿赂行为。回扣与折扣的区别在于,是直接还给予还是暗中给予;是否入账。甲是以中间人佣金的形式接受的,同时还入了 A公司的帐目。 修车给回扣 司机争上门
郑州市金水区是河南省重要的汽配集散地和汽修集中地。长期以来,郑州市汽修汽配市场价格混乱,表现之一就是:修车厂给前来修车的司机回扣或馈赠高档礼品等。在某些汽车修理厂里竟挂着一件件高档西装,柜台内摆者一块块进口手表。在经三路的一家汽车修理厂,一位开公车的司机修完车后,获赠了一块价值2000多元的进口手表和一条1000多元的高级皮带。这两件东西自然全部开到修车发票里拿到单位报销了。 “潜规则”入乡随俗——跨国公司在华行贿
沃尔玛礼品案——2003年,云南省前外经贸厅党组书记彭木裕,因其妻收受昆明沃尔玛公司约10万元人民币的“礼物”而被判刑5年。
朗讯风波——2004年,美国朗讯公司宣布解雇中国区的4名高管人员,理由是,他们在企业运营中存在内部管理控制不力,违反了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
德普回扣门——2005年,美国DPC公司的子公司天津德普,由于贿赂国有医院医生162万美元的现金,而被美国司法部罚款404万美元。
张恩照事件——2006年,美国的一家公司把他告到了美国法院,因为他违反了美国《海外腐败行为法》,收受了竞争对手的100万美元。
雪花啤酒涉嫌亿元商业贿赂
2005-2006年,华润公司为占领重庆啤酒市场,与23个区市县的3000多户终端销售商签订合作协议,通过给付进店入场费、开瓶费(以7分-1元钱回收瓶盖)、附赠现金或物品、向一级批发商“返点”的形式,达到销售“雪花”系列啤酒的目的。
华润公司在与终端销售商签订的协议中,明确约定有“禁止销售重庆啤酒及其他品牌啤酒”等排他性内容,在促销活动申报表中也直接提出要“坚决压制竞争对手” 。 华润公司销售“雪花”、“蓝剑”系列啤酒500多万件,销售金额达1亿多元。 (五)虚假宣传行为 第9条
1、行为主体——生产或服务经营者、广告经营者、其他经营者(食品安全法中有关代言人规定)
2、行为人主观方面——故意或过失 3、行为人客观方面
(1)对商品与服务做欺骗性、误导性的宣传 (2)利用广告、其他宣传方法 相关法律规定——《广告法》
?《广告法》明确规定,不得利用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但是在“藏秘排油”的广告中,不但有医学专家,甚至还有各类人士的现身说法,而且夸大了原有的减肥和调节血脂的保健功能。
?2005年4月21日,国家工商总局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了《虚假广告整治方案》,明确提出,社会公众人物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中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
身份,向受众推荐商品服务或者介绍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等,如“我用、我吃、我喝……”等台词,都属于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2007年8月23日,国务院召开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吴仪出席会议并讲话。她表示,将禁止和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案例
[1]使用十天即可使人增高十公分的“人体增高器”;
[2]只花二十元“资料费”即可使人一年成为万元户的“技术资料”;
[3]一次使用即可更换老化皮肤,十次使用即可使人改变客颜的“换肤霜”; [4]声称市场上其他儿童浴皂都有刺激性,唯有自己的商品没有副作用; [5]用过许多其他商品,只有某某商品才是最好的;
[6]吃了好多药总不见好,吃了某某药一次就灵之类的广告。 (六)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1、商业秘密认定标准:
(1)秘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悉
(2)实用性:为权利人带来实在或潜在经济利益 (3)保密性: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 2、范围——技术信息、经营信息
技术信息包括:工艺流程、技术秘决、设计图纸、化学配方等;经营信息包括:管理方法、产销策略、资源情报、客户名单等。 3、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第10条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上述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揭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明知或应知上述违法行为,却获取、使用或揭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甲旅行社的欧洲部副经理李某,在劳动合同未到期时提出辞职,未办移交手续即到了乙旅行社,并将甲社的欧洲合作伙伴情况、旅游路线设计、报价方案和客户资料等信息带到乙社。乙社原无欧洲业务,自李某加入后欧洲业务猛增,成为甲社的有力竞争对手。 (1)法院如认定乙社和李某侵犯甲社的商业秘密,须审查什么事实? A、甲社所称的“商业秘密”是否属于从公开渠道不能获得的 B、乙社的欧洲客户资料是否有合法来源
C、乙社在聘用李某时是否明知或应知其掌握甲社的上述业务信息
(2)如法院判定乙社和李某侵权成立,确定其赔偿责任可以采用下列何种办法?() A、按照甲社在侵权期间的利润损失进行赔偿,乙社和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甲社在侵权期间的利润损失无法计算时,按照乙社所获利润进行赔偿,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对李某按照其在甲社时的工资标准乘以侵权持续时间确定赔偿额,对乙社按其实际所得利润确定赔偿额
D、按甲社请求的数额确定赔偿额
? 百事可乐与可口可乐的 \配方\构成商业秘密,公司对其守口如瓶 工业间谍,防不胜防
报载,安插“工业间谍”是当前国际上非常常见的窃取商业秘密的方式。美国两家大型汽车集团彼此竞争激烈。甲集团在一次新型汽车产品投入生产前召开一次绝密会议。为防泄密,甲集团动用最先进的电子检测仪器,一 天花板、地板、墙壁作了一次精心的检查,甚至地上一只死苍蝇的尸体也不放过。因为当时最高级的窃听装置可以安装在一只苍蝇的尸体内。谁知百密还有一疏,第二天产品的制作工艺就被竞争对手获得而提前投入生产。原来,甲内部一名高级职员竟是对方派来潜伏近十年的间谍!
有调查显示,名列《财富》(Fortune)全球1000强的大公司,平均每年发生2.45次的商业间谍事件,损失总数高达450亿美元。其中,位于硅谷的高科技公司首当其冲,发生的窃密案件中,有54%个别损失高达1.2亿美元。 (七)降价排挤的行为第11条
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1、经营者(卖方)
2、故意,目的在于排挤竞争对手
A、行为人低于成本销售是否有正当的理由 B、行为人实施亏本销售是否持续很长的时间 C、行为人是否有较强的经济实力
3、行为人进行了以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价格法》第14条 4、侵犯社会正常的竞争秩序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1、销售鲜活商品的;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的; 3、季节性降价的;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的。
甲的行为是否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要求? 甲开了一个服装精品店,从南方进来一批服装, 但是在销售过程中发现款式已经落后,为了不占用更 多的资金,于是决定以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销售,结 果导致在热销的几天里,生意兴隆,而该服装精品店 周围几家商店的销售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问:甲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分析:甲的行为没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甲的行为属于销售积压的商品情形,行为的目的本身不在于侵害其他竞争对手的利益。 (八)附条件交易的行第12条 1、表现形式
(1)违法搭售商品
(2)在销售商品时附加不合理条件 2、特征:
(1)行为主体是经营者
(2)行为人实施行为时,利用的必须是经济上的优势 (3)行为违背了交易相对人的意愿 (4)行为人所附条件不合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经营者利用其经济优势,违背购买者的意愿,在销售一种商品时,要求购买者购买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