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7001-2004
(任命书),有较强的管理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熟悉相应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和检验业务;
2.技术负责人,有相关项目检验师及以上资格,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熟悉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和检验业务,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3.质量负责人,有相关项目检验师及以上资格,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熟悉质量管理工作,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4.检验责任师,有相应项目的检验师及以上资格,有岗位需要的技术业务水平; 5.各类人员配备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具体要求见表2。
(六)具有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检验仪器装备条件,具体要求见表2。 (七)具有一定的场地、设施
1.使用面积不少于100m2的固定办公场所;
2.使用面积分别不少于10m2的档案室、图书资料室; 3.满足存放要求的专用仪器设备室;
4.检验检测人员应当每人配备1台计算机,配备的检验软件应当满足定期检验前从安全监察数据库中提取待检设备数据、检验后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当日向安全监察数据库传输检验更新数据的需要;
5.建立了符合设备登记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求的定期检验数据交换系统; 6.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图书资料,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应当有颁布的正式版本;
7.必要的通信工具及办公设施。
(八)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了独立于所属母体组织的,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持续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九)申请首次核准或者增项核准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独立完成申请核准项目的试检验工作,并且得到具有相应检验资格的机构对其检验能力是否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评价文件。试检验报告加盖具有相应检验资格的机构和人员的印章方可有效。
二、非自检机构(综合检验机构)
根据所从事检验工作地区特种设备密度注和特种设备数量注,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的核准条件分为甲、乙、丙三类。
综合检验机构所在地(市)级或以上行政区域的特种设备数量?≤2000台或特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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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密度ρ≤20的,可以申请按丙类条件进行核准;特种设备密度20<ρ≤40的,可以申请按乙类条件进行核准。
注:
特种设备数量:是指检验机构承担检验责任的特种设备数量(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数量之和)
特种设备密度:是指检验机构承担检验责任的特种设备数量与检验机构所在地(市)或以上级行政区域面积的比值,其计算公式如下:
ρ=?/?
ρ—特种设备密度(台/百平方公里)
?—指检验机构承担检验责任的特种设备数量(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数量之和)(台)
?—是指检验机构所在地(市)级或以上行政区域面积(百平方公里)
甲类、乙类、丙类机构核准条件如下: (一)基本要求”
1. 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从事监督检验的机构应当是公益性事业单位[申请工地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以及石油天然气压力管道检验的检验机构除外],或者得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委托或授权的单位。
2.独立、规范、公正地开展检验工作,不参与或者从事与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销售、推荐、监制、监销等相关的业务与活动。
3.承诺和确保在从事被核准项目的法定检验工作时,严格执行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4.具有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检验仪器装备,具体要求见表2 5.具有一定的场地、设施。
(1)建筑面积不少于200m2的固定办公场所;
(2)使用面积分别不少于10m2的档案室、图书资料室; (3)满足存放要求的专用仪器设备室;
(4)检验检测人员应当每人配备1台计算机,配备的检验软件应当满足定期检验前从安全监察数据库中提取待检设备数据、检验后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当日向安全监察数据库传输检验更新数据的需要;
(5)建立了符合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要求的检验数据交换系统; (6)必要的交通、通信工具及办公设施。
6.具有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图书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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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应当有颁布的正式版本。
7.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了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持续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8.申请首次核准或增项核准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独立完成申请核准项目的试检验工作,并且得到具有相应检验资格的机构对其检验能力是否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评价文件。试检验报告加盖具有相应检验资格的机构和人员的印章方可有效。
9.具有承担检验责任过失的赔付能力(不低于300万元)。 (二)专项条件,见下表:
项目 甲类 乙类{注(1)} 丙类{注(2)} 专业技术人员和持证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持证专业技术人员和持证人员总数不少于15人 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 总数不少于6人 规模 固定资产总值不低于100检验仪器装备总值检验仪器装备总值(原值)万元,其中检验仪器装备(原值)不低于30万不低于10万元 总值(原值)不低于50万元 元 机构负责人,有较强的管理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熟悉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和检验业务 技术负责人,有相关项目的检技术负责人,有相关项目检验师及以上资格,从验员(持证4年以上)及以上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熟悉特种设备资格,且在甲类机构接受不少的法律、法规和检验业务,具有岗位需要的业务于60个学时的技术负责人岗水平和组织能力 位能力的培训与实习 质量负责人,有相关项目检验质量负责人,有相关项目的检验员(持证4年以上)师及以上资格,从事特种设备及以上资格,且在甲类机构接受不少于30个学时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熟悉质的质量负责人岗位能力的培训与实习(或质量管理量管理工作,具有岗位需要的专项培训) 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技术 检验责任师应当有相应项目力量 的检验员(持证4年以上)及以检验责任师,有相应项目的检验师及以上资格,上资格,且在甲类机构接受不具有岗位需要的技术业务水平 少于40个学时的检验责任师岗位能力的培训与实习 持证人员数量占机构职工总数的比例不小于70%,持证人员数量占机构持证人员数量占机构职工其中持特种设备检验员及职工总数的比例不小总数的比例不小于70%,以上证书的人员数量占持于70%,专业技术人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占机构证人员数量的比例不小于员数量占机构职工总职工总数的比例不小于50%,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数的比例不小于30% 占机构职工总数的比例不50% 小于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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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人员的最低配备要求见表2,检验人员的数量应各类人员的最低配备要求见表2注,检验人员的数当与本机构所承担的检验量应当与本机构所承担的检验工作相匹配 工作相匹配 每年用于科研和信息化建设的经费占总收入的3%其他 — — -5%,公益宣传教育经费占总收入的1%-2% 表B-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资源条件表
核准项目代码 检验人员资格及数量 检验仪器设备 备注 (1)承压类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1名(高级检验师持证年限+锅炉检验师持证年限不少于7年); (2)锅炉检验师10名(每名锅炉检验师持证年限不少于4年); 除承压类基本配备(见本表注GJ1 (3)Ⅲ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1),下同)外,还应当配备以 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下设备或达到以下同等要求: (4)Ⅱ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1)高温测厚仪; (2)X射线机(大于等于300kV)※; 损检测人员各4人项; (5)材料、焊接、应用化学、热能工程专(3)γ射线机※; (4)视频内窥镜(大于等于10m); 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技术人员各2名 (5)力学性能试验设备※; (1)承压类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6名,(6)便携式定量光谱仪 (至少含GJ1 且所有承压类高级检验师的持证经历C、S、P的16元素); 之和(高级检验师持证年限30.4﹢锅(7)便携式金相仪(具有数码图像处理功能); 炉检验师持证年限30.6)不少于36(8)台式金相显微镜; 年; (2)锅炉检验师10名(每名锅炉检验师(9)应力测定仪※; (10)垢样分析设备※; 持证年限不少于4年,且有不少于70(11)水(介)质分析设备(见本表学时的超临界电站锅炉检验的专业培JD1栏)※ 训与实践经历); (12)TOFD检测设备; GD1 (3)Ⅲ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13)氧化皮剥落测量设备; (14)氧化皮厚度测量及寿命预损检测人员各4人项; (4)Ⅱ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测装置 损检测人员各10人项; (5)材料、焊接、应用化学、热能工程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技术人员各3名 限制造监督检验 注明其检验的锅炉最大参数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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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项目代码 检验人员资格及数量 检验仪器设备 备注 (1)锅炉检验师6名; (2)Ⅲ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GJ2 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3)Ⅱ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4)材料、焊接、应用化学、热能工程专GD2 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技术人员各1名 除承压类基本配备外,还应当配备以下设备或达到以下同等要求: (1)锅炉检验师4名; (1)高温测厚仪; (2)Ⅲ级射线或超声波、磁粉或渗透无GJ3 (2)X射线机(大于等于300kV)※; 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3)视频内窥镜; (3)Ⅱ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4)便携式定量光谱仪(8元素); 检测人员各2人项; (5)便携式金相仪(具有数码图(4)材料、焊接专业大专以上技术人员像处理功能); 各1名 (6)经纬仪; GD3 (7)水准仪; (8)水质分析设备(见本表JD1栏)※ (1)锅炉检验师2名; GJ4 (2)锅炉检验员2名; (3)Ⅱ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承压类基本配备 (4)焊接或材料专业大专以上技术人员GD4 1名 续表 核准项目代码 机构检验人员资格及数量 (1)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1名(承压类); (2)压力容器检验师5名; (3)Ⅲ级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4)Ⅱ级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5)焊接、化工机械、材料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技术人员各1名 检验仪器设备 备注 RJ1 RD1 除承压类基本配备外,还应当配备以下设备或达到以下同等要求: (1)高温测厚仪※; (2)视频内窥镜(大于等于10m); (3)力学性能试验设备※; (4)便携式定量光谱仪 (至少含C、S、P的16元素); (5)便携式金相仪(具有数码图像处 理功能); (6)应力测定仪※;声发射仪※; -15-